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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
『壹』 济南哪个大学有 机电一体化专业
山东机电一体化专业比较好的学校有: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财政专学院、山东经济学院、济属南大学、山东理工大学、青岛大学、烟台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科技大学等等,这都是综合性大学,专业比较全面一些,风景较好的有海洋大学,山东理工,青岛大学。
鉴于你想报济南本地的那就山东财政学、山东经济学院、济南大学。你看看成绩适合哪个,或者报山东财政学、山东经济学院的专科。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贰』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怎么样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就业前景还是不错的,本专业毕业后可从事新产品的生产、运用、调试、维护、改造、管理等技术工作,也可以从事机电一体化产品的营销工作。
从事行业:
毕业后主要在机械、仪器仪表、新能源等行业工作,大致如下:
1、机械/设备/重工
2、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
3、新能源
4、电子技术/半导体/集成电路
5、汽车及零配件
6、其他行业
7、计算机软件
8、建筑/建材/工程
从事岗位:
毕业后主要从事电气工程师、机械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等工作,大致如下:
1、电气工程师
2、机械工程师
3、机械设计工程师
4、结构工程师
5、销售工程师
6、技术员
7、技术支持工程师
8、技术工程师
『叁』 山东大学自考本科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三大主干课程是什么
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
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现代设计方法
『肆』 如何获得山东大学自考机电一体化专业的学士学位
申请2010年山东大学自考学士学位的条件
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高等教育自学内考试山东大学容主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且已参加2009年或2010年山东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学习期间(本科段)的各科成绩达到平均65分以上(含65分,免考课程及毕业论文成绩不计入平均分)、本科段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含英语成绩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外语专科以上毕业证免试的考生),毕业答辩成绩良好以上(75分以上,含75分)、考试期间无作弊记录的考生,均可参加本次成人学士学位申请。
『伍』 山东哪个学校机电一体化专业最好
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财政学院、山东经济学院、济南大学、山东内理工大学、青岛容大学、烟台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科技大学等等,这都是综合性大学,专业比较全面一些,风景较好的有海洋大学,山东理工,青岛大学
『陆』 山东大学(山东大学本院)有机电一体化专业么报自考的时候看到说山大有这个专业,可是在山大的官网没看到
你好同学,我是山大自考的老师。我现在对你上面提的两个问题一一回答专。
一.考完本科要拿学士学位属,必须达到1.本科阶段平均分65分以上(不包含校考)
2.毕业论文良好以上,也就是75分以上
3.自考本科考试阶段无违规记录
达到以上三个条件以后可以报名申请学士学位,一般12月份报名,三月份考试。考试是主考院校自主命题的。
二:考研的话看你考文科专业还是理科专业
文科专业不考数学,考试的科目分别是 政治(150分) 英语(150分) 和两门专业课(300分)
理科专业的考试科目分别是 政治(150分) 英语(150分) 数学(150分) 专业课(150分)
以上是对你以上提到的两个问题的回答,希望你能满意,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网络HI我
同学,加油,早点考出本科,希望你考研成功
『柒』 山东大学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拿学士学位难吗
你好,
参加完学位英语的考试才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1 ,必须考完所有的内本科段科目,才容可以报名参加学位英语的考试。
2,学习期间的各科成绩达到平均65分以上、本科段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含外语成绩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外语专科以上毕业证免试的考生)、毕业答辩成绩良好以上、考试期间无作弊记录的考生,均可报考。
3,学位英语的报名时间在一月份,考试时间在四月份。
『捌』 山东大学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用的三维模型软件是什么
这个也是不错滴
『玖』 山东大学机电一体化专业好吗
研究生招生是按照2级学科招生,专业的设置和本科生不同。没有机电一体化的招生专业,你可以根据本科所学的专业,报考相关研究生专业。 ——海天考研 竭诚为您提供
专科生可以申请韩国东明大学哪些专业
申请去韩国东明大学留学的学生越来越多,其中不乏专科生,那么专科生可以申请韩国东明大学哪些专业呢?和一起来看看吧!下面是我整理的韩国留学的相关资讯,欢迎阅读。
专科生可以申请韩国东明大学哪些专业
韩国东国大学本科课程专业设置
佛教学院——
佛教学专业
社会福利学专业
文科学院——
国语国文专业
文艺创作专业
英语文学专业
英语翻译学专业
日语日文学专业
中语中文学专业
哲学专业
伦理文化学专业
历史学专业
理科学院——
数学专业
化学专业
统计学专业
物理学专业
半导体科学专业
法学院——
法学专业
社会科学学院——
政治外交学专业
行政学专业
朝鲜学专业
经济学专业
国际通商学专业
国际贸易学专业
社会学专业
新闻传媒学专业
警察行政学专业
广告宣传学专业
经营学院——
经营学专业
会计学专业
经营情报学专业
生命科学学院——
生态环境科学专业
生命科学专业
食品生命工学专业
医学生命工学专业
工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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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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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器工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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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
教育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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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教育专业
地理教育专业
数学教育专业
家庭教育专业
体育教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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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美术专业
韩国画专业
西方画专业
雕塑专业
表演专业
音乐剧专业
电影影像专业
药学学院——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我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吉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在本科、高职(专科)招生方面的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全日制本、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的政策和信息咨询工作。
7.组织开展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提前选拨和录取工作,开展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和资格确认工作。
8.负责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信息统计、发布和档案转递工作。
9.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负责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和有关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录取期间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预留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专业级差。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确定专业,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置3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括江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实考分减掉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间级差为零分。
4.优先级别。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6.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各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均只招收文化课总分高于重点线100分及以上的考生,并且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要求数学、外语成绩均在120分及以上;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要求外语成绩在120分及以上。
7.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8.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我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录取。
9.在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照“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对考生排序并确定专业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
10.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一、二志愿专业间不计算分数级差,此规则下的平行分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条件下全部录取。
11.本科中的物理学类(中俄联合培养)专业、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及国防生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宜女生就读。高职(专科)的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专业、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钻探技术专业、岩土工程技术专业、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宜男生就读。
12.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区投档后,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职(专科)的美术类专业,按投档后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吉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只招收有志愿且年龄在17至20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英语语种的高中毕业生,应往届均可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按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政审、面试和军校体检合格(指挥类专业要求指挥类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普通专业的录取原则予以录取。
2.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或实施方案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3.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2.我校本科的人文科学试验班(文学与史学,匡亚明班)、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半导体化学)、理科试验班(地球物理学,李四光班)、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制药工程(基地班)、生物医学工程(再生医学,五年)、临床医学(5+3)、口腔医学(5+3)、口腔医学(五年)、护理学(五年)、药学、临床药学(五年)、信用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高职(专科)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网站:
,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431-85167449。
第二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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