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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如何设置
据教育部官网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国发〔2019〕4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引导高校依法设置专业,教育部制定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其中,“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在50%以上。 实践课时占总课时的50%以上,实验实习项目(任务)开设率达到100。 所依据的专业招生计划完成率一般在90%以上,新生报到率一般在85%以上。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要一支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需的教师队伍,要求全校师生比不低于1:18; 专业专任教师与本专业全日制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20,高职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30%,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50%,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15%。
本专业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50%以上。
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占一定比例,具有实质性专业教学任务,其承担的专业课教学任务课时一般不少于专业课总课时的20%。
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认定的高水平教师教育(科研)创新团队,或者省级以上教育名师、高水平人才担任专业带头人,或者专业教师获得省级以上教育领域相关奖励2个以上。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要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要由校企联合制定,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强调知识和技能的高水平,毕业生从事科技成果、实验成果转化,生产加工中高档产品,提供中高档服务
实践课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在50%以上,实验实习项目(任务)开课率达到100%。
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促进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联互通。
有稳定可持续的专业建设经费,逐年增加。
专业学生均原则上教育科研仪器设备值在1万元以上。
有稳定、数量充足的实习基地,满足师生实习实训的需要。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要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工作基础,省级以上技术研发推广平台(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或技术技能主控工作室、实验实训基地等)。
面向地区、行业企业开展科研、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项目,能够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专业人员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进行职业培训的人数每年不少于本专业在校学生人数的两倍。
设置本科水平职业教育专业必须有较高的培养质量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可靠的专业招生计划完成率一般在90%以上,新生报到率一般在85%以上。
所依据的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率在本省范围内高校平均水平以上。
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设置系级职业教育专业总数不超过学校专业总数的30%,系级职业教育专业学生总数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30%。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系级职业教育专业组织进行阶段性评估和周期性评估监测,在高校开设的专业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等情况时,调整该专业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连续三年不招生的,原则上应立即取消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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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专业和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考试是怎么回事
参考一下广西省的相关要点,请查看.
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
衔接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一、主考高校申报
(一)专本衔接专业的主考高校,必须是具备相应专业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其中师范类专业的主考高校必须为师范院校或开设师范专业的普通高校。
(二)普通高校在我区现有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的本科专业目录中选取拟开办的专本衔接专业,并向自治区自考办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每个普通高校原则 上只可申办 1-5 个专本衔接专业。
(三) 自治区自考办根据申办高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对普通高校开办衔接专业的申请予以批复。 专本衔接专业原则上在各主考高校间不重复开设 。
(四) 经自治区自考办批复成为衔接专业主考高校后,普通高校应指定专门的部门(一般为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专本衔接工作的开展,并配备与事业规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二、专业开设
(一)高职高专院校要根据生源状况和办学条件,按与本校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确定衔接专业后向主考高校申报。连续两年没有生源的专业应予停办。已停办的专业,如再开办,需向主考高校重新申请。
(二)主考高校按照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相应专业计划的课程设置,界定沟通课程和衔接课程,并根据专本衔接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设置实践与应用课程,制订出具体的衔接专业计划。衔接专业计划包含:沟通课程、衔接课程、实践与应用课程、加考课程四部分;沟通课程一般为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衔接课程为专业课,实践与应用课程为针对衔接专业增设的特色课程,加考课程为非本专业专科考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的课程。
(三) 主考高校于规定时间内向自治区自考办上报合作办班计划(见附件 1 )及相应的衔接专业计划(见附件 2 )和助学辅导计划,同时备案已开考的专业。主考高校申办的专本衔接专业应连续开办,连续两年没有生源的专业应予停办。
(四)衔接专业计划报自治区自考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宣传组织与注册
(一)高职高专院校仅面向本校的在校生举办专本衔接专业,不得跨校组织生源,不得安排插班生。
(二)高职高专院校于每年 5 月份将拟发的专本 衔接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各类宣传材料报主考高校审核后,开展宣传工作。相关宣传材料由主考高校汇总后,于每年 6 月底前报自治区自考办备案。
(三)高职高专院校在以各种形式介绍本校概况时和在各类宣传中,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其词,凡涉及专本衔接专业,均须明确说明其自学考试性质。学生根据本人就读的高职高专院校公布的专本衔接专业目录,自愿向校方申请报名。
(四)高职高专院校应于每年 10 月底前将专本衔接新生名册报相关主考高校,建立学籍档案。同时提供学生 在高职高专入学时的录取名册。报送工作完成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报名。
(五)主考高校根据录取名册对专本衔接新生的报名资格及报读专业进行审核,并于每 年 11 月底前,将审核通过的新生名单反馈至相关高职高专院校。由高职 高专院校到所在地市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四、助学管理
(一)在主考高校的指导下,专本衔接专业助学辅导工作由高职高专院校负责实施,辅导地点设在高职高专校内。相关的教学活动必须在不影响高职高专正常教学秩序的基础上开展。
(二)高职高专院校要重视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在新生入学教育过程中,向学生进一步明确专本衔接专业性质和课程设置,以及教学过程和考试过程的要求。要强化诚信教育,组织学生学习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规章、制度,以保证专本衔接专业的正常教学秩序和考试质量。
(三)主考高校根据专本衔接专业计划的课程设置和学制年限,与高职高专院校共同制订切实可行的助学辅导计划。制订专本衔接助学辅导计划时,既要考虑先行课程和后续课程的循序渐进,又要考虑每个学期考试课程门数的均衡。
(四)高职高专院校要高度重视教学管理, 要设置或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专本衔接专业教学与管理的日常工作。要明确专本衔接专业的主管领导、教务员、班主任。主管领导负责专本衔接专业的全面工作,包括宣传发动工作和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教务员负责做好教学管理的各项工作。班主任负责落实考勤制 度,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生活的管理。
(五)高职高专院校应选派有责任心、教学经验丰富的专职教师任教。要根据专本衔接专业计划和助学辅导计划安排每学期的课程,认真组织教学活动,确保各门课程的教学时数(每学分 18 课时)。
(六)主考高校应加强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师资培训,每学期组织高职高专院校召开一次教学研讨会,每学年召集相关高职高专院校召开一次总结会。
(七)形成专本衔接工作的督导机制。由自治区自考办和主考高校有关人员组成的督导机构,对高职高专的专本衔接教学工作开展不定期的指导和检查。
五、考试管理
(一)高职高专院校于每次考试的报考时间到所在地市、县自考办办理专本衔接 学生的集体报考手续。
(二)由高职高专院校所在地市、县自考办负责专本衔接专业考试的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均在自治区自考办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组织实施。
(三)与专科衔接的课程,校考部分的成绩是高职高专学生参加本校相同或相近课程学习的考核成绩。学生在完成校考部分的学习后,方能参加该课程的统考。
(四)与本科衔接的课程,校考部分的是高职高专学生参加主考高校本科课程学习的考核成绩。考试由主考高校报自治区自考办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考场设在相应的高职高专院校。考试时间由有关主考高校与高职高专院校商定,但 应安排在统考之前进行 。各主考高校必须严格按照全国考委、自治区自考委有关规定组织衔接课程的考试,遵循“教考分离”的原则。
(五)主考高校对试点学生进行的实践与应用课程的考核,安排在其所在的高职高专院校进行。
(六) 加考课程由 高职高专 院校按自学考 试标准组织教学,并由自治区自考委委托高职高专院校组织考试。
(七)学生在课程统考和校考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 令第 18 号)和 高职高专院校有关规定分别处理。
六、成绩管理
(一)可互认成绩的沟通课程由主考高校在向自治区自考办申报合作办班计 划的同时,连同衔接专业计划一并向自治区自考办申报(见附件 3 ),由自治区自考办审核批准。学生申请办理成绩互认,则由参加试点的 高职高专院校教务处开具成绩单交主考高校,由主考高校汇总、审核后,通过自考系统的沟通课程成绩管理模块上报数据, 自治区自考办审核后承认其课程成绩及学分,该成绩及学分永久有效 。试点学生申请办理课程成绩互认的手 续必须在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内,因毕业、肄业或退学等原因离开高职高专院校后不能再申请办理。
(二)衔接 课程的校考成绩由 主考高校 汇总、审核后, 于每年4 月底和 10 月底之前,通过自考系统上报有关数据,并将纸介质文档(见附件 4 ) 报自治区自考办。衔接课程的校考成绩与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衔接课程最终的成绩,由自治区自考办负责发布,该成绩永久有效。
(三)每门衔接课程的校考成绩只限 上报一次,一旦上报,不得更改。合成后的衔接课程最终成绩不及格的,只允许参加衔接课程统考部分的补考,补考后的成绩与校考成绩重新合成最终成绩。
(四)加考课程的成绩由高职高专院校通过自考系统上报,自治区自考办审核后承认其课程成绩及学分,该成绩及学分永久有效 。
(五)对专本衔接工作开展前已参加自学考试的高职高专在校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仍然有效。
七、毕业管理
(一)学生学完专本衔接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课程的实践性环节、 毕业论文),取得合格成绩,并持有专科毕业证书, 由高职高专院校统一向所在地市自考办办理申请毕业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年的 5 月下旬和 11 月下旬。
(二)符合毕业条件的,由自治区自考委发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主考高校副署,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由主考高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参加专本衔接的学生因毕业( 肄业)或退学等原因离开高职高专院校后, 未能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 的,可持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到我区任何地市继续参加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 通过的课程成绩及未通过的课程的校考成绩继续有效 。
(四)在专科毕业证签署日期起的 5 年内,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仍须回原毕业的高职高专院校办理毕业申请手续,领取由自治区自考委颁发,原专本衔接专业的主考高校副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由原专本衔接专业主考高校授予学士学位。 5 年后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符合 毕业条件的,毕业申请手续在区内任一地市自考办办理,领取由自治区自考委颁发,面向社会开考该专业的主考高校副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向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主考高校申请学士学位。
八、收费管理
(一)开展专本衔接的主考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可按经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向专本衔接学生收取非学历教育助学辅导费用。收费标准必须向学生公布。在收费中要使用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统一票据。
(二) 高职高专院校每学年按实际收费向有关主考高校缴纳一定比例 的管理费(不含毕业论文 [ 设计 ] 指导与答辩费),必须保证学费的 60% 用于教学辅导活动。
(三)报名报考费、准考证工本费、课程免考审定费、单科合格证工本费由高职高专 院校统一收取后向地市自考办缴纳。论文指导与答辩费、实践课程考核费由高职高专院校统一收取后向主考高校缴纳。
九、加强领导
专本衔接工作是国家考试和学校助学相结合的一种教育形式,其教学过程和考试过程的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规范性和时间性,各项工作都要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十、其他事项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普通高校本科和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本科衔接试点工作的开展,参照此细则执行。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与中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工作的开展,参照此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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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河南即将毕业的大专生,学的是旅游英语,我想上本科,但听说今年河南专升本不能调剂专业想换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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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招生报考条件有哪些?
答:报考专升本专业的考生必须具有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以上层次毕业证书。
属非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证书
(1)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民办高校)自主发证
(2)各级党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3)社会人员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无军人证、士兵证、复员证者)
(4)高等院校所属的二级学院所发证书
(5)研究生课程班毕(结)业证书
(6)1993年―2001年间,非教育部(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没有验印章的证书
(7)1994年―2000年非教育部(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其中2000年北京、天津、辽宁、湖北、重庆五省市试点由普通高等学校自行颁发毕业证书的除外。
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的选拔方式及申报条件:
问:我是一名高职毕业生。上周你们报道了今年“专升本”选拔工作开始进行,我想问问像我们这些高职学生是否可以申报?申报需要哪些条件?
答:“专升本”的全称为普通高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这就已经界定只要是经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录取的2008年河南省全日制在校应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优良以上,且未受过纪律处分者,均可申报。
但是,考生需注意,“专升本”要求被推荐学生选报的学校和专业必须限定在省里确定的专业范围,优秀专科生的推荐比例不超过学校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15%。
具体的选拔模式为:个人自愿申报,师生评议,所在学校选拔推荐,省教育厅统一审核、考试、划线,接收学校择优录取。
推荐学校于4月3日前持考生有关资料分别到省教育厅学生处、高教处办理报考资格及专业等审核手续。凡未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取消考试报名资格。
通过“专升本”资格审核的学生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科目为英语(英语专业为“专业英语”,非英语专业为“公共英语”)和专业综合(体、音、美为专业加试),文化课每门课程的卷面分数和体、音、美专业加试成绩满分均为150分。文化课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时进行。各专业综合考试以本科招生专业的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分类,按照《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进行命题。
省教育厅按照当年选拔考试成绩分专业划定全省最低控制线。省招办按照学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报考生源不足的接收学校和专业,可以在最低控制线上选拔填报同意调剂志愿的考生,也可将其未满接收名额调剂给本校其他专业或其他学校相同专业。“专升本”招生录取不加任何照顾分。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学校相应专业的三年级,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学籍管理规定管理。接收“专升本”学生超过30人的专业须单独编班。“专升本”学生享受国家和省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业普通本科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
“专升本”学生修完或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或提前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其实,你也可以选择其他途径专升本:远程教育和自学考试。
祝早日找到合适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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