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6 15:34:40 | 专科路标网
1、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地处湖南省长沙市,是民政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湖南省教育厅直属普通高等院校,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为民政部长沙民政学校,创建于1986年。
2、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Hunan Railway Professional Technology College)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学校是教育部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骨干教师师资培训基地和中德师资培训国内基地,是国家高职高专先进制造技术学生实训。
3、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1903年的湖南私立修业学堂;1951年更名为湖南省长沙农业学校;2001年,湖南省长沙农业学校、湖南机电工程学校合并升格为湖南生物与机电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4、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原株洲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7年,坐落于株洲市红旗北路,毗邻沪昆高速和长株高速,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占地784亩,校舍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学院是2005年正式升格的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YongZhou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位于湖南省永州市,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学校是2000年7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零陵卫校和零陵农校合并升格而成。2003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民办职高学校排名如下:
1、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Changsha Social Work College)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B档)、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湖南省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
2、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简称湖南一师,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国家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湖南“马云乡村师范生计划”合作院校。
3、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是“大数据国家标准优秀试点单位”、教育部“教育电子政务试点工程单位”。
4、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是湖南省卓越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军队定向培养士官定点高校。
5、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Hunan Railway Professional Technology College)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学校是教育部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骨干教师师资培训基地和中德师资培训国内基地。
湖南民办大专排名如下:
1、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中国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三一集团投资创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坐落在长沙县榔梨工业园区。学院根植三一、服务三一,着力为三一集团培养高技能、高素质的制造管理、售后服务、物流管理等专业人才。 专科路标网
2、湖南都市职业学院
湖南都市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职业普通高等院校。湖南都市职业学院坐落在长沙市黄花机场附近的长沙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优雅、风景秀丽、交通便捷。到火车站乘114路公交车可在校门口下车,距飞机场仅3公里。
3、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始建于1993年,2006年2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为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分长沙、浏阳两地办学。其中,浏阳校区占地面积185亩,建筑面积近8万平方米,教学、实训、生活、服务、文体等设施一应俱全,能容纳在校学生5000人。
民办大专基本要求
(1)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长和副校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2)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
(3)必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校园,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
(4)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验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少于8万册。
(5)学校设立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
(6)学校基本建设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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