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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读3+2怎样报志愿
山东省部分高职高专院校与普通本科高校开展“3+2”
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办法
一、试点学校、专业及招生计划
在普通文理类专科(高职)批单列招生计划。2013年首批试点招生学校为11所高职高专院校,共计11个专业,衔接本科高校为10所。每个试点专业安排招生计划100名,共计招生1200名(详见附件)。
二、志愿填报办法及时间
1.单设招生高校代码,考生单独填报志愿。
2.与夏季高考普通文理类专科(高职)批同时填报志愿。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8月1日9:00至17:00;征集志愿时间:8月10日9:00至17:00。
三、填报条件
文理类填报志愿资格线均为400分。
四、投档及录取办法
考生需参加2013年夏季高考且投档成绩达到我省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济南、青岛分数线)下50分之内,具体投档及录取办法与其他文理类专科(高职)院校相同。2013年高职高专院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2”分段培养试点学校、专业及招生计划
职高专院校 衔接本科高校
院校
代号 学校名称 科类 专业
代号 专科专业名称 学制 年收费(元) 计划(人) 学校名称 本科专业名称
Y060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文史类 01 会计 3 4800 50 济南大学 会计学
理工类 01 会计 3 5000 50 会计学
Y061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类 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5000 100 山东科技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Y062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理工类 01 建筑工程技术 3 5000 100 山东建筑大学 工程管理
Y063 淄博职业学院 理工类 01 应用化工技术 3 5000 100 山东理工大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Y064 威海职业学院 理工类 01 软件技术 3 5000 100 烟台大学 软件工程
Y065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类 01 食品加工技术 3 5000 100 齐鲁工业大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Y066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理工类 01 动物医学 3 5000 100 山东农业大学 动物医学
Y067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类 01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5000 100 青岛大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Y068 山东职业学院 理工类 01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5000 100 济南大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工类 02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 5000 100 山东建筑大学 电子信息工程
Y069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文史类 01 物流管理 3 5000 50 山东交通学院 物流工程
理工类 01 物流管理 3 5000 50 物流工程
Y070 潍坊职业学院 理工类 01 应用化工技术 3 5000 100 青岛科技大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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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山东高考填报志愿相关问题
二、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录取工作分5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高职)批。自7月2日开始,至8月13日结束。
(一)提前批
1.飞行技术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2.艺术类本科提前批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3.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高校及专业;招收免费师范生的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本科师范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高校及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语言大学等高校的小语种专业。录取时间:7月10日—12日。
4.公安类高校专科专业、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及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的直招士官专业。录取时间:7月13日。
(二)自主招生批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包括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时间:7月14日—15日。
(三)本科一批
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其他部委属重点高校、部分省属重点高校、部分高校的7年学制专业,体育本科专业,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16日—24日(其中艺术类专业本科一批一志愿、体育类专业本科一志愿录取7月14日开始)。
(四)本科二批
未列入提前批和本科一批的本科高校和专业。录取时间:7月29日—8月3日。
(五)专科(高职)批
公安类高校、直招士官专业之外的所有专科(高职)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8月7日—13日。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层次招生均不进行补录或换录。
录取工作进程见附件一。
三、志愿设置
(一)文理类
1.提前批:本科设一志愿、二志愿及调剂志愿。一志愿填报1所高校,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填报6所高校,调剂志愿设3类高校及专业(军事、公安、其他)是否服从调剂。专科设1个高校志愿和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所高校志愿均可填报6个专业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自主招生批:设1个高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所报志愿必须与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含艺术、体育特长资格)的高校一致。
3.本科一批:在录取前填报1次志愿,在录取过程中征集1次志愿,均为平行志愿,每次可填报6所高校,征集志愿设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4.本科二批:在录取前填报1次志愿,在录取过程中征集1次志愿,均为平行志愿,每次可填报6所高校,征集志愿还可选报2类高校及专业(公办高校及专业、其他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5.专科(高职)批:在录取前填报1次志愿,在录取过程中征集1次志愿,均为平行志愿,每次可填报6所高校,征集志愿设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二)艺术专业、体育专业、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实践生、春季高考招生等科类
1.艺术本科提前批设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艺术本科一批设一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一志愿与2次征集志愿均只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增加美术类专业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艺术专科批设一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一志愿与2次征集志愿均只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增加美术类专业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体育专业本科设一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一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只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增加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体育专业专科(高职)批设一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只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征集志愿增加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3.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只设1个高校志愿。
4.实践生设1个高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
5.春季高考本科、专科(高职)批均设一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一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均只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征集志愿增加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四、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
(一)填报志愿时间
1.6月29日,填报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一志愿。
2.7月5日,填报文理类本、专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志愿,本科一批第一次填报志愿,体育类本科一志愿。
3.7月22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含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本科二批第一次填报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春季高考本科一志愿、高水平运动员志愿。
4.8月1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春季高考本科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以上均含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文理类专科(高职)批第一次填报志愿,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批一志愿,优秀运动员、实践生专科(高职)志愿。
5.8月10日,填报文理类专科(高职)批征集志愿,春季高考、体育类专科(高职)批征集志愿,艺术类专科(高职)批第一次征集志愿。
6.8月13日,填报艺术类专科(高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
(二)有关要求
1.考生应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高考成绩,参照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等通过互联网填报志愿。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到原毕业中学填报志愿,往届高中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填报志愿,考生也可自行选择地点上网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确认的信息为准。考生凭密码上网确认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进行书面签字确认。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2.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有关中学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的帮助。
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学要严格执行填报志愿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高校和专业的招生信息;引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应尊重考生本人的意愿,充分体现其自主性和独立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填报,学校和教师不得干预,更不得擅自修改。
4.上网填报志愿网址为:
五、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部属及外省属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专业不服从、身体受限等)退档外,一般不允许退档,录取的专业由高校确定。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
(三)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四)高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录取的各项工作。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应主动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五)招生高校在每一轮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及时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或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因未及时上载或上载信息错误造成的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善后。
(六)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的管理和监督,使用时应集体研究决定,并负责处理因其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七)志愿由考生本人自行填报,是投档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一般不允许招生高校通过电话再次征求考生志愿。
(八)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被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六、分数线的划定
(一)文理类
1.填报志愿资格线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情况划定各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2.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其招生计划1∶1.2全省统一划定。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选拔录取测算分数线按招生高校在我省招生计划120%确定。
本科军检分数线按照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划定。公安类专科体检分数线为本科军检线下40分;直招士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
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分2次划定:
(1)根据本科二批招生计划划定省属线,济南、青岛2市的分数线单独划定(省、市分数线差原则上控制在20分之内)。
(2)第一次录取结束后,将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增加计划的高校分专业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征集志愿,本科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在有效生源范围内,以第一次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按征集计划数1∶1同步平行降分。
专科(高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一次性划定,全省执行同一分数线。
(二)艺术类
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我省的招生计划确定。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执行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类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资格线情况划定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3和1∶1.5的比例划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春季高考
对有本科招生计划的专业类别,先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测算各专业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对测算出的最高文化录取分数线和最低分数线进行适当平衡(防止各专业类别之间分数线差异过大),最终确定本科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首先根据全体考生考试成绩和各类别全部专科(高职)招生计划测算出基本文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类别的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各专业类别分数线不应低于基本文化控制分数线。
(五)实践生
根据实践生招生计划和专业合格考生文化成绩,按1∶1.2的比例划定实践生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按我省普通文理本科二批第一次划定的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学校审查认定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可按高水平运动员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执行。
(七)优秀运动员
优秀运动员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按我省普通文理专科(高职)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七、投档办法
(一)文理类
1.提前批
招生高校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时,按招生计划1∶1.2投档。部属及外省属高校若需调整投档比例,须于投档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二志愿和调剂志愿均按1∶1投档。
按照志愿顺序投档,依次为一志愿、二志愿、调剂志愿。一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招生高校为单位,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志愿相同且成绩相同的考生同步投档。二志愿为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
提前批本科调剂志愿设有3类选项,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类(含)以上选项,则按照军事类、公安类、其他类的顺序投档;政法类高校中的公安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只调剂公安类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航海类高校及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不进行调剂,其缺额计划调整到该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征集志愿;提前批专科在填报相应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直招士官专业不调剂。
2.自主招生批
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取得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包括取得艺术(体育)特长加分资格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全部投档,招生高校依招生章程确定录取结果。自主招生需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3.本科一批、二批及专科(高职)批
(1)投档比例。
部属或外省属高校按其自行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没有调整投档比例的,按其公布招生计划的100%投档。
本科一批、二批中的省属高校统一按公布招生计划的105%投档。省属专科(高职)高校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低于公布招生计划的105%投档。
(2)模拟投档。
每批次均模拟投档2次。第一次,按照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00%、105%、110%、120%分别提供部属或外省属高校模拟投档最低分数线,相关高校可据此确定投档比例。第二次,根据调整后的投档比例(未调整投档比例的,按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00%),提供模拟投档最低分数线,相关高校据此确定最终投档比例。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征集志愿及专科(高职)批次不实行模拟投档。
(3)平行分投档。
考生投档分(高考原始分与政策照顾分之和)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考生位次确定办法如下:文史类按照投档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基本能力的顺序,理工类按照投档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基本能力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档分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比对随机码,随机码小的位次在前。随机码在高考前由计算机生成。
征集志愿投档。根据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数,在生源范围内按1︰1投档(不进行模拟投档)。
调剂志愿投档。⑴本科一批。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整体缺额数和生源情况,按1∶1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随机投档;⑵本科二批。设公办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其他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两类选项。如果考生同时填报两类选项,按公办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在先、其他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在后的顺序,按考生分数(位次)依次投档。⑶专科(高职)批。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位次)到低分(位次)依次投档。
计划调整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二)艺术类
1.艺术类本科专业
(1)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及浙江传媒学院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内蒙古大学的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浙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北京印刷学院艺术设计,苏州大学艺术设计等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考生学校志愿关联专业成绩全部投档。除上述高校及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进行投档。其中,省外高校中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关联统考成绩、进行了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考生志愿分专业全部投档;省属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关联统考专业成绩(山东师范大学的美术类专业使用校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
(2)艺术本科一批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分2次重新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投档原则与一志愿相同。
(3)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专业,若志愿生源不足,根据缺额计划总数,按文化成绩1∶1.5的比例划定调剂投档文化控制线。在线上生源中,根据统考美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投档。
2.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
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执行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1)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校考的其它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其中,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分数线上全部投档,其它高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
(2)未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3)艺术专科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分2次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原则与一志愿相同。
(4)美术类专业若志愿生源不足,调剂投档办法同本科。
(三)体育类
1.在全省体育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别按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2.体育类本、专科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本科分2次、专科1次重新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的投档原则与一志愿相同。
3.若志愿生源不足,缺额计划数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随机调剂投档。
(四)春季高考
本科专业在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类别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重新征集志愿录取。
专科(高职)专业在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类别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重新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均按类别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
凡填报的专业类别与考生本人的实际专业类别不一致的不予投档。
(五)高水平运动员与优秀运动员
1.高水平运动员。凡文化成绩达到普通文理第一次划定的本科二批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合格考生,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2.优秀运动员。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投档前在优秀运动员考生的文化总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加分后达到普通文理专科(高职)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向招生高校投档。本加分政策仅限于优秀运动员招生。
八、特殊类别录取
(一)中外合作办学或只招收有志愿考生的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时,经征集志愿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允许在公布的招生计划总数内进行专业计划调整,或调减相应的招生计划。相关专业单设代码或投档单位。
(二)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三)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三侨考生”,其高考成绩低于所报高校投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当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予以投档;华侨大学招收的预科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该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四)本科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时,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五)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财经大学、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安排的走读招生计划,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走读招生部分单设代码。
(六)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招生。招生高校为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潍坊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对象为夏季高考考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用人单位为北海舰队和第二炮兵。
考生于7月5日填报志愿,省军区负责政审、体检、面试工作。
(七)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本科招生试点。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属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试点高校,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仅限经过相关高校资格审查、面试合格考生填报,录取按照高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八)公安高校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3年公安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3]73号)执行。
(九)军队高校和国防生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3年军队高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3]72号)执行。
(十)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十一)飞行员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各类单独招生、艺术特长招生,分别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九、录取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印发各高校招生计划。
2.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
www.sdzk.gov.cn
)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将具体的录取工作安排、通讯联络方式等信息提供给招生高校。
3.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
www.sdzk.gov.cn
)按工作进程公布相关招生高校分专业缺额计划。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高校提供《录取指南》。
5.对省内高校进行技术培训。
(二)工作流程
1.登录
招生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口令,按照《录取指南》中所要求的方法登录安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
2.复核、调整计划
录取前我省对招生高校开放网络,高校可在规定时间登陆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复核。
如需调整计划,须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程序办理。
如需使用预留计划,高校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即每个志愿或征集志愿轮次录取结束的当天下午17∶00前)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的公函以传真形式提供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时还须通过高校端系统中“批件投档”功能制作批件(具体要求见《录取指南》)上传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予以办理或答复。
3.下载、审阅电子档案
高校应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方法及时下载并妥善保存考生电子档案,因电子档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招生高校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包含有体育测试成绩(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2007年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电子档案中同时包含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下载方式见《录取指南》)。
4.预录取
高校在投档范围内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5.退档
确定退档考生后,招生高校要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填写的退档原因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认真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应与之沟通协调或提出复议要求,相关高校应认真对待,及时纠正、答复或形成复议结果传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退档完成后,招生高校须打印不予录取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6.提交录取结果
高校预录取数与招生计划数必须相符,在确定录取专业后,要在规定时间通过录取系统上载数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录取工作。
7.发放录取名单
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对民办高校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于同批次录取结束3天之内寄送招生高校。
8.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高校根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十、录取新生报到及后续工作
(一)新生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持《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并自行带往录取高校。高校须在入学报到须知中注明中学档案的转移交接办法。
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招生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入学复查
考生报到后,高校须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替考、冒名顶替上学、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清退。复查工作结束后,高校应将复查和处理结果书面分别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省教育厅学生处。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录取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历来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平安、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
急求:湖北高考招生7月14日到19日的录取工作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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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第一志愿投档线
代号 院校名称 理工类 文史类
1000 北京大学 662 600
1001 北京大学医学部 653
1010 中国人民大学 642 582
1020 清华大学 661 598
1040 北京外国语大学 543 527
1050 北京语言大学 547 541
1060 南开大学 613 522
1070 天津大学 588
1080 大连理工大学 541
1090 吉林大学 540 530
1100 复旦大学 654 588
1110 上海交通大学 643
111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594
1120 同济大学 585
1130 华东理工大学 544
1140 华东师范大学 540
1150 上海外国语大学 582 523
1160 南京大学 565 523
1170 东南大学 540 540
1180 浙江大学 643 583
1190 厦门大学 578 534
1200 山东大学 574 546
1207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540 520
1210 中国海洋大学 541 525
1220 武汉大学 593 550
1230 华中科技大学 590 540
1240 中山大学 541 546
1250 华南理工大学 540 534
1260 四川大学 580 532
1270 重庆大学 573 525
1280 西安交通大学 589 535
1290 兰州大学 555 530
1310 东北师范大学 540 519
1320 西南大学 550 519
1350 中国矿业大学 546 518
1360 江南大学 540 518
1370 北京中医药大学 540 527
1380 北京化工大学 558
1390 北京科技大学 579 534
1400 东北大学 559 520
1407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540
1410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596 558
1420 湖南大学 540 518
1430 南京师范大学 540 532
1440 合肥工业大学 540 518
1450 北京理工大学 593 531
1460 南京理工大学 572
1470 电子科技大学 572 518
1480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540
1490 内蒙古大学 542 518
150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630 530
1510 哈尔滨工业大学 587
1511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545
1520 西北工业大学 542 521
1530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574 518
1540 哈尔滨工程大学 543 518
1550 西南财经大学 540 531
代号 院校名称 理工类 文史类
156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66 543
1570 新疆大学 540 518
1580 上海财经大学 542 525
1590 中央财经大学 621 563
1600 西北大学 543 518
1610 西南交通大学 560 518
1620 北京交通大学 574 542
1630 大连海事大学 555 519
1640 北京邮电大学 556 532
1650 中国传媒大学 553 550
1660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641
1670 云南大学 540 522
1680 东华大学 540
1690 北京工业大学 563 521
1710 苏州大学 544 520
1730 中国政法大学 576 555
1740 暨南大学 560 533
1750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543 518
1760 安徽大学 540 520
1770 中国农业大学 563
1780 华南师范大学 544 522
1790 南京农业大学 540
1800 郑州大学 540 524
1810 华中农业大学 551 529
1820 四川农业大学 540
1830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540 518
1840 河北工业大学 540
1850 北京林业大学 547 530
1860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546 518
1870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562 531
1880 河海大学 540 527
1890 广西大学 540 519
1900 南昌大学 540 518
1910 福州大学 546 519
1920 北京体育大学 540 518
1930 中南大学 561 533
1940 中央民族大学 542 539
1950 武汉理工大学 568 533
1960 中国药科大学 553
1970 湖南师范大学 541 518
1980 延边大学 543 518
1990 太原理工大学 546 519
2000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563 530
2010 燕山大学 547 518
2020 江西财经大学 540 520
2030 石家庄铁道学院 540 521
2040 陕西科技大学 540 518
2050 湘潭大学 540 519
2060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540 536
2070 中国医科大学 548
2090 西南政法大学 540 518
2100 大庆石油学院 540
2110 武汉科技大学 546 521
2120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561 523
2130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545 523
2140 长安大学 541 518
2150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543
代号 院校名称 理工类 文史类
2160 哈尔滨医科大学 553
2170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574 524
2180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551 518
2190 湖北大学 541 524
2200 汕头大学 556 518
2220 首都师范大学 542 528
2230 深圳大学 540 519
2250 宁波大学 545 520
2260 首都医科大学 560
2270 重庆医科大学 542
2280 中南民族大学 540 522
2290 华南农业大学 540 518
2310 东北财经大学 554 544
2320 东北农业大学 540 518
2330 广州中医药大学 540 518
2340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541 518
2350 浙江工商大学 540 518
2360 扬州大学 540 519
2380 南京工业大学 545
2390 沈阳农业大学 540
2400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541 518
2410 江苏大学 542 519
2420 重庆邮电大学 540
2430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540 519
2440 沈阳药科大学 540
2444 辽宁大学 540
2445 上海大学 544 518
2500 长江大学 540
2620 天津医科大学 540
2830 华东政法大学 549 532
2920 青海大学 540 518
3340 上海理工大学 540
3440 长春理工大学 540 522
3530 石河子大学 540 518
3750 浙江理工大学 540
3800 华东交通大学 540 522
3810 成都中医药大学 540 518
3832 宁波诺丁汉大学 541 538
3833 西交利物浦大学 540 518
3840 上海海事大学 540 529
3870 长沙理工大学 541 518
3890 南京邮电大学 552 519
3960 宁夏大学 540 518
4010 东北林业大学 540 518
4520 华侨大学 540 518
4640 湖北中医学院 540 531
4780 广西医科大学 542
4890 天津财经大学 559 537
4920 海南大学 540 518
5100 河北医科大学 561
5110 天津中医药大学 549
5120 青岛大学 541 518
5280 贵州大学 540 518
5730 大连医科大学 568
6510 湖南中医药大学 549
6530 南通大学 544
9435 南方医科大学 567 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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