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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专科批次录取时间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2024-07-19 11:14:44 | 专科路标网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青海省专科批次录取时间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相关的问题,今天,专科路标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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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专科批次录取时间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青海省专科批次录取时间

2023青海省专科批次录取时间是8月6日开始到8月18日。

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

根据教育部规定,青海录取通知书需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一周寄发,一般7月是提前批和本科批次的发放、接收时间。

对于青海录取通知书下发的时间,具体邮寄时间视两地距离而定,原则上按比较远的地方先发,一般寄出后10天内可到。若青海考生半个月后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可联系高校招办,最迟都会在上学前一两周发到考生手中或考生原所在的学校。

选择专业的建议:

选择专业时可以适当的提前了解该专业在进行分析做出正确的选择,所以我们选择专业也要慎重明智的判断专业优势与劣势,经过自己的认知或者爱好包括他人的建议然后再进行选择正确的专业。在专业选择时,我们一定要准确知道这个专业是研究什么、毕业能做什么,也就是专业培养目标。

在选专业时我们还要深入研究大学主要课程、课程难易程度、选考科目要求等情况。无论是轻松毕业还是为了考研、保研,都要求我们尽量扬长避短,尽量避免因为学不懂出现挂科或者退学情况。

专业的重要性:其实选对专业也是对我们帮助也是非常大的,所以在我们选择专业当中,要明确要知道专业的重要性,知道这个专业的就业前景,该专业对自己的帮助才对。 专科路标网

选择专业时的注意事项:在我们上学时很多同学会觉得专业无所谓,到填写志愿专业时自己不懂盲目选择专业,并没有考虑到盲目选择专业后果,读完大学考虑就业时才意识到专业的重要性,报错志愿填写的专业对自己的就业帮助不大,或者所报的专业跟自己想象的不同等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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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规则在不同地区和批次有不同的安排。艺术类专业在艺体专科批次,四川省的普通高职专科属于专科二批次,对口高职也在专科二批次招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高职(专科)批次,陕西省则在高职批次,河北省在专科二批次,青海省在第二批专科,云南省则在专科一批次,贵州省在高职(专科)批次,重庆市在高职(专科)二阶段,甘肃省的录取在高职批次。


艺术类考生,当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上线标准后,学院会根据综合成绩进行录取。在加分政策方面,学院承认各省市给予的加分,体现出公平对待的原则。


对于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政策会按照各省市的具体政策执行,确保公平对待每个符合条件的考生。对于往届生,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没有特别的录取规定,所有考生在录取上都一视同仁。


在转专业的实施办法上,学院关注考生的健康状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如下: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学生肝功能正常,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无狐臭和传染性皮肤疾病;护理、护理(涉外护理)专业则要求肝功能正常,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同时视力良好,无色盲和色弱。这些都是为了确保能培养出符合行业要求的人才。




扩展资料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四川省乐山市。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4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含医药卫生、财经旅游、机械电子类学科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3年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被教育部正式列入“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基地”院校。2008年被乐山市授予“乐山硅材料产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先后为国家培养输送了一大批卫生、旅游、财经、营销、机械、电子等方面的中高级业务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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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专科路标网(https://www.szhektwx.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2年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2022年 青海 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 工作 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一)学院代码:12852

(二)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大学专科

(四)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建新巷22号

(五)学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971—8232355

监督电话:0971—8249343

传    真:0971—8231396

邮   箱:qhjgzyxyzsjy@126.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与 就业 指导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处(团委)。

第六条  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指导科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监督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监察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含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计划和定向青南计划)需报请青海省公安厅核准后,报青海省教育厅,女生计划数不超过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普通(非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统筹编制。

招生专业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和考察、 面试 、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九条  报考普通(非公安)专业的考生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 毕业生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病),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能够适应学院警务化管理要求。

由于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且考虑目前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 毕业 生 就业方向 ,凡身体条件不符合《 公务员 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考生以及身高低于1.60米的男生、身高低于1.5米的女生和残疾考生慎报。

第十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 学习 、拼搏奉献;

(六)生源地为青海户籍(考生生源地为其参加 高考 时的户籍所在地);

(七)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且须参加由青海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将来能够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四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计算方式:体重/身高的平方,单位:千克/米2)。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无纹身,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十五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公安部或省公安厅公布的招生条件为准。

第十六条  报考普通(非公安)专业的考生不参加上述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公安专业录取规则

(一)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的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公安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15%。

(三)公安专业分科类、性别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按照“ 志愿 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一)录取安排在普通专科批次。

(二) 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A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A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B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三) 对总分相同的考生采取文史类、 理工 类不同的单科成绩排序作为录取的依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和外语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3科总分。

(四)对报考外语语种不限制,但学校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五)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我院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当生源不足时,我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专业计划予以调整。

第二十一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公安专业定向青南地区招生(录)计划按照公安部、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公安厅相关文件执行(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七章  入学与复审

第二十三条  新生 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 考证 和录取通知 书 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院请假。未经请假批准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1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学生的考察复审和体检复查工作。如果体检复查出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病、心脏病、血液病等或其他不合格情况者或有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

第八章  管理与就业

第二十五条  学院按照公安部《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要求,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方针,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实行警务化管理。

学院公安专业、普通(非公安)专业学生均实行警务化管理。普通(非公安)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入公安专业学习。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 学费 、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及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471号),学院所有专业学费收费:3720元/人/学年;住宿费:6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七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并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对贫困学生给予国家或省级贫困生助学金。学院设有四个等次的校内奖学金,单项最高奖金为6000元。

第二十八条  学院依据国家政策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院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三十条  公安专业毕业生根据人社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文件精神和青海省关于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合格的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普通(非公安)专业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政策,由学院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自主 创业 等方式进行就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院招生信息官方发布渠道:

(一)学院官方网站:

(二)微信公众账号: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团委、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第三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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