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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生简章(沈阳理工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24-08-01 22:49:52 | 专科路标网

今天专科路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生简章(沈阳理工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生简章(沈阳理工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名称(全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号

3.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1.6万平方米(约合924.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7平方米;生师比20;专任教师58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6.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411.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399.2元;图书87.6万册,生均图书73.7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所有专业无语种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3、所有专业对考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
年限

科类

授予
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1

082801

建筑学

5

4-8年

理/文

工学

27500

2

082802

城乡规划

5

4-8年

理/文

工学

27500

3

082803

风景园林

4

3-7年

理/文

工学

27500

4

081001

土木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5

081006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6

081201

测绘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7

082901

安全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8

0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9

0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10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
应用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11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12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13

081801

交通运输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14

120602

物流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15

080213

智能制造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16

08100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17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18

080703

通信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19

080801

自动化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20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21

081008

智能建造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22

080910T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23

120103

工程管理

4

3-7年

理工

管理学

27500

24

120201

工商管理

4

3-7年

文史

管理学

27000

25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4

3-7年

文史

管理学

27000

26

120203

会计学

4

3-7年

理/文

管理学

27500

27

120105

工程造价

4

3-7年

理工

管理学

27500

28

020309T

互联网金融

4

3-7年

理工

经济学

27500

29

050306

网络与新媒体

4

3-7年

文史

文学

27000

30

130503

环境设计

4

3-7年

艺文/艺理

艺术学

27000

31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3-7年

艺文/艺理

艺术学

27000

32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3

3-5年

艺文/艺理

16000

33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3-5年

理工

15000

34

6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3

3-5年

文/理

15000

35

600202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3

3-5年

理工

15000

36

540502

工程造价

3

3-5年

理工

15000

37

540505

建设工程监理

3

3-5年

理工

15000

38

560103

数控技术

3

3-5年

理工

15000

39

600212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

3

3-5年

理工

15000

40

630901

物流工程技术

3

3-5年

理工

15000

41

610212

移动应用开发

3

3-5年

理工

15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说明”。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不同按每学年3200-6500元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依据《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符合国家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享有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贫困大学生按国家规定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批次设置,投档比例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学校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相应的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我校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再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的考生。

我校招收的艺术类考生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投档条件。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艺术类本科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第一阶段录取,高职(专科)专业在辽宁省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其投档原则为: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执行《辽宁省2020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4、对高考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职业教育对口升学对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普通类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单位文件要求,按照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单位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我校文史类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职业教育对口升学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中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6、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的录取原则

(1)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2)江苏省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为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选测科目等级优先顺序进行录取。

(3)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4)在实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试点省区,我校按照当地发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相应批次(类别)的录取办法。

七、咨询联系方式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号

邮编:110167

联系电话:024-31679945、024-31679946、024-31679948

传真:024-31679948

学院网址: www.syucu.edu.cn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生简章(沈阳理工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沈阳理工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沈阳理工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3.1万平方米(约合1696.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9平方米;生师比17.8;专任教师99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7.7,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232.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7178.6元;图书139.3万册,生均图书74.2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学校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规划为参考,动态调整招生计划。同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宏观调控计划任务,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预留计划比例: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上年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数。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以下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
3、其他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实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省(市、区)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
年限
科类
授予学
位门类
学费
1
020101
经济学
4
3-6
文理兼
经济学
4200
2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3-6
理工
经济学
4200
3
050201
英语
4
3-6
文史
文学
4800
4
050202
俄语
4
3-6
文史
文学
4800
5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4
3-6
理工
理学
4200
6
070301
化学
4
3-6
理工
理学
4200
7
070302
应用化学
4
3-6
理工
理学
4200
8
071202
应用统计学
4
3-6
理工
理学
4200
9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0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1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2
080205
工业设计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13
080207
车辆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4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5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6
0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7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8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9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20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21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22
080703
通信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23
080705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4
3-6
理工
理学
4800
24
080801
自动化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25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26
080903
网络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27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28
081801
交通运输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29
082102
武器发射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0
082103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1
082104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2
082105
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3
082106
装甲车辆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4
082107
信息对抗技术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5
082502
环境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6
082801
建筑学
5
4-7
理工
工学
4800
37
082901
安全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8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3-6
理工
管理学
4200
39
120202
市场营销
4
3-6
文理兼
管理学
4200
40
120601
物流管理
4
3-6
理工
管理学
4200
41
120701
工业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42
120801
电子商务
4
3-6
理工
管理学
4200
43
130310
动画
4
3-6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44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3-6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45
130503
环境设计
4
3-6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46
130504
产品设计
4
3-6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47
020301K
金融学
4
3-6
理工
经济学
4200
48
030101K
法学
4
3-6
文史
法学
4200
49
080409T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50
080714T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4
3-6
理工
理学
4200
51
120201K
工商管理
4
3-6
文理兼
管理学
4200
52
120203K
会计学
4
3-6
文理兼
管理学
4200
53
080905
物联网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54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55
081301H
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
4
3-6
理工
工学
32000
56
080907
智能科学与技术
4
3-6
理工
工学
新专
业待

57
050261
翻译
4
3-6
文史
文学
新专
业待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理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住宿费收取标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2、学费、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沈阳理工大学实行“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政策,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1)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资助奖学金”等。
(2)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目前已在全国多个省市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事宜请咨询本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年,二等2750元/年。同时设有临时性助学金。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等方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岗位,让他们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获取一定的报酬。
(4)减免: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对孤儿大学生、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就读学生实行学费、住宿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执行国家资助政策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5)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先入学,然后根据调查、了解、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保障每一位困难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沈阳理工大学与波兰西里西亚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采用“4+0”办学模式,学制4年。学生在沈阳理工大学学习4年,由波兰西里西亚技术大学提供部分课程教育。在沈阳理工大学完成4年的学习后,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沈阳理工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该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合并批次的省份在本科批录取),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招生计划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该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级招考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他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按平行志愿排序分,下同)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文科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该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进行美术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须在校内调整专业。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艺术类
按《沈阳理工大学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2)辽宁省农村专项计划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4686088
网 址:
微信平台:syluzs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生简章(沈阳理工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09辽宁高考录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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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有录取时间表:我省公布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一、普通类:

1.香港十所单独招生院校录取:7月7日前。

2.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录取:7月7日下午至9日。

3.提前录取专科学校录取:7月8日至10日。

4.艺术特长生录取,第一批本科A段院校自主招生录取:7月7日至9日。

5.第一批录取本科A段院校录取:7月11日至15日12:00。

(1)7月11日至13日,第一阶段录取。

(2)7月14日6:00前,省招考办将剩余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结果数据传送各市招考办。

(3)7月14日8:00—12:00,考生查询录取结果和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签字确认本人填报的院校“征求志愿”。

(4)7月14日15:00前,各市整理统计并上报考生填报的“征求志愿”数据。

(5)7月14日18:00前,省招考办整理合成院校“征求志愿”数据。

(6)7月14日19:00至15日12:00,补充录取。

6.第一批本科B段院校自主招生录取:7月15日14:00—17:00。

7.第一批录取本科B段院校录取:7月15日19:00至20日12:00。

(1)7月15日19:00至18日,第一阶段录取。

(2)7月19日6:00前,省招考办将剩余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结果数据传送各市招考办。

(3)7月19日8:00—12:00,考生查询录取结果和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签字确认本人填报的院校“征求志愿”。

(4)7月19日15:00前,各市整理统计并上报考生填报的“征求志愿”数据。

(5)7月19日18:00前,省招考办整理合成院校“征求志愿”数据。

(6)7月19日19:00至20日12:00,补充录取。

8.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7月20日14:00至27日录取。

(1)7月20日14:00至24日,第一阶段录取。

(2)7月25日6:00前,省招考办将院校剩余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结果数据传送各市招考办。

(3)7月25日8:00—17:00,考生查询录取结果和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签字确认本人填报的院校“征求志愿”。

(4)7月26日6:00前,各市整理统计并上报考生填报的“征求志愿”数据。

(5)7月26日8:00—12:00,省招考办整理合成院校“征求志愿”数据。

(6)7月26日14:00至27日,补充录取。

9.第三批录取本科院校7月28日至8月3日录取。

(1)7月28日至31日,第一阶段录取。

(2)8月1日6:00前,省招考办将院校剩余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结果数据传送各市招考办。

(3)8月1日8:00—17:00,考生查询录取结果和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签字确认本人填报的院校“征求志愿”。

(4)8月2日6:00前,各市整理统计并上报考生填报的“征求志愿”数据。

(5)8月2日8:00—12:00,省招考办整理合成院校“征求志愿”数据。

(6)8月2日14:00至8月3日,补充录取。

10.专科(高职)院校录取:8月4日至12日。

(1)8月4日至8日,第一阶段录取。

(2)8月9日6:00前,省招考办将院校剩余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结果数据传送各市招考办。

(3)8月9日8:00—17:00,考生查询录取结果和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签字确认本人填报的院校“征求志愿”。

(4)8月10日6:00前,各市整理统计并上报考生填报的“征求志愿”数据。

(5)8月10日8:00—12:00,省招考办整理合成院校“征求志愿”数据。

(6)8月10日14:00至12日,补充录取。

二、艺术类:

1.艺术类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录取;7月6日20:00至8日。

2.艺术类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录取:7月9日至10日。

3.艺术类第三批录取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录取:7月11日至15日。

4.艺术类专科院校录取:8月1日至3日。

三、体育类:

1.体育类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录取:7月7日至10日。

2.体育类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录取: 7月15日至19日。

3.体育类第三批录取本科院校录取:7月21日至26日。

4.体育类专科院校录取:7月30日至8月3日。

三、中职升高职:

1.中职升高职院校本科院校录取:7月8日至13日。

2.中职升高职院校专科院校录取:7月14日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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