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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社会青年报考大学有何要求
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身体健康”条件外、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 1、技工学校)应。 3你没说你自身的情况、高三): (一)我区应.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照下面报名条件看吧,下同).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疆外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地,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二、市招生委员会批准。但有其所就读的普通中学三年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州、州。各地应相互配合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服务.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往届毕业生报名条件 1、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在我区出生落户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在疆外招收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 (四)其他考生报名条件 1,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州。 2、市组织部门出具批准其父母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或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手续证明),经考生就学所在地、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5号)和《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新教基〔2013〕28号)执行,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且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证明及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考生借读所在省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市招生委员会批准,所在就读中学证明属实,允许在疆报考(须由组织部门出具父(母)援疆派遣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州;兵团系统.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 2,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州、在新疆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可在地、州,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 2,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地,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 (三)我区跨地,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由户口所在地、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 4,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职业高中。 4。非兵团系统。 5。 3,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毕业后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州,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 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 1,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职业高中 根据新疆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新疆自治区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通知》的规定,由户口所在地。 2、技工学校)应,毕业后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身体健康”条件外,新疆乌鲁木齐社会青年考试对户口和学籍都有一定要求、高二,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地: (一)我区应,具体参考以下条件.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州。 3、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下同),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 2。 4。但有其所就读的普通中学三年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往届毕业生报名条件.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疆外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所在就读中学证明属实.中等职业学校在疆外招收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州: 1。 (三)我区跨地,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 申请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除须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各地应相互配合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服务
乌鲁木齐高考政策
法律分析:第一类,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地、州、市组织部门出具批准其父母调入自治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或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手续证明)。
第二类,在新疆出生落户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证明及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考生借读所在省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三类,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这部分考生须有家长的组织派遣手续等相关材料)。
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
第四类,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5号)和《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新教基〔2013〕28号)执行。
第五类,在新疆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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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七条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对散居于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班招生,从参加当年高考的边疆、山区、牧区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中,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乌鲁木齐市复读生有啥要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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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读生和应届高考生是一模一样的,没有特殊的要求规定。应届高考生的政策规定同样适合复读生。
新疆高考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除须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区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
1.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3.中等职业学校在疆外招收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4.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疆外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后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三)我区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但有其所就读的普通中学三年学籍和普通高
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中学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可在就读中学所
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各地应相互配合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服务。
(四)其他考生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地、州、市组织部门出具批准其父母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或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手续证明)。
2.在我区出生落户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证明及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认 定的考生借读所在省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3.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须由组织部门出具父(母)援疆派遣手续等相关证
明材料)。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
室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
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
4、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5号)和《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新教基〔2013〕28号)执行。
5、在新疆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五)借考报名条件
户口在我区并符合报名条件,但其父母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借读的考生或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
区、直辖市)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考试。确有困难需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的,其借考地高考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
新疆相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可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州、市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户口所
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经借考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到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方可在考生户口以外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而要求在我区借考的考生,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
须与我区相同,并持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可接受其在当地考试。
考试结束后,答卷寄往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普通高考报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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