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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09-01 14:17:26 | 专科路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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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江西: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江西: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概要

一、学校全称: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专科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四、学制:三年

五、学校国标代码:14494

六、学校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锦绣大道1699号

邮编:336000

七、主管部门:宜春市人民政府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条: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2021年新生报到须知,最终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宜春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同意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服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安排。

第十三条:考生意愿和录取顺序

1、学校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根据各省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有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2、艺术类专业省联考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优先,详见艺术类招生章程。

3、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文化成绩须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理工、文史类)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参照理工类的科目顺序,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技术。

4、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结果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本校招生就业网上公布。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十六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经请假逾期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德育考核合格、修满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专科毕业证。

第六章奖、助情况

第二十条:学校面向所有专业在校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校有国家各类奖(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品德表现和学业成绩,按比例评定“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比例评定国家助学金,采用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的最新标准。学校根据国家对贫困大学生贴息贷款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提供服务(8000元/年)。学校设立特困生补助基金,按在校生人数5%比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扶助,扶助金额分别为每学年2000元、1500元、1000元。

第二十二条:所有农村、县镇户籍的全日制中职阶段学生,在前三年均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中职阶段的城市户籍学生按10%比例在前三年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

第二十三条:全日制中职阶段学生,在前两年按15%比例享受中职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特困学生补助、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扶助。

第七章继续学习措施

第二十五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专科学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选拔可直接升入省内其他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获本科文凭。

第二十六条:在校学习期间还可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所需专业本科文凭。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度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未涉及的,以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九章招生咨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电话:0795-3913066、0795-3913088、0795-3913099(传真)

第三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布。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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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与国标代码:

学院名称: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166

二、学校性质:

民办普通专科院校

三、办学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渝东大道818号

四、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

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

五、招生对象及培养目标:

学校招收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比较系统的掌握本学科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较强能力和技术研发推广基本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性专门人才,为国家振兴、民族兴旺、社会发展服务。 六、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详见各省《报考指南》。 2020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制

学费(元/年)

1

620201

护理

三年

8700

2

530304

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

三年

8600

3

530301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三年

8600

4

6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三年

8700

5

560207

新能源装备技术

三年

8600

6

610102

应用电子技术

三年

8600

7

530110

电源变换技术与应用

三年

8600

8

530112

分布式发电与微电网技术

三年

8700

9

610103

微电子技术

芯片设计与制造

三年

8600

10

530605

光伏材料制备技术

三年

8600

11

610117

光伏工程技术

三年

8600

12

610205

软件技术

三年

8600

13

530307

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

三年

8600

14

560707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8700

15

560309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8700

16

610119

物联网应用技术

无人机应用

三年

8600

17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8600

18

630702

汽车营销与服务

三年

8700

19

560118

工业设计

3D打印技术

三年

8600

20

540104

建筑室内设计

三年

8600

21

540101

建筑设计

三年

8600

22

540502

工程造价

三年

8600

23

650125

美术

三年

9000

24

600405

空中乘务

三年

8600

25

630701

市场营销

三年

8600

26

630801

电子商务

三年

8700

27

600112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三年

8600

28

6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三年

8600

29

630302

会计

三年

8600

30

690104

社区管理与服务

三年

8600

31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8600

32

6305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三年

8600

33

630201

金融管理

三年

8600

34

660202

播音与主持

三年

9000

七、录取原则及办法: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方式、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原则为:

1、普通高等专科教育招生,按本校在各省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

3、我校对非语言类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4、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承认各省艺术类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将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录取。

八、收费项目、标准:

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详情请见学校届时给各位新生寄发的《入学须知》。 九、退学退费办法:

如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十、学生入学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印章的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

十一、奖学金与贫困生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助学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评选条件: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即可申请评选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贫困证明,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一档每学年4400元/人,二档每学年3300元/人,三档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或在校生证明,可在学生生源地办理无息贷款(在校期间),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十二、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

www.jxedu.gov.cn 。

十三、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东大道818号

联系电话:0790-6764666 0790-6765666

监督电话:0790-6766055

学校网址:

邮编:33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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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专科路标网(https://www.szhektwx.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赣司人字〔2019〕11号)文件精神和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宣传咨询、面试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院校名称: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院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长青路76号

3.院校代码(国标):12929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5.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6.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

7.学校招生代码:江西省为8614,其他省以生源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代码为准。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2002年4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警察院校,是全国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基地,是江西省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定向招考”院校。隶属江西省司法厅。

学院有教职工219人,教师179人,其中副高职称以上126人,律师等“双师型”教师108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10名,省级教学团队2个。

学院办学成绩卓著,社会声誉好。学院培养毕业生受到各用人单位的欢迎和赞赏。师生参加全国各类比赛均获得大奖。2017年,中国大学生武术散打锦标赛中我院学生荣获男子甲组56公斤级第一名;全国法律实务技能大赛和文秘速录赛项中我院学生分别斩获团体一等奖和三等奖。2018年,中国大学生武术散打锦标赛,我院学生斩获冠军7金4银1铜;全国法律实务技能大赛中我院学生荣获2个团体一等奖,6个个人一等奖。2019年,中国大学生武术散打锦标赛,我院学生斩获冠军4金1银3铜;全国法律实务技能大赛中我院学生荣获2个团体二等奖,单项奖6个;全国司法职业院校刑事执行专业教学资源库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我院教师荣获教学设计比赛个人一等奖。在全国各高等院校产生了巨大的反响。

第四条 学院特色

学院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警,以“博学、明法、求实、创新”为校训。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的一日生活制度,高标准地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获得毕业证外,同时可以掌握汽车驾驶技术。

学院重视实践教学和警察工作技能的训练,建有省内一流的室内射击馆、汽车驾驶训练场、模拟监狱、散打馆、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等设施。拥有“刑事执行”专业和“司法警务”专业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有省级“监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速录人才培养实验区”和省级“法律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刑事侦查技术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组织学生在省内监狱、戒毒单位和深圳、南昌等地公安机关顶岗实训,努力提高毕业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第五条 专业设置

学院开设的专业有: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务、治安管理、司法信息技术、社区矫正、司法助理、司法鉴定技术、法律文秘、法律事务、会计、新闻采编与制作、社区管理与服务、行政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社会体育等21个专业。其中: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 6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务、司法信息技术、社区矫正、司法助理、司法鉴定技术 9个专业为司法监所管理类专业。

第六条 就业方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自2022年起,江西省司法厅每年将当年录用人民警察计划数的30%—40%左右专门面向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考。其他专业毕业生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公务员招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招考,全省法院、检察院辅助人员招考,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也可参加江西省高校“专升本”考试、“三支一扶”考试,或参加志愿服务西部、应征入伍等国家项目,还可通过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及创新创业实现就业。学院多次被评为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优秀等级学校。

第七条 帮扶和奖励措施

学院按学生学费的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学院实施以“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减免学费”为主体的助学工程。品学兼优的在校大专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由招生办、教务处、学工处、纪检监察室、政治部等部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具体计划见各省考试院《招生与考试》公布信息。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学院各专业不设男女招生比例。

第十一条 按照江西省物价局核准的规定收费,2020年各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人。学员住宿费均为500元/年。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毕业后有意向参加人民警察类公务员或其他公务员考试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可以不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此面试、体能测试仅作为学院录取学生参考依据,不作为日后学生入警面试和体能测试依据。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务员工作。

第十三条 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高中毕业;

4.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6. 江西生源且年龄为16—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7.政审合格: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1)曾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参加邪教组织的;(4)有过吸毒史的;(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8.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 ;id=0000000062b7b2b60162bcd13002000c&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d1a324000d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id=0000000062b7b2b60162bcd13002000c&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d1a324000d 】文件规定。下列情况不能报考:色盲;文身;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嗅觉迟钝;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第十四条 体能测评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制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1.纵跳摸高。可测次数:2次,合格标准:男性≥2.55米,女性≥2.20米;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2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以上2个项目达标为合格。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外省录取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的招生政策,按照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

第十六条 江西本省录取

提前专科(高职)批次:专业安排按平行志愿方式执行,即: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分档,文化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分档后确定各专业分数线,再按各专业录取条件进行阅档以确定专业,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退出相关专业录取的电子档案进行调剂录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

普通专科(高职)批次:根据学生志愿及学院计划数择优录取,文化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参照提前专科(高职)批次的文、理科单科顺序排序方法。

第七章、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德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院依据《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培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突出忠诚警魂培育,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考生入校后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进行政审。

第十八条 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的学生,学院不提供学生档案等有关资料,录取通知书随即失效,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第十九条 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到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学生学业期满,考试合格,达到毕业标准,颁发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毕业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我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招生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进行纠正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招生工作举报(监督)电话:0791---83875202。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

电子邮箱:jxsfjyzsb@sina.com

联系电话:0791-83875325、83875391、83875205、83875259

传 真:0791-83875391

邮 编:3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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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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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招生章程2021年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录取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

2024-07-20 10:54:36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考政策解读)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22年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4-08-30 13:37:18
江西: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三本被取消名单_三本降为专科名单
江西: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三本被取消名单_三本降为专科名单

江西: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第三条:学

2024-08-15 10:11:03
2024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江西高考招生计划介绍
2024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江西高考招生计划介绍

一、2024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江西招生计划招生省份招生年份科目批次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费学制江西2024物理类高职(专科)学前教育(师范类)163710/三年江西2024物理类高职(专科)心理健康教育(师范类)103915/三年江西2024物理类高职(专科)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205000/三年江西2024物理类高职(专科)空中乘务105000/三年江西2024物理类高职(专科)小学教育

2024-07-03 18:22:32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考政策解读(合肥城市学院美术学费)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考政策解读(合肥城市学院美术学费)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年制高中毕业起点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各项要求,以考生

2024-05-28 11:38:20
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考政策解读(崇左西大附中小升初录取分数线)
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考政策解读(崇左西大附中小升初录取分数线)

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督

2024-09-10 09:30:30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录取线(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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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录取线2023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江西省最低录取线是文科专科批普通类410、理科专科批普通类357。一、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介绍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江西省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警察院校,成立于2002年4月,隶属于江西省司法厅。学院的办学性质是公办大学,属于专科学校,不是本科学校。学院的办学宗旨是依法治校,从严治警,以“博学、明法、求实、创新”为校训

2024-09-12 00:08:22
2024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广西高考招生计划介绍
2024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广西高考招生计划介绍

一、2024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广西招生计划招生省份招生年份科目批次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费学制广西2024历史高职高专批小学语文教育103285/3广西2024历史高职高专批小学教育53710/3广西2024历史高职高专批小学英语教育53490/3广西2024历史高职高专批学前教育63710/3广西2024历史高职高专批早期教育33710/3更多数据请进入:{$cate_url}二、宜春幼

2024-07-04 18: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