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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居住证有什么用

2024-10-31 06:48:00 | 专科路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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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居住证有什么用

苏州居住证有什么用

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参与居住地社区事务的权利。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且取得户口所在地相关选举资格证明的,享有居住地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2、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本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参加春季高考专科层次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
3、居住证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免费享受就业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4、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参与居住地社区事务的权利。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且取得户口所在地相关选举资格证明的,享有居住地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等车务手续;可以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赴香港、澳门、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6、居住证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关的住房保障政策;
7、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8、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免费享受计划生育相关技术服务;
9、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本市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资助;
10、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注册);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11、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12、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四)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可以在办理点拍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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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外地小孩在苏州上学条件

需要符合江苏省《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参考文件二、制定并落实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相关政策措施。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
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安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深入贯彻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就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部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妥善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城镇化深入推进、人口流动日益频繁以及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逐步显现。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民生改善与和谐社会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全局和长远,把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认真研究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二、制定并落实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相关政策措施
从2013年起,凡具有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随迁子女,均可参加当地中考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凡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江苏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参加江苏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与江苏籍考生一样,须参加全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并符合高考报名资格要求,享受与江苏籍考生同等的录取政策。具体报名和考试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各地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非江苏籍考生,积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考生回原籍参加普通高考提供便利条件。
三、切实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整体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统筹做好相关工作;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随迁子女升学考试人数合理调配资源,做好考生报名组织、资格审查、考试实施、招生录取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办理居住登记等手续,并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核查比对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提供相关人员的务工就业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升学考试政策宣传解读,同时,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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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考哪个市竞争压力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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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13市高考排名为无锡市、泰州市、南京市、南通市、淮安市、扬州市、苏州市、连云港市、镇江市、常州市、宿迁市、徐州市、盐城市。

部分市排名分析:

文科前十南京有两人,南京理科最高分680分,未进全省前十(可以确定苏高中684分位列全省理科第九),全省文理科前100至少9人,二十九中今年感觉会超过金陵中学,开始挑战南师附中了。

苏州理科前十至少2人;根据苏州某老师的统计数据,苏州文理科全省前100名已经达到了36人,文理前100名比例至少达到了14.9%。

南通一直是传统的教育之乡,南通今年理科最高分在海安中学,如皋中学考的也非常不错,一本率98.5%。

高考报名和志愿填报:

1、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2、志愿填报 专科路标网

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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