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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北文科高考
1、我个人认为今年还是经济类比较热,上的人多,工程造价不错,小语种就业也比较容易。
2、今年本三线是423分,你的成绩不够线,所以应该不能上本三,但可以上不错的专科。
3、至于学校,给你一个排行榜,可以考量一下:
北京市
序号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所在城市 层次
1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北京市 北京市 专科
2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北京市教委 北京市 专科
3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市 北京市 专科
4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市 北京市 专科
5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市 北京市 专科
6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北京市教委 北京市 专科
7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北京市教委 北京市 专科
8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北京市 北京市 专科
9 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市 北京市 专科
10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北京市 北京市 专科
11 燕京华侨职业学院 北京市教委 北京市 专科
12 北京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北京市 北京市 专科
13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市 北京市 专科
14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市 北京市 专科
15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北京市 北京市 专科
16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市教委 北京市 专科
17 北京锡华国际经贸职业学院 北京市教委 北京市 专科
18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北京市教委 北京市 专科
19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北京市教委 北京市 专科
20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市教委 北京市 专科
21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北京市 北京市 专科
22 北京吉利大学 北京市教委 北京市 专科
天津市
序号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所在城市 层次
1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天津市 天津市 专科
2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 天津市 专科
3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天津市 天津市 专科
4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 天津市 专科
5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 天津市 专科
6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天津市 天津市 专科
7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 天津市 专科
8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 天津市 专科
9 天津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 天津市 专科
10 民办天狮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教委 天津市 专科
11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 天津市 专科
12 天津职业大学 天津市 天津市 专科
13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天津市 天津市 专科
14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 天津市 专科
15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天津市 天津市 专科
16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 天津市 专科
17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天津市 天津市 专科
18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 天津市 专科
19 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 天津市 专科
20 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天津市 天津市 专科
21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天津市 天津市 专科
22 天津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天津市 天津市 专科
23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 天津市 专科
河北省
序号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所在城市 层次
1 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中国地震局 三河市 专科
2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省 沧州市 专科
3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省 承德市 专科
4 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省 沧州市 专科
5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省 邢台市 专科
6 承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省 承德市 专科
7 沧州师范专科学校 河北省 沧州市 专科
8 保定师范专科学校 河北省 保定市 专科
9 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省 保定市 专科
10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石家庄市 专科
11 河北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廊坊市 专科
12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石家庄市 专科
13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邯郸市 专科
14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张家口市 专科
15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石家庄市 专科
16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沧州市 专科
17 承德职业学院 河北省 承德市 专科
18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保定市 专科
19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石家庄市 专科
20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邢台市 专科
21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唐山市 专科
22 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 河北省教育厅 石家庄市 专科
23 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 河北省教育厅 石家庄市 专科
24 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 河北省教育厅 石家庄市 专科
25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河北省教育厅 石家庄市 专科
26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石家庄市 专科
27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秦皇岛市 专科
28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保定市 专科
29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唐山市 专科
30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衡水市 专科
31 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 河北省教育厅 石家庄市 专科
32 承德旅游职业学院 河北省 承德市 专科
33 河北省艺术职业学院 河北省 石家庄市 专科
34 河北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廊坊市 专科
35 石家庄联合技术职业学院 河北省教育厅 石家庄市 专科
36 邯郸中原外国语职业学院 河北省教育厅 邯郸市 专科
37 石家庄外经贸职业学院 河北省教育厅 石家庄市 专科
38 石家庄计算机职业学院 河北省教育厅 石家庄市 专科
39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河北省 石家庄市 专科
40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河北省 石家庄市 专科
41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唐山市 专科
42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河北省 邯郸市 专科
43 河北京都高尔夫职业学院 河北省教育厅 石家庄市 专科
44 石家庄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河北省教育厅 石家庄市 专科
45 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廊坊市 专科
46 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秦皇岛市 专科
47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石家庄市 专科
48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河北省 石家庄市 专科
49 秦皇岛外国语职业学院 河北省 秦皇岛市 专科
50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石家庄市 专科
51 保定虎振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教育厅 保定市 专科
52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廊坊市 专科
53 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保定市 专科
54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邢台市 专科
55 唐山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唐山市 专科
56 渤海石油职业学院 河北省 秦皇岛市 专科
57 河北通信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石家庄市 专科
山西省
序号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所在城市 层次
1 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山西省 太原市 专科
2 大同医学专科学校 山西省 大同市 专科
3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山西省 离石市 专科
4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山西省 太原市 专科
5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山西省 太原市 专科
6 大同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大同市 专科
7 太原大学 山西省 太原市 专科
8 山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大同市 专科
9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 山西省教育厅 太原市 专科
10 阳泉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阳泉市 专科
11 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太原市 专科
12 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太原市 专科
13 山西管理职业学院 山西省 临汾市 专科
14 山西工商职业学院 山西省教育厅 太原市 专科
15 山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太原市 专科
16 太原旅游职业学院 山西省 太原市 专科
17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忻州市 专科
18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太原市 专科
19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太原市 专科
20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运城市 专科
21 山西兴华职业学院 山西省教育厅 太原市 专科
22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晋中市 专科
23 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 山西省教育厅 介休市 专科
24 山西戏剧职业学院 山西省 太原市 专科
25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临汾市 专科
26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太原市 专科
27 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教育厅 临汾市 专科
28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 山西省 太原市 专科
29 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运城市 专科
30 长治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长治市 专科
31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山西省 太原市 专科
32 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太原市 专科
33 山西生物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太原市 专科
34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潞安市 专科
35 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太原市 专科
36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晋城市 专科
37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太原市 专科
38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太原市 专科
39 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山西省 太原市 专科
40 山西体育职业学院 山西省 太原市 专科
41 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长治市 专科
42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 山西省 太原市 专科
43 北岳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大同市 专科
内蒙古自治区
序号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所在城市 层次
1 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自治区政府 集宁市 专科
2 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 自治区政府 呼和浩特市 专科
3 民办内蒙古丰州学院 内蒙古教育厅 呼和浩特市 专科
4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自治区政府 呼和浩特市 专科
5 河套大学 自治区政府 临河市 专科
6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自治区政府 包头市 专科
7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 专科
8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专科
9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 乌兰察布市 专科
10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自治区政府 赤峰市 专科
11 通辽职业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 通辽市 专科
12 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 科尔沁市 专科
13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 乌海市 专科
14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专科
15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自治区政府 乌兰浩特市 专科
16 内蒙古财税职业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专科
17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专科
18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 自治区政府 呼和浩特市 专科
19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自治区政府 呼和浩特市 专科
20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专科
21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专科
22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 锡林郭勒市 专科
辽宁省
序号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所在城市 层次
1 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省 沈阳市 专科
2 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省 抚顺市 专科
3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省 铁岭市 专科
4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省 锦州市 专科
5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省 朝阳市 专科
6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省 大连市 专科
7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省 大连市 专科
8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省 阜新市 专科
9 鞍山市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辽宁省 鞍山市 专科
10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 辽阳市 专科
11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 大连市 专科
12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 抚顺市 专科
13 渤海船舶职业学院 辽宁省 葫芦岛市 专科
14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 营口市 专科
15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 营口市 专科
16 大连商务职业学院 辽宁省教育厅 大连市 专科
17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 盘锦市 专科
18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 沈阳市 专科
19 辽宁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 沈阳市 专科
20 铁岭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 铁岭市 专科
21 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 沈阳市 专科
22 大连艺术职业学院 辽宁省教育厅 大连市 专科
23 大连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辽宁省教育厅 大连市 专科
24 辽宁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 辽阳市 专科
25 辽宁广告职业学院 辽宁省教育厅 沈阳市 专科
26 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 丹东市 专科
27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 沈阳市 专科
28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 锦州市 专科
29 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 沈阳市 专科
30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辽宁省 沈阳市 专科
31 锦州商务职业学院 辽宁省教育厅 锦州市 专科
吉林省
序号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所在城市 层次
1 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省 白城市 专科
2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省 长春市 专科
3 吉林粮食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省 长春市 专科
4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省 长春市 专科
5 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省 长春市 专科
6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省 长春市 专科
7 吉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省 长春市 专科
8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省 长春市 专科
9 吉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市 专科
10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市 专科
11 四平职业大学 吉林省 四平市 专科
12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省 长春市 专科
13 辽源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省 辽源市 专科
14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省 长春市 专科
15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省 吉林市 专科
16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省 吉林市 专科
17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市 专科
18 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省 公主岭市 专科
19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吉林省 长春市 专科
20 松原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省 松原市 专科
黑龙江省
序号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所在城市 层次
1 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黑龙江省 齐齐哈尔市 专科
2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黑龙江省 鹤岗市 专科
3 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专科
4 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双城市 专科
5 牡丹江大学 黑龙江省 牡丹江市 专科
6 齐齐哈尔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教育厅 齐齐哈尔市 专科
7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 牡丹江市 专科
8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专科
9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佳木斯市 专科
10 大庆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大庆市 专科
11 伊春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伊春市 专科
12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 牡丹江市 专科
13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专科
14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佳木斯市 专科
15 鸡西大学 黑龙江省 鸡西市 专科
16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专科
17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牡丹江市 专科
18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专科
19 七台河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七台河市 专科
20 黑龙江农垦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 庆安县 专科
21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教育厅 佳木斯市 专科
22 黑龙江北开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教育厅 哈尔滨市 专科
23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专科
24 哈尔滨华夏计算机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教育厅 哈尔滨市 专科
25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大兴安岭地区 专科
26 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 双鸭山市 专科
27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专科
28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专科
29 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专科
30 黑龙江农垦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 双鸭山市 专科
31 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专科
32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专科
33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专科
34 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专科
35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专科
36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牡丹江市 专科
上海市
序号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所在城市 层次
1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 海关总署 上海市 专科
2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市 上海市 专科
3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市 上海市 专科
4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市 上海市 专科
5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市 上海市 专科
6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 专科
7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 专科
8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 专科
9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 专科
10 上海东方文化职业学院 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 专科
11 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 专科
12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上海市 上海市 专科
13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 专科
14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 专科
15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 专科
16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 专科
17 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 专科
18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 上海市 专科
19 上海建桥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 专科
20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 上海市 专科
21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上海市 上海市 专科
22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 上海市 专科
23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 专科
24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 上海市 专科
25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 专科
26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上海市 上海市 专科
27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 上海市 专科
28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 上海市 专科
29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 专科
江苏省
序号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所在城市 层次
1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林业局 南京市 专科
2 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 江苏省 南京市 专科
3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江苏省 连云港市 专科
4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江苏省 泰州市 专科
5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江苏省 镇江市 专科
6 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泰州市 专科
7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无锡市 专科
8 南通职业大学 江苏省 南通市 专科
9 苏州职业大学 江苏省 苏州市 专科
10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无锡市 专科
11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连云港市 专科
12 扬州市职业大学 江苏省 扬州市 专科
13 民办明达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盐城市 专科
14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泰州市 专科
15 沙洲职业工学院 江苏省 张家港市 专科
16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南京市 专科
17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苏州市 专科
18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南通市 专科
19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南通市 专科
20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徐州市 专科
21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无锡市 专科
22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太仓市 专科
23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无锡市 专科
24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徐州市 专科
25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淮安市 专科
26 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盐城市 专科
27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扬州市 专科
28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南京市 专科
29 硅湖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苏州市 专科
30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苏州市 专科
31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盐城市 专科
32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南京市 专科
33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南京市 专科
34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常州市 专科
35 培尔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无锡市 专科
36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句容市 专科
37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南京市 专科
38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常州市 专科
39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常州市 专科
40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南京市 专科
41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无锡市 专科
42 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苏州市 专科
43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淮安市 专科
44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常州市 专科
45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南通市 专科
46 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淮安市 专科
47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南京市 专科
48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无锡市 专科
49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宿迁市 专科
50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南京市 专科
51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苏州市 专科
52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苏州市 专科
53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无锡市 专科
54 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扬州市 专科
55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扬州市 专科
56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江苏省 无锡市 专科
57 应天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南京市 专科
58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南京市 专科
59 金山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镇江市 专科
60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常州市 专科
61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苏州市 专科
62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南京市 专科
63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常州市 专科
64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无锡市 专科
65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南京市 专科
66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徐州市 专科
67 紫琅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南通市 专科
68 金肯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南京市 专科
浙江省
序号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所在城市 层次
1 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 公安部 宁波市 专科
2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浙江省 杭州市 专科
3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浙江省 杭州市 专科
4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浙江省 宁波市 专科
5 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浙江省 杭州市 专科
6 温州大学 浙江省 温州市 专科
7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金华市 专科
8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宁波市 专科
9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温州市 专科
10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杭州市 专科
11 绍兴越秀外国语职业学院 浙江省 绍兴市 专科
12 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宁波市 专科
13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宁波市 专科
14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台州市 专科
15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宁波市 专科
16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浙江省 杭州市 专科
17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宁波市 专科
18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杭州市 专科
19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嘉兴市 专科
20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东阳市 专科
21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杭州市 专科
22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义乌市 专科
23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杭州市 专科
24 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宁波市 专科
25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杭州市 专科
26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杭州市 专科
27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绍兴市 专科
28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杭州市 专科
29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浙江省 杭州市 专科
30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杭州市 专科
31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浙江省 杭州市 专科
32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浙江省 杭州市 专科
33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杭州市 专科
34 绍兴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绍兴市 专科
35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杭州市 专科
36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宁波市 专科
37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嘉兴市 专科
38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湖州市 专科
39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衢州市 专科
40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丽水市 专科
41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其实最好还是在离家近的地方上,因为更省钱,大城市也行。
至于专业,看看这个吧:
专业一:商务英语。
专业二:文秘。
专业三:财会类。
专业四:物流类
专业五:服装设计
专业六:计算机应用技术
专业七:市场营销
专业八:师范类
主要课程:除了一些基础学科外,各个专业所学课程并不一样,也各有特色。
专业九:环境科学
专业十:法学
专业十一:新闻类
专业十三:工商管理
专业十四:建筑学
专业十五:通信工程
专业十六:护理学
专业十七:生态学
专业十八:电子信息工程
专业十九:新材料类
专业二十:经济学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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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学院艺术设计专业
一、简介
大连民族学院位于黄海之滨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唯一设在东北和沿海开放地区的民族高等学校,也是全国唯一以工科和应用学科为主的民族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是国家民委、辽宁省政府和大连市政府共建学校。
学校占地72万平方米,校园总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设有经济管理学院、机电信息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外国语言文化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设计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文法学院、理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和40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经、管、文、理、法六大学科门类。2006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31所大学英语改革示范项目院校之一;2007年6月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了优秀等级。学校科研实力雄厚,近几年主持或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 会科学基金项目近50项,位居全国民族院校前列。
学校面向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全国所有省区市招生,现有在校生12115人(其中设计学院710人),教职工860余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85%,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28%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50%,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设计学院教师54人,多名教师具有海外留学经历,热心于设计教育事业,具有较强设计能力,承担了青岛极地馆,大连市“发现王国”主题公园、老虎滩极地馆、森林动物园等造价千万元以上重点工程的主要设计工作。
设计学院设有艺术设计、动画和工业设计(2009年暂不招生)三个专业,拥有先进的教学理念,遵循人本教育的宗旨,采取人格塑造和专业教育并行,以专业教育作为载体,最终实现人格塑造的目的。学院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一年级阶段为公共平台教育,各专业学生统一接受设计基础知识和技能训练。从第三学期开始,艺术设计专业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素质、性格、倾向、爱好等特点,通过双向选择的方法进入各专业工作室进行学习。该专业开设产品设计、平面设计、景观设计、室内空间设计四个专业方向10个工作室,工作室导师均由国内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职兼职教师担任。动画专业学生高年级阶段将开设动画、影视、静帧设计、动漫产品四个专业方向。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特色办学的理念,针对各民族学生的实际开展教育教学,提高各民族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近三年,全校学生获得各类省级以上奖励3300多人次,其中1560人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453人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在2008年国际微软“创新杯”科技竞赛中,计算机学院郭鹏等获编程比赛中国赛区第一名、全球第二名并获得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设计学院学生获得了多项标志性奖励:世界设计顶级赛事“德国红点设计奖”、“东莞杯”国际工业设计大赛金奖、“镇海杯”国际工业设计大赛金奖等。艺术类毕业生很多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就业,在中央及地方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实力很强的设计公司工作的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艺术类等所有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连续8年超过90%,位居全国民族院校第一位和辽宁省高校前列。
二、专业及方向
2009年招生专业:艺术设计、动画。
艺术设计专业开设产品设计、平面设计、景观设计、室内空间设计四个专业方向,设有10个专业工作室。
动画专业开设动画、影视、静帧设计、动漫产品四个专业方向。
三、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设计、创造、教学及研究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设计、研究、生产和管理部门从事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画等方面工作的综合性应用型、创造型人才。
四、主干课程
艺术设计专业:设计图解、色彩学、人机工学、创造学、平面立体表现与技法、造型基础、市场学、心理学、设计概论、计算机辅助设计、广告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产品设计、系统设计等。
动画专业:设计描写、设计色彩、动画表现、动态视觉设计、影视语言与实践、动画设计、影视设计、漫画设计、交互设计、专业课题等。
五、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招;既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也招收汉族学生。
六、招生计划
2009年我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共招收260名学生,其中:艺术设计专业招收100名学生,动画专业招收160名学生。根据教育部文件(教学厅[2008]14号)要求,分省招生计划参照艺术类专业考试后获得合格证考生分布情况按比例分配。
七、专业考试报名条件
1. 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具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2. 报名考生须获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组织艺术类统考的除外)
八、专业考试报名办法
1. 凡报考我校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所在省颁发的艺术类考试合格证,认真填写我校的《专业考试报名卡》,填写的姓名必须与考生户口簿、身份证、高考报名登记表上的姓名一致,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及联系人,字迹工整。
2. 报名时需交一寸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同一底版照片二张。
3. 加试费:150元/人(按辽宁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 实行面报方式,考生须按时到报名点报名(报名地点、时间详见附件一)。
5. 考生只允许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
河北省的考生只能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考点报名参加我校测试且该考点只接收河北省考生参加考试。江苏省的考生只能在南通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考点报名参加我校测试。郑州106中学考点只接收河南省考生参加考试。
6. 按照辽宁省招生办要求,辽宁省考生只需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我校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7. 考生报名时,须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8. 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试日程安排在考试前一天公布)。
九、考试科目
1. 艺术设计:色彩(2.5小时)、设计基础(3小时)
2. 动 画:色彩(2.5小时)、动画基础(3小时)
3. 兼 报:色彩(2.5小时)、综合基础(3.5小时)
十、合格证发放办法
1. 合格证发放比例:根据教育部文件(教学厅[2008]14号)要求,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按1:4的比例发放。
2. 根据专业课考试成绩,学校将于2009年4月1日给合格考生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通知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持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检手续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
3. 收到我校合格证的考生请及时登陆大连民族学院招生主页(
)和所在地高考招生部门网站核对合格信息。
十一、录取办法
1. 德、智、体全面考核。
2. 实行按专业招生。
3. 录取原则:
①考生按综合积分由高到低录取,综合积分=专业课成绩*4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60%。
②辽宁省考生在计算综合积分时专业课成绩按辽宁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计算,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大连民族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计算。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破格择优录取:
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超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线20分以上,且获得大连民族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或获得辽宁省专业统考合格证者。
②辽宁省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排在全省前200 名,且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③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总分排在全体考生前 20名,且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④获得中央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江南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东华大学、广州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之一的设计类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同时排在设计类相关专业前20名(不含专业方向),且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5. 同等情况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6.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缺任何一科者不予录取。
7. 档案中无政审表、体检表和相应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者,不予录取。
8. 录取期间不受理考生个人邮寄的档案材料和文化考试成绩。
十二、复查办法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对专业考试合格者进行抽测复查,新生入校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学费标准
2009年招收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学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10000元/年·生。
十四、学生管理
1. 各专业为全日制四年,考试合格,学分修满者,颁发毕业证书,符合相应条件的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2. 学生管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3. 学生毕业时按国家规定政策就业。
4. 艺术类专业学生在第三学期需自行配备高配置电脑1台。
十五、专业考试成绩查询方法
考生可在2009年4月1日以后拨打0411-87614119、87656067进行电话查询或在我校校园网上查询。
通讯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大连民族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116600 网址:
www.dlnu.edu.cn
(考生可直接下载招生简章)
电话:0411-87614119 87656067 传真:0411-87614119
联系人:袁老师 祁老师
南京成人高考什么时候报名?在哪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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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6年成人高考9月1日至9月5日报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贯彻成人高校招生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宗旨,确保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
第三条 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高起本四年,高起专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半,高起本五年,高起专两年半。
第四条 成人高校设置的本科招生专业必须为本校普通高等教育经过教育部批准设置或备案的专业;高起专招生专业原则上按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执行,各成人高校应积极做好专业名称和教学内容的规范和调整工作,如确实不能满足办学要求而需要使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专业名称的,需报经省教育厅批准。省教育厅将根据所属成人高校资源优势、办学特色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做好招生专业设置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已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招 生 计 划
第六条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及省发改委、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汇总、核对院校招生计划,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凡未经公布的招生院校和专业不得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学生。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仍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各类成人高校不得免试招收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拟报考的考生需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人数纳入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
第三章 报名、填报志愿
第九条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国民教育系列各类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专升本的考试。
4.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的规定,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虽不符上述报考条件,但仍自愿要求报考医学门类等专业的考生,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此类考生慎重决定。
5.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第十条 报名时间、地点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统一报名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9月5日,逾期不得补报。报名地点由各市、县(市、区)招办(成人招办)确定并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各报名点负责成人高校招生的报名工作,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凡考试科目中有日语科目的考生,须到苏州市或南通市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第十一条 报名手续
1.所有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文职干部须分别持本人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下同)按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报名时还需出具本人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复印件经验核人签字后,一份由考生保留,用于报到后复查,另一份由报名点留存。
3.符合加分(免试)照顾条件的优秀运动员、残疾考生、自谋职业的城市退役士兵以及少数民族等考生,在报名时还须交验证书(证明)或成绩单等原件并交存一份复印件。逾期不交者,录取时不予照顾。
4.所有考生必须签定《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
第十二条 报名考试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2005]65号文件,成人高考报名费为20元,考试费:高起专、高起本每门20元,专升本每门24元。高起专(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高起本(考四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专升本(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2元。
第十三条 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2006年在江苏招生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见《江苏招生考试》成人招生专版)选择学校和专业,按录取批次和科别填报志愿,并认真填涂《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报名信息卡》(以下简称《信息卡》)。
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对不填涂“服从本校其它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时将按“不服从专业调剂”处理。对于在录取现场未被录取并在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由院校征求考生志愿后再进行调剂录取。
2.高起本考生可以兼报三门统考公共课科目相同的专科志愿(专科录取时,理化综合、史地综合成绩不计入总分)。
3.专升本考生可以兼报三门统考科目相同的专业。
4.凡未被特殊专业(体育、艺术、烹饪、旅游管理,下同)录取的特殊专业考生,如符合非特殊专业录取条件,一律由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征求考生志愿后择优录取。
5.《考生报名信息校核单》(以下简称《校核单》)的内容是考生报名、考试、录取的重要凭据。考生在报名、填报志愿时须认真核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志愿等重要信息;如有差错,考生应当场向报名点工作人员提出更正,确认无误后须在《校核单》上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因未按规定认真填涂和校核本人信息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须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签定《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并与《校核单》一并交报名点留存备查。
7.考生报名及志愿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四章 考 试
第十四条 考试日期为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日期。
特殊专业加试时间、地点详见2006年《江苏招生考试》(成人招生专版)。
第十五条 文化考试科目及各科考试时间、分值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其公共课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其中理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综合),文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综合)。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专升本统考科目试题除非英语的外语语种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命制外,其它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统考科目按教育部2006年2月颁布的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4.文化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由各市招办按照《2006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5.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文化考试,并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
6.评卷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
7.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体育、烹饪、旅游管理及专升本艺术类等特殊专业的专业课加试工作(除外省少数艺术类招生院校单独加试外),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特殊专业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文化总分,录取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单独划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加试办法见《江苏省2006年成人高校特殊专业招生专业课加试办法》。
8.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招生学校如还需自行组织专业课(非特殊专业)加试,必须在学校的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及时公布,并将加试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六条 考试作答要求
我省成人高考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应根据要求将客观题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规定地方;将主观题答案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答在答题卡规定地方,字体要工整,笔迹要清楚;不得在规定区域外答题,不得在本题之外的其他题目栏内答题;必须按规定要求绘图、作答及涂改。因考生自身用笔不当或不按规定作答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分为现场局域网和远程广域网两种形式。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按招生计划分本、专科两个批次组织各类成人高校进行录取工作。第二阶段(12月中旬)组织在第一阶段录取工作中未能完成专科计划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民办院校进行补录工作。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政策、院校计划及考生成绩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各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为了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省内高校(含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可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在政策范围内录取有特殊贡献、有专业特长等方面的考生。
第二十条 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成人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统考成绩,按科别分别划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特殊专业的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科别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原则上按省同批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院校招生计划数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特殊专业,将分别划定省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达到省控线的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原则上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阶段,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上线情况,按招生计划进行调剂录取工作。对少数院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人数较少、确实难以开班的专业,该院校要主动征求考生意见,负责处理好不开班专业的线上考生的入学问题。
第二十三条 录取新生名单由成人高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成人高校须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照顾录取政策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成人高校同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成人高校同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者。
(3)一级运动员获得者。
(4)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5)年满25周岁以上,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地(市)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6)24周岁以下,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7)年满25周岁以上者。
6.残疾考生除出具报名时所需相关证件外,还须出具《革命军人伤残证》或由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报名点留存)。
7.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民政厅颁发的《自谋职业证》,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本人户口所在地民族宗教事务局的相关证明,在录取时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1份;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取加分较高的一项。
第二十五条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六条 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学类及中药学各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的招生,如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以降低分数要求向招生学校投档,但最低不得低于省同批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专升本的公安、监所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新 生 复 查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须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重点复查考生报名时采集的电子人像、身份证及其相关信息与本人是否相符,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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