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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音乐传媒与商务线上考什么?
有对音乐艺术大学有填报意向的考生来看看天津音乐学院吧!该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有硕士和本科两个办学层次,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天津音乐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音乐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音乐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2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北院),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南院)。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音乐学院始建于1958年10月,经过60多年的建设,已经发展成为北方地区培养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专门人才的重要高等艺术教育学府。学院遵循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职能。学院坚持高水平、有特色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国家和地区经济文化发展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音乐艺术专门人才。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是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确定招生专业、规模。
第八条学院是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不做分省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调剂至其他专业(招考方向)。
第九条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院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投档规则及录取办法,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专业录取以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根据前款规定,按照学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录取。高考外语语种不限,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科、理科,不含各类录取政策加分。
第十二条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音教钢琴主项、音教声乐主项、音乐商务与音乐传媒和音乐批评招考方向),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750分满分)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在文化课成绩(750分满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总成绩均按照750分计算。录取排名末位同分者,依据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考生须按照本省要求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省统考类别与我院专业未对应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我院。我院将在教育部专业合格名单备案时,统一核验考生艺术类统考合格要求,如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备案,校考成绩视为无效。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填报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四条学院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学院各专业学习的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学院年度招生专业和专业考试内容通过招生简章发布。
第十七条学院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第十八条咨询、联系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emailprotected]电话:022-(兼传真)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 邮编:300171
学校官网:http://监督电话:022-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时,学院依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每学期办理学生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依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学生在学习期间,学院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转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一律缴费上学。经物价部门批准,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舞蹈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现执行每生15000元/学年。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及我院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其他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大型乐器、钢琴、竖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院申请租赁。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音乐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我院学位相关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咨询内容仅供考生和家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的承诺。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天津大学自主招生
根据教育部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以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要求,我校将在2009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条件
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申请:
1、省级重点中学学生,且其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前20%者;
2、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以上者;
3、具有突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异成绩者;
4、“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者(依据大赛组委会提供的名单);
5、综合素质优秀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和突出成绩者(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6、在天津市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均获得A的考生(本条只适用于天津籍考生)。
二、选拔程序
1、报名
申请者须登陆天津大学招生网(
)点击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填写自主招生信息,并提交;提交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表,将报名表用A4纸打印出来,由中学校长或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随高中原始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中学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自荐信及其他佐证材料(请考生将以上所有材料订成一册,且第一页为自主招生报名表)寄至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00072(以收件日为准),过期无效。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注:考生可通过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网上报名系统随时查看自己的材料是否寄到天津大学,初审结果、测试结果等相关信息全部通过网上查询。
2、初选
由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选,确定参加自主招生测试人选名单,并在我校招生网(
)公布,同时在报名系统内相应栏目公布选拔测试事宜,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3、考核
具有测试资格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测试内容为:数学、英语、物理;每科100分,满分300分。
4、资格认定和公示
根据测试成绩,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我校自主招生人选名单,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三、录取原则
1、我校将在笔试合格的基础之上,以分数优先的的原则择优录取。
2、自主招生测试合格且成绩位于前100名者,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可加20分安排专业(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须参加美术加试且成绩合格);若其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线但达到了当地一本线,且专业服从调剂,即可录取。自主招生测试合格且成绩位于101-300名者,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者,可加10分安排专业(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须参加美术加试且成绩合格);若其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但在我校录取线下20分之内,且高于当地一本线,专业服从调剂,即可录取。
3、计划使用。如考生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但按照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原则可以录取者,不占用考生所属省市招生计划。
4、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若高考报考我校,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大学,在我校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内填报志愿。高考成绩公布后(截止当年7月5日),考生需登陆天津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自主招生对象反馈信息,并及时提交,不填写者视为放弃自主招生资格。
四、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8日至12月18日;
2、材料寄送时间截止到2008年12月20日(以收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拟定测试时间:2009年1月4日;
4、测试地点:天津大学校内。
五、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自主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初步审核确定的自主招生候选人和考核后确定的自主招生人选在本校招生网公示。
3、推荐学校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自主招生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学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学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4、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六、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
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七、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1月
咨询电话:022-27405486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072
天津市51 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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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本市51中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各普通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也将陆续出台。昨天,市高招办负责人就艺术类考生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解释。
一、艺术类考生的报名条件是如何规定的,怎样报考?
符合本市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基础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选择艺术(文)或艺术(理)其中一类报名。艺术(文)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四科,艺术(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四科。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间与普通高考报名时间一致。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考试形式的不同分为美术类专业和非美术类专业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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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区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履行天津市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美术类市级统考”)的报名手续,交纳美术类市级统考考务费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即通常所讲的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与报考普通学校的考生相同。
报考音乐、表演等非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持区县招办开具的介绍信,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名手续。需要考生特别注意的是各学校的报名要求不同,有的学校要求考生先履行网上报名手续,再到现场进行摄像、交费等;有的学校则要求考生必须到现场进行报名。请考生一定要认真阅读拟报考学校的招生简章,以免影响了专业考试的报名。
二、美术类专业和非美术类专业是如何界定的?
美术类专业特指绘画、造型设计及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要求的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等专业通常称为非美术类专业。按照教育部要求,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市高招办组织的美术类市级统考,而非美术类专业考试一般由招生学校组织。
三、市级统考考试科目是什么?
2009年市级统考考试科目包括素描、色彩、速写等三门。素描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写生或默写等方式考查;色彩科目一般采用静物写生、风景默写等方式考查;速写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动态写生、漫写或默写等方式考查。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9月11日,考试地点设在天津师范大学。
四、市级统考成绩合格线如何划定?怎样领取成绩单?
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省级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自行确定”。
市高招办将于2009年9月25日前公布市级统考成绩。考生持考生证到报名单位领取“天津市普通学校艺术类招生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单”。市高招办将在招考资讯网上(
www.zhaokao.net
)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五、美术类市级统考成绩如何使用?
教育部对美术类市级统考成绩的使用做出明确规定。凡本市统考涉及的专业,民办学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学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市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另行组织专业考试;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市级统考成绩,也可在市级统考合格考生的范围内组织校考。
六、招收美术类专业学校组织考试的科目及报考要求?
招收美术专业的本科学校可以组织专业考试。考试的科目由学校确定,一般为素描、色彩、速写三门。
考生如报考这些学校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市级统考。合格后,才能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可持“天津市普通学校艺术类招生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单”,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考手续。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考试在1月31日后开始,3月底前结束。
七、本市哪些普通学校招收美术类本科专业?
本市招收美术类专业的普通学校共11所。它们是: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美术学院、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八、填报志愿有什么要求?
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成绩合格(若学校再行组织专业考试的,则美术类市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还须取得学校考试合格)或非美术类专业学校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学校(专业)志愿。否则,所填志愿无效。取得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可以选报仅使用美术类市级统考成绩招生学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未获得美术类市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
一些艺术类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明确的要求:如一些美术类专业对考生的视力有要求;一些表演专业对考生的身高有要求;播音与主持专业对考生的吐字发音等都有严格的要求等。考生充分了解这些具体要求后,根据自身条件填报报专业志愿。
本市艺术类考生的志愿填报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艺术类本科学校志愿;第二次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学校志愿。根据规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学校的非艺术类专业。其填报办法与报考普通学校的考生相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生的文化成绩分数线是如何确定的?有哪些录取方式?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学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学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艺术类本科学校(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由市高招办以不低于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不低于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确定。
各学校录取方式不尽相同。一些学校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一些学校是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一些学校是将专业和文化成绩按一定比例相加后择优录取。同时,为提高艺术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许多学校明确规定了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考生应提前了解所报学校的招生简章,清楚录取的方式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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