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应急消防员招录标准和要求(上海成考本科学历应聘消防员是否可以?)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专科路标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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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应急消防员招录标准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 告
2019年 第17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等法规政策,现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方式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此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招录消防员21806名,均为男性,其中:定向招录退役士兵8723名、公开招录社会青年12938名、专项招录原公安消防部队解约定向培养士官145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录计划见附件1。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4年10月11日至2001年10月10日之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2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0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消防员);专项招录解约定向培养士官须为原公安消防部队依托地方院校培养、经前期摸排具有报考消防员专项招录意向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19年9月10日23时后、10月10日18时前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
),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由本人于9月25日前(以信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向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录办”)寄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经省招录办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有关条件和程序详见附件2。
网上报名时,招录对象须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登录成功后,按照类别选择“退役士兵”或“社会青年”报名通道,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社会青年”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解约定向培养士官直接进入专项报名通道,仅限报考生源地省份消防救援队伍。
招录对象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前,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和《报名须知》,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传。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须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报名时,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在户籍所在地省份报名的,可根据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持居住证在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的,只可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招录对象也可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消防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
(二)网上初审。网上报名期间,各省招录办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招录办审批,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报名信息不完整、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招录办审核、应急管理部审批,修改报名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修改报名信息仅限申请1次,须于9月30日前申报,10月1日0时起不再受理修改申请。
(三)参加资格审查现场复核。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省招录办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通过复核的,须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3)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首次消防员招录中公示录用未报到、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四、招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后续招录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各地考核项目顺序、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由各省招录办发布。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省招录办和同级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救援工作强度风险高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见附件4)。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高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有一个单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有一个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
(四)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按照“退役士兵”、“社会青年”招录计划和两类招录对象的个人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分类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和拟补录人员(不超过招录计划的20%,具体由各省招录办确定)名单,在招录平台通知通告栏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
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考核测试面试合格的直接录用。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相关奖励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对中共党员和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解约定向培养士官经考核测试面试合格的直接公示录用。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1个月内退出的,从公示的拟补录人员中按成绩排名择优补录。入职培训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复查工作,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录用后未报到的,取消下一批次消防员招录资格。入职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退出的,须返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不得参加今后消防员招录。对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总队级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录用干部考试直接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险、抚恤优待等相关政策出台前,按转制前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急管理部、省级应急管理厅(局)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督举报电话由应急管理厅(局)公布。
上海成考本科学历应聘消防员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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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成考本科学历应聘消防员是否可以?上海消防首次公开社招800名消防员,在消防部队改革转制后,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800名消防员。
此次招录消防员的年龄为18-24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26岁。应聘者须具有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户籍或持上海居住证,招聘后的录用期限为五年。凡符合条件者可登录招录网站。
关于上海成人高考本科学历是否符合消防员招录条件,详情如下:
参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
“第五条 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招录。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第七条 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要从本省级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根据需要也可面向其他省份招录。”
也就是说,上海成人高考本科学历的人员满足其余条件,也是可以参与上海消防员招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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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考录国家公务员公告
专科路标网(https://www.szhektwx.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考录国家公务员公告的相关内容。
【 #国家公务员# 导语】2020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考录国家公务员公告已发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国家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满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下简称“消防救援队伍”)实战指挥人才选拔的需要,切实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结合消防救援队伍的实际情况,现将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度考试录用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录用计划
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度共计划考试录用300人,均为消防救援基层指挥员职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
)。
二、报考条件
除具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基本报考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有关要求。
(二)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10月至2001年10月期间出生)。
(三)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标准)所要求的标准。
(四)政治坚定、道德品行良好。
(五)忠诚应急管理事业,热爱消防救援职业。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须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报考人员,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八)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实战经验。具体为: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现职消防员报考的,应当入职满2年(截至当年10月,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留队义务兵直接入队的消防员满1年),并在推荐的单位工作1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不限,限报考本总队;2.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现职消防员报考的,应当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并在推荐的单位工作1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不限。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员限报考本省份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消防员限报考本省份森林消防队伍。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笔试
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进行,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
(二)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业务技能测评及面试
根据录用计划和录用方向,按照规定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业务技能测评及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进行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业务技能测评。具体程序是: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再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合格者再参加业务技能测评,业务技能测评合格者再参加面试。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业务技能测评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标准)执行。
心理素质测评统一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
业务技能测评执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面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优秀消防员单独招生业务技能考核项目及分值》优秀消防员标准,满分150分,低于75分的为不合格。
面试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报考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三)考察、公示及备案
应急管理部政治部根据录用类别和录用方向,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业务技能测评成绩分别占50%、35%、15%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业务技能测评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按规定组织考察、公示及备案。
1.组织考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考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林业扑火队消防员考生分别组织考察。
2.公示和备案。经考察合格的拟录用对象,档案材料报应急管理部政治部进行集中审核,审核合格的,由接收总队按规定组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备案手续。
(四)任职培训
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际情况和职业特点,录用人员需要进行为期6个月的任职培训,分别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前对任职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新任职人员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大队级(含)以下单位工作不低于5年,其中在消防救援站(中队)岗位工作时限不低于3年(女性除外)。
四、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考生网上报名填写信息须真实、完整,信息填报不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一)关于籍贯和户籍所在地
“籍贯”按“省+市或县”的格式填写,如江苏省南京市或河北省正定县。“户籍所在地”填写户口本首页详细地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填写入职前户口所在地。
(二)关于学习经历
从小学填起,填至报名时间为止的学历,完整填写学习时间、学校、院系、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所填信息需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例如:
2005年9月-2008年7月,××省××市××中学学生
2008年9月-2012年7月,××大学××学院××专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学士。
学习经历时间段填写到月,要完整、连续,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
在资格复审阶段,将核查考生学历学位情况。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获得相应学位的还须提供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三)关于社会工作经历
请注明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按照某总队+某支队+某基层单位的格式填写,其他人员按照单位规范名称填写,如:2010年9月-2013年7月,××省××市××县(区)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员等。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社会经历(如待业期间),应注明:起止年月、居住地(具体到区县)、证明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例如:2010年7月-2010年10月,待业,××省××市××区,张××,138××××××××。
社会工作经历时间段填写到月,要完整、连续,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如工作经历和学习经历时间重叠,请具体说明情况。
(五)关于奖惩情况
应至少注明:获得奖惩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等3项内容。只能填写具备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奖惩项目,没有书面依据的奖惩项目请勿填写。
(六)关于家庭成员信息
应注明成员姓名、与本人关系、所在单位、职务(个体经营或务农地点须明确到乡镇)等内容,如有个别信息不便填写,应作出相关解释。家庭成员(包括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不能遗漏,已故人员也需要填写并加上“(已故)”。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留存,所有填报、修改报考信息的历史记录,均可在系统内予以查证,在面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备案期间将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其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业务技能测评、面试、考察或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
(二)考试录用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为:010(83932180),工作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至26日(每天9:00—12:00、14:00—18:00)。上述电话负责接受拟报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考生咨询,只对相关政策和填报要求作出解释说明。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一律依据考生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中填写的报名信息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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