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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衡水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衡水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衡水学院
学校代码:10101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邮政编码:053000)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衡水学院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具体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布。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八条 对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成绩相同者,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直至录满。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九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1. 未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专业成绩。
2. 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专业,按投档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排序;不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排序。
3. 安排专业测试的山东、甘肃两省非美术类艺术专业,使用校考成绩。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后(甘肃考生还需专业统考达到省控线),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校考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排序。
4.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河北省录取时,使用与河北师范大学联合测试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排序。
第十条 体育类各专业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文化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 汉语国际教育、翻译、英语类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如录取原则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不符,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请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根据学校规定选择具体专业。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完成学业且达到学校规定毕业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由衡水学院颁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费标准为:本科师范类各专业3500元/年,非师范类各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体育类的本、专科各专业61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政策调整时以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鼓励优秀考生报考,并对品学兼优、学有专长的学生予以奖励;提供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邮政编码:053000。招生办公室电话:0318-6016093 6016910,E-mail: hsuzs@163.com,学校网址:
,招生办公室网址:
-zhao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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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者,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政策调整不符,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八省联考答案公布,你家孩子估分情况如何?
我家孩子估分不理想,选的是物理、化学、生物科目,估分是370左右,由于语文科题目主观性强,所以,估分会与实际肯定会存在误差。根据网上广东预测分数线,本科线是400(仅供参考)。从孩子的估分来看,考试成绩是远远低于预期的,尤其是语文、数学科目成绩。
1月23日考试第一天,孩子的信心就受到一些挫折,上午考完语文回来,孩子就说有点不适应,不过好在语文科改动大的地方在后面,就是倒数第二题换成了续写句子。
不过,下午考数学的时候,他拿到试卷就慌了,本来第一题的集合是送分题,尽管考察的仍然是集合间的关系,但需要自己画出韦恩图来解决,难度大了,这一原本十拿九稳的题居然答错。这严重影响了考试状态。
其实,这次八省联考也叫做高考适应性考试,基于考察学生的适应性,目的就是高考前的练兵,分数高低不是最关键,而是要在这一百多天的时间内,迅速熟悉高考考试流程,是要适应新题型,也是为了让高三教师更准备地把握复习的方向。
我是一名高三学生的家长,同时也是一名中学老师,下面我把我从孩子那里了解的考试情况,以及我自己看待这次高考模拟考试的看法做个分享。
一、题型变化大,或是高考命题改革的信号
对于这次八省联考的适应考试,社会上反响如此之大,也是来源于考生考试完之后的心理落差,第一天就考出了问题。语数英三科是全国统一命题,语文难度有,但尚在考生们能够接受的范围。
而数学一结束,孩子们可以说哀嚎一片,纷纷表示,试卷发下来一看,心理防线瞬间坍塌。第一道题就蒙圈,而且立体几何题居然没配图,要自己画,孩子们的信心和积极性大打折扣。
按往常,数学六道大题中前三道大题较容易,是学生的主要得分点,然而,孩子们最有信心拿分的立体几何这次考试没有现成的图,这让教了十几年高中的数学老师表示没见过。
我孩子选科是物理、化学、生物,按以前说法是纯理科生,英语一直不好,所以没有感觉试题与平常有什么明显变化;物理化学生物三科也还是广东省内出卷,孩子说题型跟平时考试差不多,大多是对于考前已经复习好了的知识点的考查,做起来还是很顺手。
二、八省联考的启示:学生要适应变化
孩子在考前,学校就发了针对联考的各科猜题卷,一是为了考前预热,二是弥补一些还没有来得及复习到的知识点。比如数学科,就差二项式定理、排列组合、概率与统计还没复习,这些知识点在猜题卷中都有体现,并且这次联考也都考到了,但孩子表示得分率很低。
其实,这次适应性考试,试题不能说难,而是一些超常规的做法让考生不适应。语文还有不一样的地方,就是考试形式,像语言文字应用题,就考了很多总结类的东西,我孩子语文科平时成绩还是可以的,写这第一篇也用了近半个小时,虽然准确率挺高,但因为考查形式的变化,答题前也是要经历了一个短暂的适应过程。
考试题型变化大,或是高考命题改革的信号,鉴于孩子们考试表示出来的异常,家长们看在眼里,也急在心里。
三、距离高考130天:家长和孩子需要做的
这次八省联考,是新高考改革的一次练兵。
首先,家长们可能会有个误解,就是八省联考是不是预示着六月份的高考之后,这些省份的考生要安排一起录取。我认为,尽管语数外科目考试内容一样,还有另外三科是各省命题,所以,八省考生的成绩不具备横向比较的价值,高考实行的还是分省按计划录取,不能简单地以分数高低来评价基础教育的质量。
其实,联考的目的,是让这八省新高考的首届学生,适应3+1+2考试模式,以确保正式考试,以及志愿填报、录取顺利进行。
基于这些,我作为一名对这次联考多少有些许了解的教师,同时也是考生家长,虽然孩子成绩达不到预期,但我会正确客观看待这次考试成绩,也会安抚孩子。
高考不易,它不仅考察考生的学习水平,也考察了孩子们的心理素质。越到高考的最后关头,实力只占七分,拼的都是心态。
面对高考,心态好的人,会游刃有余地发挥,即使遇到不会的题目也会很从容的理性判断,并且坚持下去。如果心态不好,一旦紧张起来,考不出自己的真实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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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方面我们老师和家长们在考前多给予他们真诚的鼓励和认可,给予信念上的支持;另一方面也需要孩子们通过自身努力提高实力;另外 ,还有一个有效的方法就是每天给自己默默打气,对自己说一声“我可以”。
最后,我要对我的孩子说:唯有调整好心态,积极面对,迎难而上,才能突破自己,战胜高考。和大家一起共勉吧。
衡水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专科路标网(https://www.szhektwx.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衡水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衡水学院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衡水学院
2.学校代码:10101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和平西路1088号。
(二)衡水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基本信息
衡水学院柴可夫斯基国际音乐艺术学院是乌克兰国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与衡水学院合作经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批准文号教育部教外函〔2020〕32号。衡水学院柴可夫斯基国际音乐艺术学院由乌克兰国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出师资完成核心专业课程教学,开展本科学历教育,开设音乐表演(130201H)、音乐学(130202H)两个本科专业。以下称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
第三条 衡水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衡水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衡水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七条 衡水学院设立招生录取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并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和教育部备案。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九条 学校对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在提档和分专业时均承认政策性加分,但承认的最高加分值不超过20分。学校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学校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第十条 对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分档。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时,学校将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内蒙古考生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录取时,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分数相同的按选考科目等级赋分比较(等级权重分值:B=5、B+=10、A=15、A+=20),等级分数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普通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以上;上海市考生录取时,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学校则依据考生填报的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录取;浙江省考生录取时,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所填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考生录取时,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按各生源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达到生源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
1.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以及美术类各专业使用河北省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河北省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类各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分档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其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以及美术类各专业,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统考(联考、校际联考)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
3.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各专业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专业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该省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应用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审慎填报。
第十五条 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器乐教学主要面向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长笛、小提琴、手风琴、钢琴、古筝、琵琶、二胡、竹笛、笙。非以上乐器种类考生请审慎填报。
第十六条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和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两个本科专业,专业教学侧重“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声乐演唱”三个专业方向。非西洋乐器考生请审慎填报。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请审慎填报。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不符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由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衡水学院柴可夫斯基国际音乐艺术学院采用“4+0”培养模式,引入乌克兰国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师资、核心课程与教材。在中方完成四年本科学业,修业期满成绩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将获得衡水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对符合乌克兰国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由乌方授予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说明:经时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我校为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各专业学费总额按该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换算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学生正常(不含重新学习)完成规定主修专业毕业最低学分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我校学分制收费采用按年度预收学年制学费的的模式收取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毕业前按照实际所修学分进行核算调整,多退少补。
(二)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学年预收学费标准如下:
1.本科优势专业: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60元;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翻译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390元。
2.本科其他经济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体育学类除外)、文学类(外国语文学类除外)、管理学类学科门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600元。
3.本科其他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学科门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900元。
4.本科艺术类和体育类学科门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5.专科建筑工程技术、应用英语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500元;休闲体育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100元。.
(三)住宿费: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
(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每生每年5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以上收费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收费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衡水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对品学兼优、学有专长的学生予以奖励;设有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邮政编码:053000
招办电话:0318-6016093,6016910
E-mail:hsuzs@163.com
学校网址:
招办网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衡水学院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咨询工作人员的建议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矛盾,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相冲突,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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