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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本科院校对新疆招生计划 新疆征集补录院校名单

2024-05-28 14:03:57 | 专科路标网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全国本科院校对新疆招生计划 新疆征集补录院校名单相关的问题,今天,专科路标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全国本科院校对新疆招生计划 新疆征集补录院校名单

2022年新疆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新疆 警察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新疆警察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 工作 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保证新疆警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警察学院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新疆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新疆警察学院(学院代码:12734)。

第五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高职(专科),学制3年。

第七条 办学地址:

长沙路校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沙路1108号)。

米东校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柏河乡开泰北路542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新疆警察学院设立本年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 就业 指导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第九条 新疆警察学院设立本年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新疆警察学院属公安类院校,区内公安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或用人单位根据考生 毕业 年度招录需求情况核定,非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办学实际情况设置。

第十一条 侦查学(维吾尔语方向)招录培养计划根据国家相关部委文件通知要求设置,按计划类别设置为:定向生源地公安机关就业和定向生源地铁路公安机关就业。

第十二条 专科层次治安管理 专业设置 部分面向移民管理部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招生计划,考生入学时需签署培养协议。毕业取得相应学历,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要求的,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录统一考试,顺序选择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提供的就业岗位,不允许选择报考其他公安岗位。

第十三条 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分男女设置,只有备注“招女生”的计划为女生计划,其余无备注的全部为男生计划。

第十四条 新疆警察学院按相关政策预留公安英烈、一级至 四级 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保送生计划。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普通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 志愿 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 学习 、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户籍限制根据生源省(区、市)规定的公安院校报名资格执行;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 面试 、体检、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六条 报考侦查学(维吾尔语方向)定向招录培养计划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普通高级中学应届 毕业生 ;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汉族,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机关涉密要害职位录用人民警察政治条件的学生 党员 、团员; 专科路标网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10.不存在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回避情形。

第十七条 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公安院 校招 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标准按公安部、教育部及生源省(区、市)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相关通知执行,具体内容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报考侦查学(维吾尔语方向)招录培养计划的考生应符合第十六条的报考条件和第十七条中规定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还需参加生源地有关部门组织的 公务员 录用考试。考生录取后,签订定向招录培养协议方可报到入学。

第二十条 公安英烈、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高中毕业、学习成绩良好、未婚、年龄在16岁至22岁之间,志愿献身公安事业的,向公安英烈、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 书 面申请,报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公安部批准(参加公安部组织的保送生考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可按保送生相关政策入学。

第二十一条 报考非公安类法学专业的考生无上述年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等条件限制。

第六章 录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按照专业性质分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和专科提前批次招录。本科提前批次和专科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考生后续其他批次的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疆警察学院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在未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提前批次执行生源省(区、市)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维吾尔语方向)招录培养计划按照生源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其他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时按照国家教育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以及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相关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除侦查学(维吾尔语方向)招录培养计划以外,其他招生计划的录取原则:录取时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按照总分、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坚持公开信息、公平竞争、公正选才。

第二十六条 新疆警察学院招生实行 计算机 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

第七章  新生 入学复查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院的新生,持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疆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学院在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内容除上述外还应有: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八章 在校管理、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条 新疆警察学院不分专业类别全部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新疆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学生(不含侦查学(维吾尔语方向)招录培养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按程序选择岗位。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就业的,限报考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提供的岗位。

第三十三条  法学专业学生不能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

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规定标准执行,标准为:本科 学费 5500元/每学年,专科学费3300元/每学年。

第三十五条 新疆警察学院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疆警察学院“英才”奖学金、新疆警察学院“育才”助学金、勤工助学、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绿色通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全国本科院校对新疆招生计划 新疆征集补录院校名单

新疆征集补录院校名单

新疆征集补录院校名单有:塔里木大学、昌吉学院、喀什大学、伊犁师范学院、新疆工程学院、新疆艺术学院。

高考补录是指在高考录取结束后,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再次进行录取,填补尚未被填满的招生计划名额。高考补录是高考录取过程中的一种特殊情况,通常发生在录取结果公布后,学校发现部分招生计划名额尚未被填满或有录取生源退档等情况。

高考补录通常有以下情况:

1、名额未满,有些学校或专业在高考录取结束后可能还有部分名额未被填满,这时学校可能会开展高考补录来招收更多的学生。

2、录取生源退档,由于个人原因或其他因素,一些已录取的考生可能会退档,导致学校需要再次进行录取。

3、调档复核,高考成绩复核或者调档工作可能导致一些考生的分数发生变化,这也可能会引发高考补录。

4、特殊招生计划,有些学校或专业设有特殊招生计划,如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军事特长生等,这些特殊招生计划可能会在高考录取结束后进行高考补录。

高考补录的过程一般是由学校或招生部门组织,根据相应的录取政策和条件进行。学校会根据需要再次公布相关的招生计划名额,同时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参与补录。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愿报名参加补录,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提交相关材料,经过评审后确定录取结果。

新疆本科大学

主要有19所,分别是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独立学院)、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民办)、新疆政法学院、新疆第二医学院、新疆科技学院、新疆理工学院、新疆警察学院、昌吉学院、新疆工程学院、新疆艺术学院、新疆财经大学、伊犁师范大学、喀什大学。

全国本科院校对新疆招生计划 新疆征集补录院校名单

2022年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简章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有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学校代码:13727)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 制:本科学制四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本科高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总体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本校招生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教育厅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厅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服从调剂需要增加计划录取的问题。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疆内录取批次分为本科二批次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疆外按照各省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优先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各志愿无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报考空中乘务(民航服务)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女1.64米以上,男1.75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疾病病史,裸眼视力达到5.0以上。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情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我校投放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二十条 我校公共课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须慎重填报。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身体状况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治疗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治疗期满可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办理入学申请。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本科理工类专业11700元/年,外语类、文科类、财经类专业10700元/年;专科理工类、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文史类、外语类、财经类专业65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集奖、助、贷、勤、补、免于一体的资助办法,建立起国家、自治区、学校、社会、企业贯通的资助体系,有效的保障了学生资助的落实。

学习期间,品学兼优者,可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1000—3000元/年); 学校还特别设立的“天山英才励志奖学金”、“天山英才特别爱校奖”(300—3000元)等各类奖学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和认定工作、校内勤工助学的认定和分配工作,确保每一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顺利毕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园路1066号

邮 编:830017

网 址:http:// www.xjtsxy.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电 话:0991-4161055 4161051 4162117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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