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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队考军校可以报什么专业??
一、军校类型 我国的军校分为全军院校和军兵种院校两大类。 全军院校是指由四总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直接管理的院校。对考生来说,选择这种院校,在毕业时选择面比较宽,学员将面向全军,包括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或其他陆军在内进行分配。全军院校下面又分综合院校和专业院校两类。综合院校为国防现代化培养高级科学和工程技术人才与指挥人才,因此,其专业设置口径相对于专业院校来说较宽,专业数量相对较多,对考生来说选择的空间相对较大。 军兵种院校,主要指各军兵种所属的各类院校,其主要特点是学员一般只在本军兵种范围内进行毕业分配,而不是面向全军。比如,海军院校的毕业学员,一般是到沿海的海军部队工作;空军院校的毕业学员一般到空军部队工作;第二炮兵或陆军其他兵种院校的毕业学员一般也只在本兵种范围内工作。 二、军校专业详解 军校招生时一般分指挥类专业和非指挥类专业。除了这两类专业外,还有一类专业———“合训分流”专业。考生在报考时要注意分清他们的区别。 1.指挥类专业 指挥类专业有明确的培养目标,主要是为各军兵种培养军事指挥管理人才。 由于该类毕业生将在军队基层军事、政治、后勤指挥军官以及机关工作的岗位上任职,因此对其培养要求也特别高,具有“战时能指挥,平时能管理”的双重能力。军事指挥军官主要包括排长、连长、营长,海军部队的部门长、舰(艇)长等;政治指挥官主要包括连(分)队政治指导员、营政治教导员、团(大队)政委、舰(艇)教导员或政委等;后勤指挥军官;各种日常和战场保障勤务分队的分队长和指挥军官,在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等机关,也有相当一部分指挥军官的岗位,主要包括各类军事参谋、政治干事、后勤助理员等。 军校的指挥专业对培养对象在文化基础、身体素质、政治素养、个人气质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要求。这是因为军队的初级指挥军官不仅要懂得必要的武器装备的操作和使用,而且要学会如何带兵、如何管理,在有战备需要时,还要善于组织和指挥。所以,军队指挥专业要求考生在具备一般考生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如下条件:强健的体魄;适合作为指挥员的良好气质;较强的吃苦精神;热爱军事指挥专业等等。如果你是男生,身强力壮且具备指挥领导才能,那就选择军事院校的指挥专业。这样更能在带兵方面出成绩,更能胜任更高的领导(指挥)工作。 试举海军大连舰艇学院学员为例。考生被录取后,经过4年或5年的培训将成为海军初级指挥军官。学员毕业后将分配到海军舰艇部队的初级指挥岗位,第一任职通常为舰艇部门长或分队长。当然,还有一部分学员准备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也将根据其专业分配到相应的指挥岗位。根据海军部队编制构成及其干部成长规格,指挥类军官按初、中、高三级,实行技术指挥、兵种战术指挥、合同战术指挥、战役指挥四层次培训。也就是说,如果干得出色,将有机会到海军兵种指挥学院(原海军广州舰艇学院)学习兵种战术指挥,然后成为一名副舰长或舰长。进入海军中级指挥岗位前,必须到南京海军指挥学院深造,学习合同战术指挥。海军高级指挥军官都要到解放军最高军事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学习战役指挥。 2.非指挥类专业 专业技术院校以及综合院校的非指挥类专业,担负着为部队、军队科研单位、军校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任务。其毕业学员主要到部队的各个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根据工作岗位的具体需要,一般评任专业技术职务。军队高等专业技术院校,均有国内先进的教学和技术设备,有很强的师资力量,既能培养从事实际技术工作的操作人员,又能培养高技术人才。 如国防科技大学,该校的非指挥类专业为科学与工程技术专业,该专业又包括了空间工程和飞行器系统与工程两个专业方向。这类专业对学员的文化基础要求都比较高,在具有扎实的知识基础上,经过系统地培养,力求使学员成为政治合格、技术过硬、体能健壮、有相当的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毕业生主要到部队院校、部队研究单位、作战部队从事教学、技术和管理工作。如果你立志于科研事业,那么,你可以选择一些技术院校专业。 3. “合训分流”专业 “合训分流”的全称是“学历教育合训、专业训练分流”。这是1999年全军院校编制体制调整后开始的新的初级指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合训分流”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懂技术、会管理、能指挥的复合型初级指挥军官。由于这种培养模式还属于一种新的尝试,包括模式、政策、待遇、就业前景等在内,还在不断地完善中。承担“合训”任务的军校还局限于几所综合大学和部分基础较好的综合院校。请考生在报考时多加留意。三、专业报考“兵法” 1.对女生报考军校及专业提示 曾几何时,穿一身绿军装,当一名潇洒神气的女兵,对无数青春少女来说,都是一个美丽而浪漫的梦想。 军队的大部分岗位由男生承担,所以军营几乎是男子汉的世界。不过,许多岗位依然需要大量的女生,因此,女兵和女军官往往在绿色的军营中被誉为是“军中贵族”。 军校招收的女生数量相对来说较少,初级指挥专业是不招收女生的,其他的军事院校一般都招收女生。教育部和总政治部在每年下发的招生计划中,都对当年招收女生的院校、专业以及比例或数量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适当的形式告知考生。各招生院校也在自己的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的说明。没有载明招收女生的院校的专业,均不招收女生。因此,女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先了解军校招收女生的院校及专业,要仔细阅读招生章程及其说明,避免填报无效志愿的情况发生。 招收女生的主要院校和主要专业有: 国防科技大学的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指挥自动化工程、自动化、外国语言文学、公共事业管理等。 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的测绘、电子、无线电、信息研究、计算机、通信、网络、测量工程等。 解放军理工大学的气象、电子、计算机、信息、通信、网络、指挥自动化、系统工程等。 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的哲学、军事心理学、新闻学、图书馆学和档案学等。 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的情报、国际关系、外交学等。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的军事情报和外国语言文学等。 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的军队财务管理和会计学专业。 第二、三、四军医大学的临床医学、医学检验、药物制剂、口腔医学和护理学等。 解放军装备指挥技术学院的军用光电工程、通信工程和航天测量工程专业。 海军工程大学、空军工程大学、第二炮兵工程大学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指挥自动化工程专业。 还有军校部分通信专业招收女生的数量相对较多。 2.对文科类报考军校及专业提示 大部分军校和专业一般都以理科类学生为主。假如你特别想成为一名威武的军官,但学的恰恰又是文科。此时也无需着急,你可以通过资料了解军事院校中哪些军校以及专业招收文科考生。总的来说,招收文科类考生的军校和专业数量及规模相对较小。对这一点,你报考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这里提供一些招收文科类考生的主要院校和专业,仅供参考。 国防科技大学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培养具有扎实文化工作理论功底和部队基层文化工作管理知识,具有一定写作能力和文体特长,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鉴赏能力、创作能力和表演能力的文化工作干部。 外国语言文学(文、理兼招):该专业主要学习英语语言、语言学、文学及相关人文和科技方面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英语听、说、读、写、译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英语教学、翻译、科技情报研究、组织管理等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 信息研究:为军队培养从事国际情报收集和研究人才。 外国军事:为军队培养专门从事外国军事研究和翻译的各语种的专业人才,包括英语、日语、朝鲜语、俄语等语种的考生。 国际关系:为军队教学、科研机构培养从事国际问题研究人才的专业。 外国语言文学:为军队院校或科研机构培养专门从事翻译和研究的外语专门人才,包括英语、日语、朝鲜语、俄语等语种的考生。 声学:为部队科研、情报机构培养从事声像信息分析编译与声像制作的专业人才。 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 外国语言文学:培养目标均为外语方面的军队干部。 军事外交:为军队培养外语类人才; 国际关系与安全:为军队培养外语类人才。 南京政治学院 哲学/政治学/政治经济学/军事历史:招生对象为应届高中毕业生,以文科为主,学制四年,按总部规定定职定级或授予军衔,分配到全军各级各类院校,科研单位以及部队政治机关从事教育学,科研和理论宣传工作。 新闻学:其专业招生对象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学制四年,毕业时授予新闻学学士学位,并按规定授予军衔,分配到军队新闻单位和部队政治机关从事新闻报道、报刊编辑和宣传工作。 军事心理学:该专业主要培养从事军事心理学及相关学科教学、科研和部队心理战、心理辅导工作的专门人才。专业方向课程为心理学基础理论、应用心理学、军事心理学等。 军事经济学院 军队审计:本专业招生对象为地方应届高中毕业生,学制4年,毕业学员适合于在部队机关从事审计工作,也可从事审计方面的科研、教学工作。 空军航空大学 航空飞行与指挥:为空军输送飞行以及飞行指挥人才。 3.对选择特殊专业考生的提示 军校的不少专业都是有特殊要求的,比如政治思想素质必须过硬,这一点一般是通过你的中学档案材料和严格的政审制度作保证的。其次是身体素质,特别是指挥类专业,这一点许多军校是通过招生面试完成的。再次就是部分院校的特种专业有更特别的要求,如潜艇、坦克等指挥专业对身高、体重有一定的要求,个头不能太高,也不能太胖;武警特战指挥专业不但要求反应迅速,而且还要仪表“尚佳”等。
我想知道在校的大学生如何报考军校 ?
在校大学生入伍可享受多项优待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在部队荣立一次三等功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退役大学生复学后,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受到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受到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
征兵工作同时规定,要尽可能安排入伍大学生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做到人尽其才。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要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军队院校招生制度,保证干部选拔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以及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培养军官和文职干部的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和普通中学毕业生学员工作。
第三条 军队院校招生,是选拔培养军队生长干部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军队质量建设,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基础工作。
第四条 军队院校招生,必须把政治合格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的选拔标准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培训、训用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 招收士兵学员,在逐级选拔的基础上,实行军事科目考核和全军统一的文化科目考试;招收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学员,从参加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中录取。
第六条 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由总政治部归口管理,实行总部、大军区级单位以及部队、院校分级负责制,以各级政治机关为主,司令机关和后勤机关协助组织实施。
第二章 招生办公室及其职责
第七条 在总政治部干部部设立全军招生办公室,由总参谋部军训训、总后勤部财务部和卫生部有关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军委、总部关于干部培训工作的指示和政策规定;
(二)指导检查全军考生的选拔、文化科目考试、军事科目考核和体格检查工作。
(三)组织军队院校招收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的工作;
(四)管理招生录取、指导检查入学新生的复查复试工作;
(五)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大军区级单位在本级政治部干部部设立招生办公室,由本级司令部军训(院校)部、后勤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总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计划,拟制本单位招生方案和实施办法;
(二)指导所属单位选拔培养士兵学员苗子、确定报考对象、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考核、文化补习和思想教育;
(三)组织实施文化科目考试、军事科目考核和体格检查工作;
(四)负责组织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
(五)指导所属院校的招生和复查、复试工作;
(六)检查所属单位执行招生政策规定情况。
第九条 部队军、师级单位应当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团级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的招生政策规定和计划;指导部队选拔培养士兵学员苗子和考生;组织士兵考生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军事科目考核和体格检查。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还应当负责协调军队院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的工作。
第十条 院校由教务、干部、卫生等部门组成招生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干部部门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总部的招生政策规定,按照计划组织招生;
(二)培训和派遣招生工作人员;
(三)审核录取士兵和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考生;
(四)组织实施对入学新生的复查和复试;
(五)总结招生工作经验,上报统计材料。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依据《全军军官院校训练任务规划》和干部队伍补充更替的需要制定,由干部部门归口管理。
第十二条 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计划,由总政治部会同总参谋部下达;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所属院校面向本系统的招收士兵学员计划,由该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计划,会同司令部下达。
招收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学员的计划,由总政治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制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士兵考生,必须听党的话,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立志献身国防事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听指挥;工作积极,有培养前途。地方普通中学考生,必须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报考机要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中央军委关于招收机要人员的政治审查条件。
(二)士兵考生应当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高中毕业士兵考生数量不足时,可以允许具有初中毕业文体程度的士兵报考指挥专业三年制中专班。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报大学本科或者专科班的,应当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中专班的,应当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
(三)报机要、技术侦察、护理专业的士兵,服现役须满一上以上;招考其他专业的士兵,股现役须满两年以上。士兵考生一般应当在本师级单位服役满一年。地方普通中学考生一般应当是应届毕业生。
(四)报考机要、技术侦察、护理专业的士兵,年龄应当在二十岁以上;报考其他专业的士兵,年龄应当在二十二岁以下;入伍时年满二十岁的高中毕业士兵,年龄可以放宽到二十三岁(均截止当年一月一日)。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一至二岁。
地方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的考生,年龄应当在二十岁以下;初中毕业的考生,年龄应当在十六岁以下(均截止当年九月一日)。
(五)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未婚。
第十四条 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士兵,应当具有培养为基层指挥军官的基本素质,在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建制连队战斗班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满一年(截止当年九月一日)。
海军、空军及兵种的初级指挥专业,在班长、副班长考生数量不足时,士兵骨干也可以报考。
第十五条 报考体育、新闻、文学艺术等专业考生的其他条件,由总政治部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具备报考基本条件、德才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士兵,可以限额免试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
第五章 选拔和培养
第十七条 士兵考生的选拔和培养,是基层单位的重要职责,由团(旅)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士兵考生从学员苗子中确定,学员苗子从优秀士兵中选拔。
第十八条 选拔士兵学员苗子应当从征兵时抓起,优先选征品学兼优的高中毕业生入伍。新兵补入连队后,党支部应当按照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适时提出学员苗子预选名单,经营级单位党委审查,报团(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学员苗子数量应当占年度兵员的百分之十左右。
第十九条 士兵学员苗子应当优先送教导队培养,适时任命为班长、副班长和在其他骨干岗位上锻炼,并结合士兵退伍等时机,对学员苗子进行筛选和调整。
第二十条 确定士兵考生,必须履行党支部提名、群众评议、营级党委审查、政治机关考核、团(旅)级党委审批的程序。考生名单要向全体士兵公布,其档案送团(旅)级单位政治机关管理。
第二十一条 选拔士兵保送对象,由营级单位党委推荐,团(旅)级单位党委提名,师、军级政治机关审核,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审批。团(旅)级单位政治机关应当张榜公布选拔结果。
第二十二条 士兵考生及士兵保送对象确定后,应当安排军事、文化强化训练,以复习文化为主,一般由师级单位组织。
第二十三条 士兵考生填报志愿,采取个人志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可以填报两个志愿,并对是否服从调整录取表明态度。《献身国防事业志愿书》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
第二十四条 招收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院校应当加强招生宣传,动员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和有特长的学生报考军队院校。逐步建立一批地区、县(市)重点中学为主的生源基地。
第六章 政治思想考核
第二十五条 对士兵考生的政治思想考核,主要考察政治信念、思想品质、道德观念、服役态度和工作成绩,以及考生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客观、准确地作出鉴定。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报考军队院校。
第二十六条 对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考生的政治思想考核,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工作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军事科目考核
第二十七条 报考军队院校的士兵考生,必须参加军事科目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文化科目考试。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考核军事共同科目和军事专业科目;报考其他专业的,考核军事共同科目。参加考核的人数一般为参加文化科目考试人数的一点二倍。
第二十八条 军事科目考核的内容和计分方法,由总参谋部军训部会同总政治部干部部确定。总参谋部军训部负责组织命题和拟制考核方法。
第二十九条 军事科目考核的组织实施,以各级司令机关为主,政治机关和后勤机关协助。考核成绩由主考单位填入《军事科目考核成绩登记表》。
第八章 体格检查
第三十条 考生的体格检查,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规定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格检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第三十一条 士兵和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考生的体格检查,必须在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或者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生应当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体格检查表须经主检医师签名和医疗单位盖章。
第九章 文化科目考试
第三十二条 全军文化科目统一考试的科目、分值,由总参谋部军训部会同总政治干部部确定。命题、审订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由总参谋部军训部负责。全军文化科目统一考试,由各级干部部门会同军训(院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高中毕业的士兵考生,文化统一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六门;初中毕业的士兵考生,只考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四门。
第三十四条 士兵参加文化科目考试的人数为招生总数的一点五倍以上。考场设在师(旅)级以上单位,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监考人员必须履行职责,严格考场纪律。
第三十五条 考试结束后,必须按照保密要求将考生答卷密封、上送和接收。阅卷评分由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组织。文化统一考试成绩应当通知考生本人。
第三十六条 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考生的文化统一考试,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十章 录 取
第三十七条 对士兵考生,应当根据招生数量、条件及专业要求,结合本人志愿,从政治、军事、文化、身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对象由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确定,招生院校审核录取。
第三十八条 初级指挥专业一般在本兵种士兵考生范围内录取,少数特殊专业在本专业士兵考生中录取,其他专业统一录取。进入录取范围内的考生,按照文化考试成绩确定培训层次,优先满足本科和大专招生计划。
保送对象免试入学仅限定于中专班,如本人参加文化统一考试,达到大专或者本科录取要求的,优先入大专或者本科班学习。
第三十九条 对驻边疆、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的部队的士兵,以及驻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士兵,实行定向招生和定向分配。在招生录取中,应当给予他们适当照顾。
第四十条 士兵考生录取工作于每年八月二十日前结束。考生被录取后,由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在《士兵考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签发《士兵考生入学批准书》,连同文化统一考试试卷一并装入考生档案移交院校。招生院校填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必须公开,部队应当做好落榜考生的思想工作。
第四十一条 录取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招生院校应当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填发《录取通知书》和《普通中学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
第四十二条 军队院校不得录取士兵委托代培生和士兵自费生。
第十一章 复查和复试
第四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院校进行政治、身体复查和军事、文化复试。复查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淘汰。
第四十四条 被淘汰的士兵考生,退回入学前所在团(旅)级单位,《士兵考生入学批准书》随即注销,并连同其档案在一周内转回考生入学前的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部队应当配合院校做好工作。被淘汰的地方普通中学的考生,退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其档案移交入学前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十二章 招生经费
第四十五条 军队院校招生经费,由总后勤部制订标准,列院校教育费科目,按后勤财务系统报领。经费开支范围,按照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招收士兵学员的经费由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掌握;招收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学员的体检费,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政治部掌握,其它经费由招生院校掌握;军事科目考核经费,由大军区级单位军训(院校)部门按照标准统一分配。
第十三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七条 对招生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实施奖励。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取或者入学资格,对士兵考生,可以视情给予处分:
(一)涂改或者伪造档案材料,假报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民族、入伍时间、职务等,骗取报考资格的;
(二)在文化科目考试、军事科目考核、体格检查、院校复查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采取贿赂手段,取得报考、录取或者入学资格的;
(四)有其他违反招生纪律行为的。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立即停止其招生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给予纪律处分:
(一)涂改或者伪造考生的档案材料、试卷、考试分数,在监考、阅卷中徇私舞弊的;
(二)纵容或者伙同他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三)收受或者索取贿赂的;
(四)盗窃或者泄漏试题、答案、评分标准的;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
第五十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由总政治部干部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五十三条 军队干部入院校学习和军队院校招收飞行学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院校招生工作。具体细则,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制定。
军校有哪些专业
1、通信工程(培养目标为通信初级指挥军官)
2、通信工程(培养目标为通信工程技术干部)
3、信息工程(培养目标为通信初级指挥军官)
4、信息工程(培养目标为通信信息技术干部)
5、电子工程(培养目标为通信初级指挥军官)
6、电子工程(培养目标为电子工程技术干部)
7、系统工程(培养目标为通信初级指挥军官)
8、系统工程(培养目标为通信系统工程技术干部)
9、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培养目标为通信初级指挥军官)
1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培养目标为计算机工程技术干部)
11、指挥自动化工程(培养目标为通信初级指挥军官)
12、指挥自动化工程(培养目标为步兵初级指挥军官)
13、指挥自动化工程(培养目标为指挥自动化工程技术干部)
14、网络工程(培养目标为通信初级指挥军官)
15、作战信息管理(培养目标为作战信息管理技术干部)
16、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培养目标为工程兵初级指挥军官)
17、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培养目标为步兵初级指挥军官)
18、伪装工程(培养目标为工程兵初级指挥军官)
19、道路桥梁与渡河濒海工程(培养目标为工程兵初级指挥军官)
20、地雷爆破与破障工程(培养目标为工程兵初级指挥军官)
21、地雷爆破与破障工程(培养目标为地雷与爆破技术干部)
22、野战给水工程(培养目标为工程兵初级指挥军官)
23、土木工程(培养目标为工程兵初级指挥军官)
24、国防工程与防护(培养目标为工程兵初级指挥军官)
25、国防工程与防护(培养目标为国防工程防护技术干部)
26、仿真工程(培养目标为仿真工程技术干部)
27、国防建筑设备工程(培养目标为国防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干部)
28、军事气象学(培养目标为气象预报技术干部)
29、军事气象学(培养目标为炮兵初级指挥军官)
30、军事气象学(培养目标为步兵初级指挥军官)
31、军事海洋学(培养目标为海洋水文技术干部)
32、雷达工程(培养目标为气象雷达工程技术干部)
33、探测工程(培养目标为探测工程技术干部)
34、环境工程(培养目标为大气环境工程技术干部)
35、空间工程(培养目标为空间环境保障工程技术干部)
36、测控技术与仪器(培养目标为气象计量设备工程技术干部)
37、应用物理学(培养目标步兵初级指挥军官)
注:我校军人学员招生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学历均为本科,授予工学学士或理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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