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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要求2023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含艺术类)均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中,须有4门及以上达到合格,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还须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教育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三、第一轮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3日至25日17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2.志愿填报
考生可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截止时间为3月25日17:00。
3.资格审核
3月28日前,我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考考生信息,对考生所填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四、第二轮报名与资格审核
根据我校第一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开展第二轮招生录取。
4月18日前,考生可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于4月20日9:00至15:00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第二轮网上报名。我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考考生信息,于4月21日前完成对考生所填报信息的审核工作。
五、考试安排
1.省合格性考试
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
2.校测
专科路标网
(1)凡报名我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校测。
(2)校测重点考查学生语文、数学和职业适应性,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语文和数学知识测试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为100分,总分200分。
(3)校测时间:2023年4月2日(周日)9:00-11:00,请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关注苏工院招生办官网,我校将及时发布校测相关要求。
(4)校测方式:采用线下闭卷笔试的考试方式,考生可以提前2天查询考场安排等信息。考试当天,考生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全程不得提前交卷。
(5)校测费用:校测费60元/生(苏价费【2007】423号),费用由考生在考前按照学校规定缴纳。
六、录取成绩构成与录取规则
(一)录取成绩构成
由考生的素质评价成绩和校测成绩构成。
1. 素质评价成绩
是指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荣誉、实践成绩,共200分。
(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计分方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每合格一门计15分,不合格计5分。总分为150分。
(2)荣誉、实践成绩计分方法:由教育部办公厅公布的36项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中荣誉奖项级别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基准奖励分分别为35分、25分、15分、5分;按奖项等级分为参与奖、三等奖、二等奖和一等奖,每项逐级递增5分;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干等奖项按参考各级一等奖计分标准;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参考市级一等奖标准;乐器、书法等特长十级及以上参考市级二等奖标准,八到九级参考市级三等奖标准,八级以下不计分。同类奖项取所获最高荣誉计分,总分不超过50分,其他特长及奖项招生办审核后酌情加分。
2. 校测成绩构成
语文和数学知识测试部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部分100分,总分200分。
3. 政策性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以江苏省考试院公示信息为准)
(二)录取规则
我校按照考生素质评价成绩和校测成绩的总分择优录取,同分则按校测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和数学知识测试成绩、高中学生素质评价成绩(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体质健康测试平均成绩,学科、艺术、科技、其他特长等综合评价),再同分则遵循志愿专业顺序录取。
校测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校测作弊者不予录取。
七、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文科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苏价费(2014)136号)
住宿费:1200元/学年;
代办费:800元/学年(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苏州中考高考考点安排公布
苏州中考高考考点安排公布可以在准考证上查询。
拓展:
1、科目设置:
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
选择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
2、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
高考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
考生所选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对于选择性考试科目所对应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高考时不得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可参加志愿填报及投档。
4、考试日程: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全国统考科目、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8、9日。
(数据来源于苏州本地宝网)
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围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进行写实记录,建立个人档案。
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以统一格式提供给高校,具体使用办法由各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1、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符合相关高校(专业)的报考要求。
2、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必须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和学业水平选择性科目考试外,还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有谁告诉我今年江苏成人高考的报名网址?
江苏省2006年成人高考9月1日至9月5日报名
科类 报名地点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
高升专、高升本、专升本、免试生等 南京文化艺术中心2楼(长江路101号) 南京市成招办及六城区招考办 52235589
高升专、高升本的文、理科 雨花东路47号 雨花台区招考办 52415941
高升专、高升本的文、理科 迈皋桥街6号(迈皋桥职业中学内) 栖霞区招考办 85326306
高升专、高升本的文、理科 毕洼路345号 沿江工业开发区招考办 57792137
高升专、高升本的文、理科 东山镇竹山路实小巷 江宁区招考办 52135916
高升专、高升本的文、理科 浦口区珠江镇文昌路5号(教育局二楼) 浦口区招考办 58887338
高升专、高升本的文、理科 六合区雄州镇小北门44号 六合区招考办 57758935
高升专、高升本的文、理科 淳溪镇229号 高淳县招考办 57338625
高升专、高升本的文、理科 永阳镇中山西路12号 溧水县招考办 572123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贯彻成人高校招生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宗旨,确保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
第三条 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高起本四年,高起专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半,高起本五年,高起专两年半。
第四条 成人高校设置的本科招生专业必须为本校普通高等教育经过教育部批准设置或备案的专业;高起专招生专业原则上按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执行,各成人高校应积极做好专业名称和教学内容的规范和调整工作,如确实不能满足办学要求而需要使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专业名称的,需报经省教育厅批准。省教育厅将根据所属成人高校资源优势、办学特色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做好招生专业设置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已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招 生 计 划
第六条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及省发改委、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汇总、核对院校招生计划,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凡未经公布的招生院校和专业不得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学生。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仍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各类成人高校不得免试招收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拟报考的考生需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人数纳入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
第三章 报名、填报志愿
第九条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国民教育系列各类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专升本的考试。
4.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的规定,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虽不符上述报考条件,但仍自愿要求报考医学门类等专业的考生,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此类考生慎重决定。
5.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第十条 报名时间、地点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统一报名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9月5日,逾期不得补报。报名地点由各市、县(市、区)招办(成人招办)确定并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各报名点负责成人高校招生的报名工作,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凡考试科目中有日语科目的考生,须到苏州市或南通市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第十一条 报名手续
1.所有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文职干部须分别持本人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下同)按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报名时还需出具本人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复印件经验核人签字后,一份由考生保留,用于报到后复查,另一份由报名点留存。
3.符合加分(免试)照顾条件的优秀运动员、残疾考生、自谋职业的城市退役士兵以及少数民族等考生,在报名时还须交验证书(证明)或成绩单等原件并交存一份复印件。逾期不交者,录取时不予照顾。
4.所有考生必须签定《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
第十二条 报名考试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2005]65号文件,成人高考报名费为20元,考试费:高起专、高起本每门20元,专升本每门24元。高起专(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高起本(考四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专升本(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2元。
第十三条 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2006年在江苏招生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见《江苏招生考试》成人招生专版)选择学校和专业,按录取批次和科别填报志愿,并认真填涂《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报名信息卡》(以下简称《信息卡》)。
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对不填涂“服从本校其它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时将按“不服从专业调剂”处理。对于在录取现场未被录取并在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由院校征求考生志愿后再进行调剂录取。
2.高起本考生可以兼报三门统考公共课科目相同的专科志愿(专科录取时,理化综合、史地综合成绩不计入总分)。
3.专升本考生可以兼报三门统考科目相同的专业。
4.凡未被特殊专业(体育、艺术、烹饪、旅游管理,下同)录取的特殊专业考生,如符合非特殊专业录取条件,一律由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征求考生志愿后择优录取。
5.《考生报名信息校核单》(以下简称《校核单》)的内容是考生报名、考试、录取的重要凭据。考生在报名、填报志愿时须认真核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志愿等重要信息;如有差错,考生应当场向报名点工作人员提出更正,确认无误后须在《校核单》上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因未按规定认真填涂和校核本人信息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须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签定《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并与《校核单》一并交报名点留存备查。
7.考生报名及志愿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四章 考 试
第十四条 考试日期为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日期。
特殊专业加试时间、地点详见2006年《江苏招生考试》(成人招生专版)。
第十五条 文化考试科目及各科考试时间、分值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其公共课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其中理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综合),文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综合)。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专升本统考科目试题除非英语的外语语种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命制外,其它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统考科目按教育部2006年2月颁布的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4.文化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由各市招办按照《2006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5.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文化考试,并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
6.评卷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
7.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体育、烹饪、旅游管理及专升本艺术类等特殊专业的专业课加试工作(除外省少数艺术类招生院校单独加试外),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特殊专业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文化总分,录取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单独划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加试办法见《江苏省2006年成人高校特殊专业招生专业课加试办法》。
8.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招生学校如还需自行组织专业课(非特殊专业)加试,必须在学校的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及时公布,并将加试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六条 考试作答要求
我省成人高考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应根据要求将客观题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规定地方;将主观题答案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答在答题卡规定地方,字体要工整,笔迹要清楚;不得在规定区域外答题,不得在本题之外的其他题目栏内答题;必须按规定要求绘图、作答及涂改。因考生自身用笔不当或不按规定作答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分为现场局域网和远程广域网两种形式。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按招生计划分本、专科两个批次组织各类成人高校进行录取工作。第二阶段(12月中旬)组织在第一阶段录取工作中未能完成专科计划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民办院校进行补录工作。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政策、院校计划及考生成绩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各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为了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省内高校(含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可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在政策范围内录取有特殊贡献、有专业特长等方面的考生。
第二十条 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成人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统考成绩,按科别分别划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特殊专业的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科别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原则上按省同批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院校招生计划数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特殊专业,将分别划定省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达到省控线的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原则上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阶段,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上线情况,按招生计划进行调剂录取工作。对少数院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人数较少、确实难以开班的专业,该院校要主动征求考生意见,负责处理好不开班专业的线上考生的入学问题。
第二十三条 录取新生名单由成人高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成人高校须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照顾录取政策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成人高校同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成人高校同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者。
(3)一级运动员获得者。
(4)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5)年满25周岁以上,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地(市)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6)24周岁以下,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7)年满25周岁以上者。
6.残疾考生除出具报名时所需相关证件外,还须出具《革命军人伤残证》或由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报名点留存)。
7.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民政厅颁发的《自谋职业证》,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本人户口所在地民族宗教事务局的相关证明,在录取时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1份;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取加分较高的一项。
第二十五条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六条 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学类及中药学各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的招生,如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以降低分数要求向招生学校投档,但最低不得低于省同批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专升本的公安、监所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新 生 复 查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须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重点复查考生报名时采集的电子人像、身份证及其相关信息与本人是否相符,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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