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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考国家专项计划政策 广西高考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计划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4-07-20 01:31:14 | 专科路标网

今天专科路标网小编整理了广西高考国家专项计划政策 广西高考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计划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广西高考国家专项计划政策 广西高考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计划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在实施招生工作过程中坚持“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仙葫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五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层次人才。


第六条 我校颁发的毕业、学位证书中学校名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以及做出相关解释。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各批次首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完成计划,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此条从第十三条调动至此。 专科路标网


第十三条 我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我校将根据分数和调剂志愿调剂至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或无法满足调剂志愿)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同分考生,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高考位次为准,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排位的,则执行考生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如生源省份未做要求,则以“语文、数学、英语”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不接受因考生个人原因提出的退档申请。


第十六条 对于生源地为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地区的考生(含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相应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在分配专业时计入总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除外。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身体情况有该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所涉情况的,我校原则上不予录取。另从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此条删除“身体状况”,助产学招收女生不属于身体状况范围。


(一)患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除外)。


(二)护理学、助产学及护理(高职)专业女生身高未达到155cm、男生身高未达到165cm者不予录取。


此条删除专业前的“等”、删除“(含)以上”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予录取。


(四)助产学专业仅招收女性考生。


(五)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此条删除“无”;增加“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


(六)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七)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八)女生身高未达155cm、男生身高未达160cm,体弱无力及患晕血症者不宜就读我校中医骨伤科学专业。


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针灸推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面向广西招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学生被录取后,须与我校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与定向服务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经我校审核无误后方可获得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我校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阶段学制为一年。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生,且需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批次录取,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批次录取。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预科直升学生专业分配管理规定》分配到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此条增加了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招生范围,招生批次,优惠政策。不建议写明可分配到除中医学(5+3一体化)外相关专业,因为除此专业,定向类专业也不能分配,专业分配的科类要求、计划比例等细节问题在《广西中医药大学预科直升学生专业分配管理规定》文件中有,不建议在章程中全部表述出来。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广西招生,安排在专项计划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资格线。


我校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收民族班,民族班与相应本科统招考生同时投档、执行相同培养形式。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招收羽毛球项目考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进行招录工作。


第二十二条 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入学一年后将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大类招生专业方向分流实施细则》分为预防医学(预防医学班)和预防医学(妇幼保健班)(30人以上成班,不足30人不分班),毕业后颁发预防医学专业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新生须按所录取专业报到入学,不予调整专业。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高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本科面向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我校高职高专(专科)仅面向广西招生。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


(一)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最新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学费实行按阶段收费,即本科生学习阶段执行本科收费标准,硕士研究生阶段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各招生专业介绍、奖贷助学政策及其他学校情况等详细信息详见我校网站或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联系、咨询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0771-3126099、0771-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学校网站地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地址:


电子邮箱:gxzy3126099@163.com


微信公众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微信号:gxtcmuzs)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条款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影响,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由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23年5月

广西高考国家专项计划政策 广西高考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计划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1年广西高考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计划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教育局,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健康广西建设的决定》《“健康广西2030”规划》,提升我区基层卫生人员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能力,促进健康广西建设,经研究,2021年继续实施全区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计划,为做好2021年专项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和专业

(一)招生院校。

广西科技大学、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二)招生专业。

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护理、药学等五个专业。

二、招生对象、报名条件和资格审核

(一)招生对象。

具有广西户籍且具有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1年以上(含1年),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自愿原则报名学历提升计划。

2021年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及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提升计划专项招生。

(二)报名条件。

1.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等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或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者。

2.护理专业。医药卫生类专业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或有执业护士资格证者。

3.药学专业。医药卫生类专业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或有药师证者。

(三)资格审核。

由各县级卫生健康局对报考考生的身份及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8月25日至8月31日

(二)报名材料。

1.户口本、有效居民身份证;

2.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证;

3.在职在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证明材料(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1年8月25日至8月31日,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 ),进入“2021年普通高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路径为“首页—系统导航—考试报名—2021年普通高上报名系统”。

2.现场交验材料。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于2021年9月1日至9月7日的工作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或其指定报名站交验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留存复印件备案,原件退回给考生。逾期不再接收考生有关材料。

四、入学测试

所有报考提升计划的考生均需参加招生院校举行的统一测试。

(一)测试时间。

测试时间为2021年9月11日至9月15日。考生须向报考院校申报入学测试,具体申报时间和方式、测试时间和地点由各招生院校于2021年9月7日前在招生院校公布。

(二)测试形式和内容。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文化素质测试为文化基础知识(含语文、政治),测试范围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司2017年8月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语文、政治教学大纲。职业技能测试为医学简易技能测试。

(三)成绩公布及备案。

招生院校于2021年9月16日前完成入学测试和成绩备案工作,并向考生公布测试成绩。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

(一)志愿填报。

考生须于2021年9月24日10:00至9月27日10: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路径为“首页—系统导航—志愿填报—广西2021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未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本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首次登录时,考生使用本人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成功后须立即修改密码。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填报志愿专业为医学对口专业,志愿填报模式为顺序志愿。

(二)录取。

投档录取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至9月29日。各招生院校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择优录取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在本校网站公示录取结果。

六、入学时间及学制

具体以招生学校通知为准。学制3年,学习年限为3-5年。

七、学费标准

按各招生院校公布的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八、培养形式

采用在岗培养与学校培养相结合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工学交替等弹性学习形式,采取适合基层在职人员、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采用线上与线下混合教学和网上教学,实施学分制管理。有关院校按照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目标专门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九、相关管理

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学生资助等按全日制专科学生有关政策执行。

十、工作要求

请各地卫生健康、教育部门,相关院校加强招生工作的宣传,加强工作配合,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如期完成。

咨询电话:

广西科技大学0772-2687735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0771-5616464

附件: 广西2021年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计划专项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和计划表

广西高考国家专项计划政策 广西高考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计划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

贫困县的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贫困县所谓的高考加分政策是指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一般来说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专项计划的资格:1、高考报名时具有国贫专项计划中当地省份所属困难县户口且连续满六年。2、具有户口所在县高中三年学籍(在户口所在县实际就读,并在户口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同时各省份结合实际情况报名条件各有不同,因此详询地方具体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安排招生计划5万名,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场),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

第二条 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即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及县以下优秀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第三条 继续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即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本地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招生办法由各省(区、市)确定。

以上就是专科路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广西高考国家专项计划政策 广西高考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计划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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