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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的条件与要求?
参加
成考
条件:
一、年龄要求
一般来说,考生应满18周岁才能报名参加成人高考,但不同省份在考生年龄的界定上各有差异,具体年龄规定及计算方法详见所报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要求。
二、学籍要求
考生不能有在校学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一律不得参加报考。
三、学历要求
考生报考的招生层次不同,报考的学历要求也会有所不同,其中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提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1、高起点。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考生可以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
2、专升本。具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专升本。
四、健康状况
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才可以报考。
五、特殊类考生
医学类专业考生、外地考生和外国侨民除了需要满学籍、学历和健康状况等要求外,还有其他特殊的规定。
(一)医学类专业考生
1、专业相关的资格证书。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专业相关的资格证书。
(1)临床类专业。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
或是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护理学专业。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2、专业要求。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3、工作经验。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外地考生
根据规定,参加成人高考的考生应当在户籍地当地报考,若考生由于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在外省进行成人高考报名,须提供在当地工作生活的证明,一般情况下,教育考试院要求考生提供当地居住证,但不同省份略有差异,具体要求详见所报省份教育考试院的规定。
(三)外国侨民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其他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有所报省份公安机关核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才可以报考该省成人高考。
(四)现役军人
部分省份对现役军人报名参加成人高考有特别规定,诸如内蒙古自治区考试主管部门则要求现役军人须取得所在部队上级主管部门(师级(含)以上单位)出具的公函。不同省份规定略有差异,具体要求详见所报省份教育考试院的规定,
每年的成人高考报名条件还需以当年该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考试网等考试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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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杭州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医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023。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历证书:本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杭州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专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杭州医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临安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滨江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
第十条 杭州医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浙江省教育厅。学校的办学定位是“立足浙江,面向卫生健康一线,培养具有人文关怀理念、求真博爱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医学人才,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医学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将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等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同类别(批次/段次)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学校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指导意见》规定色觉异常包括: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因专业培养需要,建议惯用左手的考生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有色觉异常的考生,我校各专业均不予录取:临床医学(五年制)、医学影像学(五年制)、儿科学(五年制)、预防医学(五年制)、口腔医学(五年制)、法医学(五年制)、康复治疗学(四年制)、医学检验技术(四年制)、卫生检验与检疫(四年制)、药学(四年制)、护理学(四年制)、助产学(四年制)、医学影像技术(四年制)、应用物理学(四年制)、医学信息工程(四年制)、临床医学(三年制)、口腔医学(三年制)、康复治疗技术(三年制)、医学影像技术(三年制)、医学检验技术(三年制)、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三年制)、护理(三年制)、助产(三年制)、药学(三年制)、卫生信息管理(三年制)。考生应结合本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工作的有关规定。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排名方式进行录取。
按照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选考科目、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未被所填报志愿专业录取的考生,如服从调剂,则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录取,如不服从调剂,原则上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对“三位一体”、“专升本”、“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中职单独考试”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办法,具体分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692654
传 真:0571-87692709
招生网: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
邮政编码:310053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杭州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2022年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院校国标码13026
校址
主校区地址:杭州富阳高科路198号(高桥校区)
分校区地址:杭州建德梅城镇环城西路52号(严州校区)
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院校
名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由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一)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事务。
(三)学院成立以纪委办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为准。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订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同意,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二)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的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三)学院确实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面向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方式: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二段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三)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方式:以考生报考类别为前提,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单科排列顺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时,再按志愿顺序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四)除浙江省外,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我院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院确定录取分数线。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五)除浙江省外,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六)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七)外语语种要求:无。(所有外语教学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八)男女比例:录取到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九)专业分数级差: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收费
标准学费标准(以浙江省物价局备案公布为准)
(一)广告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学年。
(二)模具设计与制造、市政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等专业7500元/学年。
(三)大数据与会计、学前教育等专业6900元/学年。
(四)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工业互联网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智能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等专业6600元/学年。
(五)工程造价、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连锁经营与管理、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会展策划与管理、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6000元/学年。
(六)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18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一)高桥校区:1600元/学年。
(二)严州校区:1200元/学年。
资助政策
学院设立“行知奖学金”及合作企业提供的专项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金、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其他须知
(一)录取通知书由院长签发。
(二)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院。
(三)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录取到我院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考生,第一学年在严州校区就读,后两年在高桥校区就读。
(五)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按照《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执行。
(六)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考生服务:
1、【在线咨询】:了解更多院校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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