贺州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广西:贺州学院普高招生章程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专科路标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山东省考生可凭美术联考成绩考的学校名称 及联考分数线
最新2012年承认山东美术统考的高等院校
北京高校
中央戏剧学院(专科)
中国传媒大学(影视动画高职专科)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制作方向)专科专业
北京城市学院
北京农学院 艺术设计(城市环境艺术方向)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环境艺术设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北京城市学院。
天津高校
天津工业大学动画专业,天津外国语大学。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动画南
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上海高校。
上海大学
艺术设计(会展与博览)、广告设计与制作
上海师范大学
同济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山东高校
(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在山东省使用本校美术校考成绩),其它高校使用统考成绩。
江苏高校
苏州科技学院,常州工学院。
盐城工业学院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浙江高校
浙江工业大学
温州大学,浙江工商大学。
绍兴文理学院,台州学院。
福建高校
厦门大学
集美大学,闽江学院,三明学院。
泉州师范学院
闽江学院
江西高校,江西理工大学。
井冈山大学
广东高校
汕头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湖北高校
湖北民族学院。
湖南高校,湖南科技大学,湖南工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怀化学院,韶关学院。
四川高校
四川大学 服装设计与工程。西南大学 服装设计与工程。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攀枝花学院
所有美术类专业使用四川美术统考成绩。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重庆高校
重庆交通大学
重庆三峡学院
贵州高校
铜仁学院
河北高校
衡水学院
石家庄经济学院,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高校
山西大学,山西农业大学,中北大学,忻州师范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理工大学 ,牡丹江师范学院,
东北林业大学,
吉林高校
吉林农业大学
辽宁高校
辽宁师范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交通大学
鞍山师范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陕西高校
西安外国语大学
西安石油大学
商洛学院
陕西科技大学
甘肃高校
兰州大学
天水师范学院
青海高校
青海民族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云南高校
云南财经大学
大理学院,云南民族大学,玉溪师范学院。
内蒙古高校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广西高校
广西工学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贺州学院
新疆高校
喀什师范学院
海南高校
海口经济学院
贺州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贺州学院,英文名:Hezhou University,学校代码:1183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学校始建于1943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广西及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坐落于湘粤桂三省(自治区)交界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环路18号(西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约街169号(东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结合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条 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采用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填报专业计划已录满,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其他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具体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民族身份限制。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除英语专业外,本校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数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各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同科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
(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对于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专业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专业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则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统考(联考)成绩。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校考或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或综合分相同者,则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专业分—文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不设单科分数要求。
(三)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运动康复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定向师范生的录取原则
我校2020年在广西区内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和四年制本科层次定向师范生(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定向招录广西2020年高中毕业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具体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定向县区、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
(五)中职直升本科的录取原则
我校2020年继续在广西区内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具体招收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
(六)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
我校民族预科生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1.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2.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不能报考应用化学、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不能报考应用化学、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第十六条 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要求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贺州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十八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校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各项资助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参评。
第十九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各省出台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学生或合法监护人可向家庭户口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局)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配合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最后金融机构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考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贺州市(含三县二区)的考生不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地址统一填写为:广西贺州市西环路18号贺州学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4-5201598/5201698/5228686(兼传真)
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774-5228685
联系部门:贺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环路18号(邮政编码:542899)
学校网址:
电子邮箱:hzxyzsbgs@163.com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贺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广西:贺州学院2021年普高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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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 导语】 考 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贺州学院2021年普高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贺州学院,英文名:Hezhou University,学校代码:11838。
第三条办学性质:学校始建于1943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广西及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坐落于桂、湘、粤三省(区)交界的区域性交通枢纽,中国首个长寿地级市、世界长寿市——贺州市。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环路18号(西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约街169号(东校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录取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结合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条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采用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填报专业计划已录满,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其他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具体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民族身份限制。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除英语专业外,本校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数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就读1-2学年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专业大类内确定专业。
第十五条各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普通类专业
对进档考生,同科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
(二)艺术类专业
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统考(联考)成绩。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校考或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其中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录取,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或综合分相同者,则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专业分—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不设单科分数要求。
(三)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运动康复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地方公费师范生
我校2021年在广西区内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和四年制本科层次地方公费师范生(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定向招录广西2021年高中毕业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具体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定向县区、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信息服务网上另行发布。
(五)中职直升本科
我校2021年继续在广西区内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具体招收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信息服务网上另行发布。
(六)民族预科生
我校民族预科生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1.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2.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不能报考的专业有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茶学、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不能报考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第十七条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四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要求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贺州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十九条为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校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各项资助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参评。
第二十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各省出台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学生或合法监护人可向家庭户口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局)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配合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最后由金融机构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考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如需迁移,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地址统一填写为:贺州学院(广西贺州市西环路18号)。贺州市(含三县二区)的考生不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贺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201598/5201698/5228686
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774-5228685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环路18号(邮政编码:542899)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服务网:
电子邮箱:hzxyzsbgs@163.com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贺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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