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9 06:15:51 | 专科路标网
青岛市即墨区高级技工学校专业有:机床切削加工专业(车工方向)、机床切削加工专业(铣工方向)、数控加工专业(数控车工方向)、机械设备保养与维修专业(钳工方向)、焊接技术专业、模具制造专业、电器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专业等专业。
青岛市即墨区高级技工学校创建于1987年,隶属于区人社局,为我区唯一一所由区政府主办的高级技工学校。学校于2008年晋升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2014年升格为高级技工学校,2017年起经批准开办全日制预备技师班。先后被评为“全国首批创新型院校”、“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山东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工作先进单位”、“青岛市文明单位标兵”、“即墨区百姓最满意的教育培训机构”,被聘为“中国西部地区教育顾问单位”。
机床切削加工专业(车工方向)
中级工主要课程:除文化课外,设有机械制图与CAD、数控机床基础、常用机械加工技术、铣工技能、车工综合技能等;高级工主要课程:机械设计基础、常用电力拖动控制线路安装、数控车床操作与编程、车工综合技能等。
机床切削加工专业(铣工方向)
中级工主要课程:除文化课外,设有机械制图与CAD、机械测量技术、典型机械结构、金属材料选用与热处理、常用机械加工技术、车工技能、铣工综合技能等。
数控加工专业(数控车工方向)
中级工主要课程:除文化课外,设有机械制图与CAD、车工技能、铣工技能、控车床操作与编程综合技能等;高级工主要课程:机械设计基础、常用电力拖动控制线路安装、液压传动与气动控制基础、数控车床操作与编程综合技能等。
机械设备保养与维修专业(钳工方向)
主要课程:除文化课外,设有机械制图与CAD、典型机械结构、机械测量技术、常用机械加工技术、金属材料选用与热处理、液压传动与气动控制基础、立体画线技能、刮削与磨研技能、铣工技能、电工技能、机修钳工综合技能等。
焊接技术专业
主要课程:除文化课外,设有机械制图与与CAD、典型机械结构、金属材料选用及热处理、电工技能、钳工技能、焊接检验技能、冷作钣金工技能、焊接综合技能等。
模具制造专业
主要课程:除文化课外,设有机械制图与CAD、机械测量技术、常用机械加工技术、钳工技能、铣工技能、磨工技能、模具结构与设计基础、液压传动与气动控制基础、线切割加工技能、磨具制造工综合技能等。
电器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专业
中级工主要课程:除文化课外销薯,设有识图与CAD、常用机床电器控制线路安装与维修、PLC控制电路配电线路安装与调试等;高级工主要课程:单片机控制设备安装与调试、交直流调速系统安装与调试、电气线路设计应用等。
电机电器装配与维修专业
中级工主要课程:除文化课外,设有安全用电、识图与CAD、常用电工工具和电工仪表使用、钳工基本操作、电工材料选用、电机装配、变压器装配、电器工艺与工装技能、电工仪表与测量等。
电子技术应用专业(通用、通讯终端设备制造与维修方向)
主要课程:除文化课外,识图与CAD、电喊尘子元件识别与焊接技能、典型模拟电路装接调试与维修、典型数字电路装接调试与维修、高频电子线路安装与维修、电子郑斗禅仪器仪表与测量、电子线路绘制(EDA)、表面组装等。
计算机应用与维修专业
主要课程:除文化课外,设有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工具软件应用、计算机组成原理、计算机组装与维修、计算机操作系统安装与维护、多媒体制作、VB程序设计与实训、常用办公自动化设备维护、计算机销售等。
计算机平面设计专业
主要课程:除文化课外,设有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操作系统安装与维护、计算机工具软件应用、网页设计与制作、VB程序设计与实训、多媒体制作、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软件应用、二维动画制作等。
计算机动画制作专业
主要课程:除文化课外,设有计算机工具软件应用、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软件应用、计算机动画制作软件应用、动画实用美术基础、动画原理与实训、动画速写、动画技法与实训、二维动画制作等。
烹饪、酒店管理专业
除文化课外,设有中西式厨房设备工具安全操作与维护、中西式面点工艺与技能训练、中西式面点成品装饰、服务接待语言技巧、专业外语阅读与会话等。
高职升学班
主要课程:语文、数学、物理、英语、机械制图与CAD、机械测量技术、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门工艺学、计算机应用与维修、电气原理、综合技能等。
不同学校的规模资金要求不同,以青岛为例: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民办学校设置规定》
第三条
设置小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配备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小学教育,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及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校长。
(二)配备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具体配备标准参照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执行。专职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独立产权的校舍,校园总体设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应当达到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小学)规定的条件。
具备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
(四)学校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200万元(不含征地建设等费用),其中用于教学仪器设备和活动设施的资金不少于70万元,学校的流动资金不少于注册资金的1/3。
第四条 设置初中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配备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初中教育,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及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校长。
(二)配备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具体配备标准参照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执行。专职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独立产权的校舍,校园总体设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应当达到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初中)规定的条件。
具备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
(四)学校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300万元(不含征地建设等费用),其中用于实验仪器设备和活动设施的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学校的流动资金不少于注册资金的1/3。
第五条
设置普通高中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配备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普通高中教育,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及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校长。
(二)配备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具体配备标准参照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执行。专职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独立产权的校舍,校园总体设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应当达到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普通高中)规定的条件。
具备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
(四)学校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不含征地建设等费用),其中用于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资金不少于150万元,学校的流动资金不少于注册资金的1/3。
第六条
设置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配备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及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长。
(二)配备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
专职教职工配备参照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执行;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专职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独立产权的校舍,校园总体设计、占地面积、建筑标准等应当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具备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
(四)学校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不含征地建设等费用),其中用于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资金不少于150万元,学校流动资金不少于注册资金的1/3。 专科路标网
第七条
设置高等非学历教育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配备有较高政治素质,本科以上学历及高等教育管理经验的专职校(院)长。
(二)配备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具体配备标准参照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规定执行。教师人数、结构与专业设置及在校生规模相适应;其中专职教师人数不少于教师总数的2/3。
(三)具有独立产权的校舍,校园占地面积不低于30亩(市内三区的学校不低于20亩),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四)学校的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不含征地建设等费用),学校的流动资金不少于注册资金的1/3。
第八条
设置中等及以下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配备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且熟悉所开设专业业务的专职校长。
(二)配备合格的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所开设的每个专业配备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学校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三)具有稳定、独立的校舍和办公场所,校舍面积应不低于300平方米。校舍的租期不低于3年。
具备与专业相适应的教学仪器与设备。
(四)在市南区、市北区设立学校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20万元;在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设立学校注册资金应不低于90万元;在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设立学校注册资金应不低于60万元。学校流动资金不少于注册资金的1/3。
(五)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生源,年招生不低于200人次。
需要资料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民办学校设置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筹设和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证明文件须交验原件,报送复印件。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社会组织举办者应提交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等材料;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除提供筹设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及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
6、办学场地使用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消防备案受理凭证、租赁协议(载明租借面积、期限、租金计算和交付方式等)。
以上内容参考: 崂山政务网-青岛市教育局民办学校设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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