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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安徽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2024-10-27 06:32:07 | 专科路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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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安徽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安徽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安徽医科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1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安徽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66),简称安医大;英文译名为AnhuiMedical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AHMU。
第三条安徽医科大学是安徽省属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和安徽省共建高校,是安徽省第一批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和第一批综合改革试点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本科办学地址分为:梅山路校区、翡翠路校区和东校区。梅山路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号,邮编:230032;翡翠路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5号,邮编:230601;东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唐河路(原玉皇山路),邮编230012。
第六条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安徽医科大学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对普通高考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指导组,现场指导具体录取工作。
第八条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3
招生计划
第十条安徽医科大学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拟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安徽省教育厅审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4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安徽省教育厅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最新文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
第十三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
第十四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院校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分别按照各自省(直辖市、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文件执行。非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含政策加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采用高考排序成绩,无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六条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允许专业组内调剂的,我校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组内随机调剂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不允许专业调剂的则不予调剂。
第十七条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有报考等级要求的,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报考等级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考虑到我校外语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和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及以后就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不要报考我校。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我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不含儿科学方向)、临床医学(五年制)、麻醉学和康复治疗学专业新生将随机分配至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
5
附则
第二十一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和皖发改价费函〔2021〕221号文件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安徽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校构建了包含“奖、贷、助、勤、补、减、免、偿”多元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学校审批等方式申请各类资助项目,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咨询电话:0551-65167746;招生办E-mail:ahmuzsb@ahmu.edu.cn;微信公众号: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安徽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安徽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安徽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安徽 医科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安徽医科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安徽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66),简称安医大;英文译名为Anhui Med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AHMU。

第三条  安徽医科大学是安徽省属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和安徽省共建高校,是安徽省第一批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和第一批综合改革试点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颁发 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 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本科办学地址分为:梅山路校区、翡翠路校区和东校区。梅山路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号,邮编:230032;翡翠路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5号,邮编:230601;东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唐河路(原玉皇山路),邮编230012。

第六条  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以考生 高考 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安徽医科大学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对普通高考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指导组,现场指导具体录取工作。

第八条  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专科路标网

第十条  安徽医科大学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 就业 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拟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安徽省教育厅审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安徽省教育厅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 校招 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最新文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

第十三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

第十四条  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 志愿 院校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内蒙古 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分别按照各自省(直辖市、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文件执行。非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含政策加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采用高考排序成绩,无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成绩,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六条  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允许专业组内调剂的,我校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组内随机调剂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不允许专业调剂的则不予调剂。

第十七条  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有报考等级要求的,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报考等级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考虑到我校外语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和学生在校期间的 学习 及以后就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不要报考我校。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不含儿科学方向)、临床医学(五年制)、麻醉学和康复治疗学专业 新生 将随机分配至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学费 标准: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和皖发改价费函〔2021〕221号文件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安徽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校构建了包含“奖、贷、助、勤、补、减、免、偿”多元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学校审批等方式申请各类资助项目,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咨询电话:0551-65167746;招生办E-mail:ahmuzsb@ahmu.edu.cn;微信公众号: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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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09

专科路标网(https://www.szhektwx.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09的相关内容。

临床医学(精神卫生方向)代码:09
1、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介绍
临床医学
本专业是省级教改示范专业和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学制五年,培养综合素质较高、基础知识扎实、专业知识丰富、具有创新精神、能适应医疗、教学、科研工作需要、适应终身教育的高级医学人才。要求学生扎实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及处理一般疑难急重病症;初步掌握中医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阅读一种外文专业书刊;具有初步科学研究能力。毕业后主要在医疗卫生机构、医药卫生管理机构、药品生产及营销机构工作,还可在医学教育和科研机构就业。

本专业主要开设人体解剖学、细胞生物学、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微生物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精神病学等课程。实习一年。毕业后授医学学士学位。
2、安医大临床医学院 介绍
安徽医科大学前身是上海东南医学院,创办于1926年5月,1949年底响应中共中央华东局 " 面向农村,走向内地 " 的号召,内迁安徽省怀远县,成为安徽省第一所高等医科院校。1952 年迁至省会合肥市现址,改名为安徽医学院。1996年6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安徽医科大学。学校占地约86万平方米(1296 亩),建筑总面积约70余万平方米。
建校以来,共为社会培养医学人才35095人,其中本科生17205人,专科生6432人,硕士生934人,博士生52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10472人。
学校现有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安徽省口腔医院)、卫生管理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研究生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临床医学院、第一临床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省立临床学院(附属省立医院)、第二临床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在建)、第三临床学院(附属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公共课程部、医学检验系、医学影像系、麻醉学系、医学心理学系、医学美容系共20个直属教学机构。有91个教研室,19个教学实验室。
学校拥有第一附属医院、附属省立医院、附属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附属口腔医院、第四临床学院(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五临床学院(六安市人民医院)、杭州临床学院(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解放军临床学院(解放军105医院)、精神卫生临床学院(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等30余家临床教学实习医院;拥有合肥市疾病控制中心等预防医学、卫生管理及其他专业实践教学基地40余家;分布于本省各市及北京、上海、江苏、山东、浙江、广东等省市。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七年制)和临床医学(五年制)、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基础医学、生物技术、麻醉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护理学、妇幼卫生、卫生事业管理、医疗保险、医药信息与计算机应用、全科医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心理学、临床药理学、药品监督与管理、药品营销、医事法学、食品质量与安全、医学美容共23个本科专业(方向)。有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3个三年制专科专业(方向)。设立了药理学、皮肤病与性病学、老年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免疫学、内科学、神经病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8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63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具有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和公共卫生专业硕士(MPH)学位授予权。有药学、临床医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药理学、皮肤病与性病学、老年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病原生物学、外科学(普外)和内科学(消化系病)等7个省级重点学科;20个省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7个省级临床医学重点扶持学科;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安徽省基因研究重点实验室、安徽省分子医学重点实验室)。是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建有教育部重要遗传病基因资源利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和安徽省医学实验动物中心。
在校生共11488人,其中博士生92人、硕士生1015人、本科生9340 人、专科生1041人。学校获准招收港澳台地区本科生、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生。
全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4837人,其中正高职称471人,副高职称778人,博士148 人,国家 " 百千万人才工程 " 第一、二层次人选5人,教育部骨干教师3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83人,省高校学科拔尖人才12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45人次,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76人次,省卫生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152人,享受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津贴254人,教师中有46人次担任国家医药类本科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或编委,1996年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模范称号23人。
学校图书馆和各学院、各附属医院分馆藏书72万册,中外文印刷期刊及网络电子版期刊 20000余种,为全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源共享网络安徽省级中心馆,校园网联通中国教育科研网和国际互联网。
学校成立了临床药理、生物医学、老年病、立体定向神经外科、心血管病、肿瘤防治、皮肤病、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卫生事业管理、医学哲学等46个省、校级研究所。建有安徽省医学实验动物中心。近5年来,承担包括国家 "863""973" 计划、火炬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际合作项目等各类科研课题963项,争取纵向科研经费3338万元,85项成果获得奖励,出版著作166部,发表科技论文4700多篇,其中SCI 收录论文345篇。编辑出版的国家级及面向全国发行的期刊有《安徽医科大学学报》、《中国药理学通报》、《临床与实验病理学杂志》、《疾病控制杂志》等15种。
学校与欧、美、日本、加拿大等地区和国家的一些著名高校建立了密切的校际关系。每年派出近100人到国外留学、研修和参加学术交流,同时邀请30多位外国专家、学者来校讲学。与世界卫生组织、香港复康中心合作培养康复医学人才;与荷兰皇家科学院脑研究所合作成立了安徽省老年病研究所;与加拿大加中儿童基金会合作建立了儿童保健培训中心;与日本JICA 集团合作培训全省市、县卫生局局长和医院院长;与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应用科学大学合作成立中德卫生管理培训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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