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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校排名公办学校分流 黑龙江: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24-10-08 14:20:56 | 专科路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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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校排名公办学校分流 黑龙江: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曲阜师范大学美术专业成人教育那一年开始招生的

从1998年开始,2003年就已经招生过了,你可以去看看。

以下是曲阜师范大学综合介绍

曲阜师范大学1955年创建于济南,是山东省重点大学。学校座落于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儒家文化的创始人孔子的故里曲阜,在美丽的海滨城市日照设有新校区。建校以来,形成了“勤奋、朴实、团结、进取”的优良校风,共为社会培养输送了8万余名合格毕业生,为山东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现有25个院系,51个本科专业,25个研究所,2个博士点,45个硕士点,7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设有山东省激光偏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山东省儒学研究基地。
学校聘有院士2人,特聘教授5人,教职工2200余人,专职教师1020人,其中教授、研究员182人 ,副教授、副研究员403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9人,省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40人,享受政府特贴23人。
高质量的本科教学一直是学校的优势和特色。现有研究生、教育硕士1600余人,普通本专科生、职业教育在读生22000余人,成人教育在读生26000余人,学科专业涵盖了文、理、工、法等9个学科门类。近年来,按照高等教育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学程分段、方向分流”的培养模式,积极深化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进程,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毕业生向来以“作风朴实,业务扎实”而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在1995年、1997年原省教委组织的两次全省高校教学工作评估中,学校均获得全省本科师范院校第一名的好成绩。在1996、1997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连续两年荣获全国一等奖。1996年以来,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率一直保持在16%以上,2001年达32.67%,部分专业高达67.32%,2002年考研率达35.05%,2003年达35.08%。
学校科研工作硕果累累。承担了包括国家“863”计划项目在内的一大批高层次科研项目,在孔子儒学、基础数学、激光偏光技术、运筹学、自动化、中国古代文学等学科领域达到了较高的水平。1998年以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508项(其中国家级29项),获科研经费1500余万元,发表论文7008篇,出版著作532部,取得科技成果49项(其中国际水平9项,国内领先39项),获科研奖励268项(其中省级以上103项),根据国家科技信息研究中心公布的1989-1998年发表<SCI>论文10年统计结果,我校发表<SCI>论文数在全国高校居第83位,在山东省居第4位,在全国师范院校居第13位,在山东省属师范院校居第1位。2000年学校在全国高校<SCI>论文排名中列第51位。
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迅速。目前,拥有硕士学位授予点45个,学科专业涵盖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8个门类。有16个学科专业获准开展了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工作,在12个方向开展了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试点工作。研究生培养质量稳步提高,1996年以来,毕业研究生考博率一直保持在20%以上,2001年达40%,2002年高达45%。
继续教育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学校拥有全国第二个成人教育硕士点,曾获得过两项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过一项国家教育科学重点科研项目,在两次教育部成人教育质量评估中都名列全国前6名。
学校作为山东省儒学研究基地,孔子儒学研究成绩突出,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孔子文化学院是国内高校唯一的孔子研究专门机构,现有校内专兼职科研骨干60余人,其中教授20余人,聘请了方克立、李学勤等40余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兼职教授。学院承担国家社科规划项目、山东省“九五”重点课题多项,办有《儒学研究动态》,每年出版《孔子儒学研究文丛》,多次举办国内外儒学学术会议,广泛进行学术交流,和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建立了业务联系,每年接待数百名访问学者和学习参观人员。2000年5月15日,依托我校的孔子文化学院和山东省儒学研究基地,我校与中国孔子基金会及海外投资者联合创办了中外合作孔子文化大学。
学校办学条件雄厚。占地20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62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总值1.2亿元,图书馆藏书188万册,其中关于孔子儒学的图书资料约30万册,曲阜文献、碑帖、地方志尤为丰富,数量位居全国高校之首。学校公开出版的刊物有《齐鲁学刊》、《曲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中学数学杂志》和《现代语文》。学校是原国家教委首批公布的200所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本科院校之一,先后与美、日、韩、法、俄、澳大利亚等国的23所国外高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
主要招生院系:
孔子文化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工程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中文系、政治系、历史系、外语系、教育系、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物理系、化学系、生物系、体育系、音乐系、美术系、地理系、电教系。
二、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常见问题及解答
1.贵校的招生对象和条件是怎样的?
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普通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美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军队战士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非艺术类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专业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经所在单位批准均可报考。
2.怎样参加艺术专业的报名考试?
答:考生持所在单位介绍信(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龄、文化程度)到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采集照片、领取专业准考证。
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专业考生于指定时间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及近期同底版彩色照片4张到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报到,参加专业考试。
书法专业考生于指定时间持准考证、身份证及近期同底版彩色照片4张到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报到,参加专业考试。
其他事宜
(1)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学校将于4月1日前向考生发出《普通高等艺术专业招生文化准考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3+X”统一考试。(不招收参加理科文化考试的艺术专业考生。对文化考试单科成绩没有要求)
(2)音乐、美术专业考生体检、政审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考生填报志愿时填报曲阜师范大学取得《文化准考通知书》的专业。
(3)考试期间的往返路费、报名考试费、食宿、所需乐器(钢琴除外)、画具等一概自理。
(4)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如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
三、曲阜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做好2004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曲阜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446”。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山东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以本科教育为主,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人才。
第五条 办学地点:曲阜师范大学设曲阜校区和日照校区两个校区,曲阜校区设在曲阜市,日照校区设在日照市。
第六条 办学特点:学校1955年设学于中国古代伟大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儒家文化的创始人孔子的故里——曲阜,深受优秀传统文化流风遗韵的熏陶,秉承“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古训,建校以来,形成了“勤奋、朴实、团结、进取”的优良校风,共为社会培养10万余名优秀毕业生;1985年创建日照校区,占地1300余亩,座落于日照滨海黄金地段,依山傍水,北交青岛,南连江苏,海陆交通便利,自然环境优美,四季气候宜人,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
第七条 招生机构: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八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地方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将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由各省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2、非学校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满额的情况下,由于受计划数及退档壁垒的限制,非第一志愿考生难以保证录取;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我校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4、高考附加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执行。
5、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6、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一般采取考试、面试等形式进行复查,对违犯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十一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2.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男女生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其他各项收费依照2004年省物价局及我校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奖贷措施
我校构筑了济困助学的完善体系。设立了华藏奖学金、戴维奖学金、“三好学生”等多种奖项奖学金;每生每月还享受国家师范类专业补助;联合驻地银行开办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设立、开辟了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学生参加助教、助研、助管、环卫、家教等多种勤工助学活动。此外,还给符合条件的部分学生酌情减免学费、发放临时性困难补助,启动了“一帮一,助学子”工程,发动教职工结对资助贫困学生,对贫困学生进行全方位服务等。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专科学校排名公办学校分流 黑龙江: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黑龙江:东北石油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东北石油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东北石油大学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石油大学。

英文名称为“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东北石油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

大庆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

邮编:163318

秦皇岛校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

邮编:06604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东北石油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校友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根据学校近三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情况、各专业(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求情况,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人数比率、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

第十四条  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招生计划,预留计划按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编制,用于调节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事宜以及调节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省份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  2021年我校本科专业按类招生的有: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四个专业)、地质学类(包括地质学、地球化学两个专业)。按本科专业类招生录取的学生,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一学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七条  本硕连读实验班实行动态学籍管理,按照《东北石油大学本硕连读实验班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修读资格考核与分流管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2021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等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下述原则录取:

(1)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单科成绩高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则按照其规定执行;否则,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的单科顺序)顺序依次录取。若单科成绩顺序相同,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同分排位办法进行分配专业,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2.对于投档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做退档处理。

3.工业设计、建筑学、城乡规划三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证书;

2.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对于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和器乐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分开排序,分别录取;

4.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对于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

6.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音乐表演(器乐)专业限定乐器种类,未列出省份不限定乐器种类。

(1)河南省、河北省招收乐器种类:二胡、阮、柳琴、唢呐、笙、扬琴、琵琶、古筝、竹笛、古琴、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打击乐(西洋、民族)、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钢琴。

(2)内蒙古自治区、湖南省招收乐器种类:二胡、唢呐、笙、阮、柳琴、扬琴、琵琶、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低音号、单簧管、双簧管、大管、打击乐(西洋、民族)、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钢琴。

(3)山西省、江西省招收乐器种类:二胡、唢呐、笙、阮、扬琴、琵琶、古筝、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低音号、长笛、双簧管、大管、古典吉他、打击乐(西洋、民族)、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钢琴。

(三)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东北石油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考(测)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要求信息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

第二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二十七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  对于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专业分流前先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的最低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后再按所分流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并补齐专业分流前的差额。

东北石油大学学费标准

第六章 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中国石油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评定。

第三十条  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困难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和社会捐助等方式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大庆校区电话:0459-6503662

秦皇岛校区电话:0335-8065200;

学校网址: ;

招生信息网网址: ;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nepu@163.com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

专科学校排名公办学校分流 黑龙江: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南方医科大学学费

专科路标网(https://www.szhektwx.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南方医科大学学费的相关内容。

根据2020年南方医科大学收费标准,南方医科大学医学类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7660元人民币;外语类、理工类类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6850元人民币;管理类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6060元人民币。

2020年南方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一、总则 专科路标网

1、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2、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1、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2、院校国标代码:121213、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1063号,邮政编码510515;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5、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6、办学类型:全日制。7、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8、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学生,完成培养计划,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9、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在国防科技大学(湖南长沙)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之后回校本部学习;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基础医学(院士创新班)全程在校本部学习;其他专业一、二年级在顺德校区分属四个书院,之后在专业所属学院学习。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2、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3、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四、招生计划

1、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所有专业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份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2、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3、具备教育部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20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4、预防医学、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公共事业管理、外国语言文学类等专业按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再由相关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并结合专业兴趣进行专业(方向)的分流。

五、录取规则

1、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2、学校所有专业(含方向)均招收理科类考生。其中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法学(卫生法学)、经济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险)、应用心理学、外国语言文学类(含翻译、英语、商务英语)、护理学、助产学、公共事业管理(含医院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本科专业及护理专科专业同时招收文科类考生。3、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5、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高考总分相同时,按其所在省份投档总分的排名顺序录取;若所在省份投档时未排序,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理科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6、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7、当第一次投档未能录满时,依次接收后续批次投档考生,但只能录取到前一次投档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8、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9、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测试,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10、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就读。11、条港澳台地区学生,新疆、西藏内地高中班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12、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13、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除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之外的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14、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15、我校在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上述省份(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以A+A+→A+A→AA+→AA→A+B+→A+B→AB+→AB→B+A+→B+A→B+B+→B+B→BA+→BA→BB+→BB为等级顺序,同分同等级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科目的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六、招生体检标准

1、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2、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七、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八、收费标准

1、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7660元/人·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850元/人·学年;管理、经济、法学类专业6060元/人·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2、住宿费: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500元∕人·学年,1700元∕人·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九、资助学生政策

1、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2、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多项新生奖学金项目,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优秀新生;同时建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课程成绩优胜奖、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奖学助学机制,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十、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1、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1)、联系人:于老师(2)、监督电话:020-61648106(3)、传真:020-61648107(4)、电子邮箱:jwjccwxc@163.com2、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1)、咨询电话:020-61648502、61648504(2)、传真:020-61648524(3)、电子邮箱:zsb@smu.edu.cn(4)、学校网址:

十一、附则

1、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授权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最后总结,通过以上关于南方医科大学学费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会对南方医科大学学费有个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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