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专科路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东北电力本科二批分数线 一本b段院校在辽宁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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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线最低的二本大学
二本分数线较低的好的大学有:温州医科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承德医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吉林财经大学、山西医科大学、广东金融学院、东北电力大学、吉林建筑大学等等。每个省份的每所二本大学院校录取分数都是不一样的,一般都是在500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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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通常分为三类,第一类本科通常指全国重点大学、进入211工程的本科院校以及各省指定的省重点本科院校,俗称一本,所划的分数线称为一本线,又叫重点线;
第二类是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本科,比一本低一个档次,俗称二本(当然有些二本院校的录取线也是很高的,比如天津外国语学院,北京二外等),在第二批录取;一本和二本除了学费外,就是录取的分数不同:一本最高,二本次之,三本最低。还有就毕业文凭不同,当然是一本文凭最好,二本和三本差别不大,不注意的话基本看不出来。
2008一本b段院校在辽宁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辽宁省一批本科线A、B段都为:文史类538分,理工类515分;其中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和沈阳农业大学可以按照二本分数线进行提档.2008辽宁高考录取查询 一批本科B段 录取分数线
2008年辽宁高考录取一批本科B段分数线查询:
文史类:
学校 录取最低分
01 北京工商大学 571
02 天津财经大学 568
03 中国民航大学 562
04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552
05 首都师范大学 548
06 西安外国语大学 547
06 西安邮电学院 547
06 燕山大学 547
09 南京工业大学 546
09 南京邮电大学 546
09 青岛大学 546
12 长安大学 545
13 北方工业大学 544
13 大连外国语学院 544
13 江南大学 544
13 江西财经大学 544
17 长春税务学院(含中外合作办学)543
18 西交利物浦大学 542
19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541
19 河北大学 541
19 江苏科技大学 541
19 南京林业大学 541
23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540
23 扬州大学 540
23 中北大学 540
26 长春理工大学 539
26 贵州大学 539
26 宁波大学 539
26 宁波诺丁汉大学 539
26 沈阳农业大学 539
26 石家庄铁道学院 539
32 长沙理工大学 538
32 大庆石油学院 538
32 东北农业大学 538
32 河南大学 538
32 湖北大学 538
32 辽宁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类)538
32 辽宁师范大学 538
32 南昌大学 538
32 陕西科技大学 538
32 沈阳师范大学 538
32 湘潭大学 538
43 沈阳工业大学 523
44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520
理工类:(2008辽宁高考录取 一批B段 分数线 降序排名 教育 )
学校 录取最低分
01 河北医科大学 543
02 上海理工大学 542
03 山西医科大学 541
04 天津财经大学 536
05 大连外国语学院 535
05 广西医科大学 535
07 西安外国语大学 534
08 江苏科技大学 531
08 西安邮电学院 531
08 浙江理工大学 531
11 大连交通大学 530
11 哈尔滨医科大学 530
11 青岛科技大学 530
11 燕山大学 530
15 青岛大学 529
16 南昌大学 527
17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526
17 西安理工大学 526
19 宁波大学 525
20 河北大学 524
21 大庆石油学院 523
22 上海中医药大学 522
23 东北电力大学 521
23 西交利物浦大学 521
25 辽宁中医药大学 520
26 南京邮电大学 518
26 宁波诺丁汉大学 518
26 武汉科技大学 518
29 长春税务学院(含中外合作办学)517
29 江西财经大学 517
29 陕西科技大学 517
29 沈阳师范大学 517
33 北方工业大学 516
33 贵州大学 516
33 湖南中医药大学 516
33 南京工业大学 516
33 沈阳工业大学 516
33 沈阳建筑大学 516
33 首都师范大学 516
33 太原理工大学 516
41 北京工商大学 515
41 长安大学 515
41 长春理工大学 515
41 长沙理工大学 515
41 重庆邮电大学 515
41 大连工业大学 515
41 大连水产学院 515
41 东北农业大学 515
41 广西大学 515
4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515
41 河南大学 515
41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515
41 湖北大学 515
41 江南大学 515
41 辽宁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类)515
41 辽宁科技大学 515
41 辽宁师范大学 515
41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515
41 南京林业大学 515
41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515
41 沈阳理工大学 515
41 石家庄铁道学院 515
41 湘潭大学 515
41 新疆大学 515
41 扬州大学 515
41 中北大学 515
41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515
41 中国民航大学 515
69 沈阳农业大学 495
70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482
补报文史类:
学校 录取最低分
01 辽宁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538
01 沈阳师范大学 538
补报理工类:
学校 录取最低分
01 中国民航大学 539
02 长春税务学院(中外合作办学)530
02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530
02 南京林业大学 530
05 沈阳理工大学 529
06 新疆大学 516
07 大连工业大学 515
07 大连水产学院 515
07 辽宁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类)515
07 辽宁科技大学 515
07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515
辽宁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
理工类:2008辽宁高考录取查询 一批本科B段 录取分数线
第一批本科:515分
第二批本科:433分
第三批本科:370分
提前专科:360分
专科(高职):310分
文史类:
第一批本科:538分
第二批本科:470分
第三批本科:408分
提前专科:420分
专科(高职):350分
体育类:
理工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210分
文史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210分
体育专业课分数线:50分
艺术类:
理工类文化课建档分数线:200分
文史类文化课建档分数线:200分
中职升高职(本、专科)类:
文化基础课控制分数线:120分
专业综合课与技能考核成绩之和:130分
东北电力大学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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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北电力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配合“阳光工程”的实施,结合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188、学校名称:东北电力大学、主管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院校:大学。
第四条 办学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
第五条 招生计划详见教育部学生司下发各省招生办2009年招生计划表。
第六条 联系信息:学校招生就业处的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 ;
邮编:132012;咨询电话:0432-4806749 ;传真:0432-4882667; 联系人:洪连海;
网址:
第二章 各省市区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第七条 艺术类本科在提前批、艺术类批次中录取;
第八条 普通本科除辽宁省为重点本科批次的B类,河南、内蒙古、山东、黑龙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两个专业)在重点批次录取以外,其他均在一般本科批次录取。国际合作办学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按国家规定在本科二批或本科二批B段录取,专科专业在“专科一批”或“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第九条 各省市区计划人数:
北京:本科10人,天津:本科30人,河北:本科104人、专科30人,山西:本科61人、专科30人,内蒙古:本科119人、专科40人,辽宁:本科147人、专科40人,吉林:本科1684人、专科300人,黑龙江:本科146人、专科40人,上海:本科10人,江苏:本科79人,浙江:本科64人,安徽:本科83人,福建:本科46人,江西:本科53人,山东:本科262人、专科50人,河南:本科96人、专科40人,湖北:本科35人,湖南:本科36人,广东:本科18人,广西:本科24人,海南:本科10人,重庆:本科31人,四川:本科42人,贵州:本科38人,云南:本科24人,陕西:本科65人、专科30人,甘肃:本科58人,青海:本科21人,宁夏:本科32人,新疆:本科24人。
第三章 学历证书及学费标准
第十条 各专业学历证书及学位授予情况
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东北电力大学,证书为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各本科专业学位授予情况:
1、文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英语、日语、艺术设计(平面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现代传媒技术)、动画;
2、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3、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工程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
4、法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工作;
5、教育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体育;
6、工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输电工程、电厂建筑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应用化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热能与动力工程、软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国际交流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7、经济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交流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
第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
1、英语、日语专业:5060.00元/人.年。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专业:4840元/人.年。
3、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4400元/人.年。
4、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工程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环境工程、生物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4180元/人.年。
5、应用化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热能与动力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3850.00元/人.年。
6、轻化工程专业:3800.00元/人.年。
7、社会工作、社会体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4620.00元/人.年。
8、国际交流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5000.00元/人.年。
9、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5900元/人.年。
10、广播电视编导、动画专业:6820元/人.年。
11、国际交流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5000元/人.年。
专科专业:
1、火电厂集控运行专业:3630元/人.年。
2、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4500元/人.年。
3、机电一体化技术、、供用电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4100元/人.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实际高考分数,按“专业级差”方式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志愿级差视本年当地生源情况而定,专业级差分数原则上一般为 5 分,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各省市政策范围内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
第十六条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 200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投档分数为准。在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享有政策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予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招生专业中,本科英语、国际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所有专科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限招英语、日语、俄语考生。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招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由于工科专业尤其自动化、应用化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等专业对辨色力有较高要求,录取时从严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
1、报名条件: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有关规定,无色盲、色弱,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参加我校术科加试或面试取得《加试合格证》者(吉林省美术类考生参加省美术类统一测试,报考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方向的考生须单独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均可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
2、报考办法:考生须先参加我校组织的术科加试(面试)。术科加试(面试)合格者,由我校发给《加试合格证》,考生持《加试合格证》在当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学校及专业代码详见本省招办印发的《招生专业目录》),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3、报考本科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无术科加试。报考我校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术科加试,加试内容:素描、色彩,考生自备画具。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①吉林省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如下:参加省艺术统考的考生报考我校,按照吉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5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50%相加作为录取排序成绩。参加我校校考的考生(即参加我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服装表演方向的考生)报考我校,按照校考面试成绩的5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50%相加作为录取排序成绩,两类报考考生录取时,按照录取排序成绩统一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②吉林省以外艺术考生录取原则:我校将依据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及其提供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最低分数线,然后按加试所报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也相同,以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方向以身高优先录取)。
③我校录取艺术类考生时不对考生的英语、数学成绩有特殊要求。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体育类专业录取按照如下原则,具有体育文化综合成绩的省份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体育和文化课单独计算的省份以文化课60%,体育加试成绩40%作为综合成绩,按此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相关规定:
我校是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运动项目有龙舟和冰雪运动两个项目(由于龙舟没有专项等级运动员,符合龙舟运动素质要求的运动员均可报考我校)。为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大学生体育素养,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我校今年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无伤病,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高水平运动员。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3、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录取办法
1、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加试(吉林省考生必须参加吉林省组织的体育复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对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的要求,按照运动成绩择优录取。
3、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考生可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我校自主命题考试,成绩合格者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由学校负责录取。
4、专业安排:根据考生高考分数及报考科类和个人志愿选择专业学习。
(本章程下载网址:
)
东北电力大学
200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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